妊娠前已有糖尿病的患者妊娠,称为糖尿病合并妊娠;另一种为妊娠前糖代谢正常或有潜在糖耐量减退,妊娠期才出现糖尿病,又称妊娠期糖尿病。糖尿病孕妇中80%以上为妊娠期糖尿病,糖尿病合并妊娠者不足20%。妊娠期糖尿病患者糖代谢多数于产后能恢复正常,但将来患2型糖尿病的机会增加。糖尿病孕妇的临床经过复杂,对母婴均有较大危害,必须引起重视。
妊娠合并糖尿病对母婴的影响及影响程度取决于糖尿病病情及血糖控制水平。病情较重或血糖控制不良者,对母婴影响极大,母婴近、远期并发症的风险仍较高。巨大胎儿的发生率可高达25%~42%。其原因为孕妇血糖高,胎儿长期处于母体高血糖所致的高胰岛素血症环境中,促进蛋白、脂肪合成和抑制脂解作用,导致躯干过度发育。妊娠早期高血糖有抑制胚胎发育的作用,导致妊娠早期胚胎发育迟缓,易发生流产和早产。胎儿畸形率高于非糖尿病孕妇,严重畸形发生率为正常妊娠的7~10倍,与受孕后最初数周高血糖水平密切相关,是构成围生儿死亡的重要原因。
妊娠期应每周检查一次直至妊娠第10周。妊娠中期应每两周检查一次,一般妊娠20周时胰岛素需要量开始增加,须及时进行调整。每月测定肾功能及糖化血红蛋白含量,同时进行眼底检查。妊娠32周以后应每周检查一次,注意血压、水肿、尿蛋白情况,注意对胎儿发育、胎儿成熟度、胎儿胎盘功能等监测,必要时及早住院。
应尽量推迟终止妊娠的时间。血糖控制良好,妊娠晚期无并发症,胎儿宫内状况良好,应等待至妊娠38-39周终止妊娠;血糖控制不满意,伴血管病变、合并重度子痫前期、严重感染、胎儿生长受限、胎儿窘迫,应及早抽取羊水,并注射地塞米松促胎儿肺成熟,胎肺成熟后应立即终止妊娠。
婴儿出生后,由于母体输糖途径中断,会发生低血糖症,若不进行预防性治疗,易发生意外。胎儿血中过高的血糖还可致胎儿肺成熟延迟,出生后易发生呼吸窘迫综合征。即使处理得当,低血糖症患儿的围生期死亡率也在10%左右。研究还发现,若母亲曾出现过丙酮尿者,后代常伴有智力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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