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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唐朝的交通事故(古代也有交通法)

时间:2023-02-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确实,在没有现代化的交通工具的社会,如果出现交通事故,也只能是这样的结果了。而其实,在中国古代,很严重的交通事故发生几率一直都是很低的。小孩的家长于是把“康师傅”告到了官府。可以说,唐代开创了中国古代交通立法的先河。而驾车伤人,唐朝法律更是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唐代的“交通法”有个特别的名字,叫《仪制令》,距今已有1300多年的历史,到了宋代依旧十分盛行。

有一条谜语,谜面是“古代交通事故”,打一成语,而答案是“人仰马翻”。确实,在没有现代化的交通工具的社会,如果出现交通事故,也只能是这样的结果了。而其实,在中国古代,很严重的交通事故发生几率一直都是很低的。

不过,凡事都不能绝对化,意外总是难免,1973年,新疆阿斯塔那古墓出土了一份卷宗,是关于唐代地方官府审理一起交通肇事罪,于是,人们才得以了解到一千多年前的一次车祸。事情发生在唐时西域的高昌城,一个叫康施芬的人赶着牛车往城外拉土坯,因为疏忽,拉车的牛受惊,在奔跑中轧伤了两个玩耍的小孩,并且构成了生命危险。小孩的家长于是把“康师傅”告到了官府。好在这个“康师傅”一没有肇事逃逸,二没有推卸责任,官府最后的判决是,“康师傅”保释出去为孩子治病,如果孩子有了什么闪失,再按照相关法规处理。

卷宗里提到了“如不差身死,请求准法科断”,这也就是说,早在唐代,对交通肇事的审判和处罚就已经有了相关的法律支持了。并且,处理案件时,能够把人身伤害与责任挽救有机地结合起来,这具备了合理化的逻辑推理。

事情还真的就是这样,唐代是我国古代陆路和水路发展的极盛时期,交通立法也十分发达。早在唐太宗贞观年间,就制定了行人“入由左,出由右”的规定,也就是进城门时必须靠左边行走,出城门则必须靠右行走。可以说,唐代开创了中国古代交通立法的先河。

而驾车伤人,唐朝法律更是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当年有长孙无忌和房玄龄共同制定的《唐律疏议》,这是一部最具权威的法典,规定“诸于城内街巷及人众中,无故走车马者笞五十,以故杀人者减斗杀伤一等。”意思就是,在人群里驾驶马车,造成伤人事故的,比斗殴伤人减少一个等级的量刑。这里有点“过失伤人”的意思,然而,由于时代的局限,却没有涉及“紧急避险”的事项。

唐代的“交通法”有个特别的名字,叫《仪制令》,距今已有1300多年的历史,到了宋代依旧十分盛行。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朝廷下诏,令京都开封及各州,在城内主要交通路口悬挂木牌,上书《仪制令》作为交通规则,人人都要遵守。碑文上面写有“尊老敬长必让道,来往应先后有序,讲究礼让”等内容,体现了我国古代的文明礼节。

等到了南宋时期,这一交通规则已经从各州扩大到各县,而且悬挂的木牌也换成了石头刻成的碑文。现今,陕西灵崖寺大殿左厦房还存有《仪制令》石刻实物,在竖刻“仪制令”三个大字下方,并列四行竖镌小字:“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很符合“礼让三先”的现代交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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