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4月2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部长 吴学谦
各位代表:
我国政府代表团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代表团关于解决澳门问题的谈判已经圆满结束。两国政府代表团团长于3月26日草签了全部协议文本,协议文本也于当日公布。现在,我受国务院的委托向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草签文本(以下简称《联合声明》)的报告,并就有关问题加以说明。
澳门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535年,葡萄牙人在澳门停靠船舶,进行贸易。1557年葡萄牙人进入澳门,并开始在澳门长期居留。1840年鸦片战争后,葡萄牙人又乘清政府战败之机,相继侵占了澳门南面的氹仔岛和路环岛。1887年,当时的葡萄牙政府迫使清政府先后签订了《中葡会议草约》和《中葡北京条约》,规定“葡国永驻管理澳门以及属澳之地与葡国治理它处无异”。此后,葡一直占领澳门并把澳门划为葡领土。1976年葡萄牙宪法规定澳门是在葡萄牙管辖下的特殊地区。
中国人民从来不承认上述不平等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政府曾多次阐明澳门是中国的领土,澳门问题属于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并一贯主张在适当时机通过谈判和平解决,在未解决之前暂时维持现状。
1972年3月8日,我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在致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别委员会主席的信中,重申了中国政府的立场,指出:“香港和澳门是被英国和葡萄牙当局占领的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解决香港、澳门问题完全是属于中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根本不属于通常的所谓‘殖民地’范畴。因此,不应列入反殖宣言中适用的殖民地地区的名单之内。”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委会于同年6月15日通过决议,向联大建议从上述的殖民地名单中删去香港和澳门。1972年11月8日,第二十七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批准了该特委会的报告。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全国人民齐心协力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祖国统一和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三大任务而努力奋斗。解决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香港和澳门问题,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1984年,中英两国通过谈判圆满地解决了香港问题之后,中葡两国通过谈判解决澳门问题的条件也完全成熟。
我国解决澳门问题的基本方针是:(一)一定要在本世纪末,即2000年以前收回澳门,并恢复行使主权;(二)在恢复行使主权的前提下,保持澳门的稳定和发展;(三)恢复行使主权后,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指导思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澳门设立特别行政区,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制度,50年不变。
我国对澳门的基本政策,包括:收回澳门后,根据我国宪法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直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澳门特别行政区由澳门当地人自己管理;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保持独立,并可自行制定经济、贸易、文化、教育等政策。澳门特别行政区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的授权可自行处理某些涉外事务,可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单独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关系。澳门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居民可以像过去一样生活,享有澳门现在的法律所规定的各种权利和自由。除带有殖民主义色彩的法律必须删除或修改,以及一些法律由于情况变化不再适用外,澳门现行的法律基本不变。葡萄牙共和国和葡萄牙人及其后裔在澳门的利益将受到照顾。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葡籍和其他外籍的一般公务、警务人员可同中国籍的人员一样,予以留用,其薪金、津贴不低于原来的标准,等等。
我国对澳门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经载入了《联合声明》第二款,并在“附件一”中作了具体说明。这些基本方针政策将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予以规定。
我国政府对澳门的各项基本政策,是从澳门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充分研究了澳门的历史和现状的基础上制定的。这些基本政策既充分体现了我国对澳门的主权原则,也有利于长期保持澳门的发展和稳定;既考虑到澳门与香港状况的一致和近似的方面,也充分照顾到两者之间的某些差异。这些基本政策是实事求是和合情合理的,也是符合包括澳门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的。
1979年2月,我国政府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经过友好谈判建立了正式外交关系。在谈判建交时,两国政府曾就澳门问题达成原则谅解,肯定了澳门是中国领土,归还的时间和细节,将在适当时候由两国政府谈判解决。
1984年12月,我国国家主席李先念在葡萄牙共和国进行友好访问的过程中,曾同葡领导人就澳门问题交换了意见。
1985年5月,我国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同应邀来我国访问的当时的葡萄牙总统埃亚内斯就解决澳门问题进行了友好磋商,两国领导人认为谈判解决这一问题的时机已经成熟,并同意于1986年上半年在北京开始举行正式外交谈判。
其后,双方通过外交途径商定于1986年6月30日举行关于解决澳门问题的第一轮会谈。1986年11月和1987年2月,我国外交部副部长周南和葡萄牙共和国外交合作国务秘书阿·苏亚雷斯各自应邀到对方国家进行了访问,并就谈判中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了友好磋商,取得了积极进展。在第三轮会谈之后,双方组成了一个工作小组,具体讨论和修订在会谈中所提出的全部协议文件草案。1987年3月18日至23日举行了第四轮会谈,对各文件草案进行了全面审议,并全部达成了协议。
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协议包括一个主体文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和两个附件,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澳门的基本政策的具体说明》;附件二:《关于过渡时期的安排》。此外,两国政府在正式签署协议时,还将就部分澳门居民旅行证件问题互致备忘录。
中葡两国关于解决澳门问题的谈判,自始至终是在友好融洽的气氛中进行的。双方都本着以大局为重和互谅互让的精神,通过认真和耐心的谈判,达成了圆满的协议。
(一)中葡谈判的终极目的就是要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回澳门和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的时间。双方经过认真谈判,同意在《联合声明》第二款中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声明:澳门地区(包括澳门半岛、氹仔岛和路环岛)是中国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中葡两国政府同意将我国政府收回澳门和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的时间定在1999年,既满足了包括澳门居民在内的10亿中国人民在本世纪内实现祖国统一的强烈愿望,也为澳门规定了与香港大体相同的过渡时期,有利于中葡双方在此期间内做好政权顺利交接的准备工作。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所有在澳门居住的中国同胞,不论其是否持有葡萄牙旅行证件或身份证明,都是中国公民。他们当中有一部分人领取葡萄牙护照,主要是为了外出经商、旅游、升学的需要。考虑到澳门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情况,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可以允许上述持有葡萄牙旅行证件的澳门中国公民,除按规定可领取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外,还可在自愿基础上使用葡萄牙旅行证件去其他国家和地区旅行,但他们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其他地方不得享受葡萄牙的领事保护。他们也不能将葡萄牙旅行证件传给第二代。采取这样的处理办法,不损害我国主权的原则,也有利于实际问题的解决。
在澳门还有相当数量的葡萄牙后裔居民,世世代代与当地中国公民友好相处。协议中载明:澳门特别行政区将“依法保护他们的利益,并尊重他们的习惯和文化传统”。这项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也利于团结他们长期在澳门生活和工作,并为未来澳门的发展继续作出积极贡献。
(三)澳门的土地问题关系到澳门的经济发展和群众的利益,需要妥善处理。中国政府同意澳葡政府在过渡时期中可以批出超越1999年后50年的土地契约。在协议中并规定了过渡时期中每年新批出土地的数量不超过20公顷,如确需超过时,得由中葡土地小组根据土地开发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商定。
(四)为了保证中葡协议的实施和1999年政权的顺利交接,中葡双方同意成立中葡联合联络小组,其职责主要是,就《联合声明》的实施和过渡时期的各项工作安排进行磋商。根据澳门的实际情况,该小组从《联合声明》生效起成立,成立后三个月内开始工作。开始工作的第一年内,分别在北京、里斯本和澳门三地开会,自第二年度开始,以澳门为常驻地,继续工作到2000年1月1日结束。
(五)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协议文件也采用了联合声明的形式,它是国际条约的一种形式,同样具有国际法效力和法律约束力。《联合声明》及其附件在正式签署后,还须依照各自的法律程序经过批准,并于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之后立即生效。
各位代表: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是历史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继香港之后,1999年澳门也将重新回到祖国的怀抱。它标志着中国人民向着祖国统一大业迈出的又一大步,也是中国现代史上的另一个重大事件。它再一次证明,“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这一创造性的重要构想是完全实事求是的,也是富有生命力的。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指导思想实现国家统一是完全行得通的。香港和澳门问题相继圆满解决,对台湾当局和台湾人民肯定将产生深远影响,并将对早日结束台湾与大陆的分离局面,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起积极的促进作用。
澳门问题的圆满解决,也有利于保持澳门的长期稳定和发展,有利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们深信,一贯具有爱国传统的澳门同胞将会继续发扬当家作主的精神,以自己的聪明才智和辛勤劳动为澳门的持续稳定与发展继续作出新的贡献。
澳门问题的圆满解决,也是通过和平谈判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又一成功例证。中葡两国自建交以来,一直存在着友好的关系。现在,两国政府又本着以大局为重、互谅互让的精神,通过和平协商圆满地解决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澳门问题,这就为在新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两国之间在各个领域中的友好合作关系开辟了广阔的前景。我们相信,在协议正式签署和生效之后,中葡两国政府将继续本着友好谅解的精神,为全面贯彻《联合声明》而进行密切合作,并为谱写中葡友好关系发展史的新篇章而进行共同努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须经批准,建议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联合声明》正式签署后予以审议和决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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