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对于生物的认识,无非起源于对其加以利用的需要。哪些生物是可以食用的?哪些生物是可以药用的?这是人们关注的最为重要的两个方面。因此,对于生物的分类,总是从需要出发,为了满足某种方便。我国人为分类法的最为经典的著作是《本草纲目》。该书收集药物有1892种,其中植物为1195种。李时珍将植物分为草、谷、菜、果、木5部。草又分山草、芳草、湿草、青草、蔓草、水草等11类;木分为乔木、灌木等6类。这种分类,易于掌握和使用。1659年,这本书在国外以拉丁文出版,书名为《Flora Sinensis》。
在西方,希腊人Theo Phrastus(公元前370—公元前285年)著有《植物的历史》(Historia Plantarum)和《植物的研究》(Enquiry into Plants)两本书。书中记载植物有480种,分为乔木、灌木、半灌木和草木,并分为一年生、二年生和多年生;还知道有限花序和无限花序、离瓣花和合瓣花;同时注意到了子房的位置。这是很了不起的,因此,后人称他为“植物学之父”。18世纪,随着欧洲资本主义发展,人们为了寻找原料和基地,不断扩张,并收集了世界各地的大量植物标本,推动了植物学尤其是植物分类学的发展。瑞典的林奈(Linna)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于1737年出版《自然系统》(Systema Naturae),根据花的构造特点和花各部分的数目(尤其是雄蕊),将植物分为24纲。虽然,林奈将他的分类系统称作“自然系统”,但他相信物种是上帝创造的,“上帝创造了多少物种,现在还是多少物种。”因而,他的分类体系不涉及亲缘关系,应该说是人为分类法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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