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4.1 国际/区域合作型气候变化智库工作重点
拟建智库的工作重点分为四部分: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课题研究及技术创新;发布研究成果,宣传环保知识,以提高东亚地区人民的环保意识;为东亚各国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制定提供咨询与支持;为国际气候谈判提供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持。根据以上工作重点,智库的工作范围可具体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在区域层面,联合开展气候变化对自然环境、社会经济、人体健康等领域的影响和应对研究,促进成员国之间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包括防灾减灾)的科学研究合作与交流。
(2)在区域层面,分析本地区应对气候变化的优先议题及其成本效益、风险评估、资金和技术需求等。
(3)在区域层面,设计、组织和开展应对领域能力建设活动,如培训、宣传、科普活动等。
(4)研究探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国际合作框架下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推进国际社会应对气候谈判和行动进程。
(5)探索气候变化应对措施最佳实践,并与小岛屿国家、非洲等最不发达国家分享适应气候变化领域的实践和经验。
(6)协调各成员国采取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和措施,尤其是合作行动,为成员国制定适应气候变化相关战略、政策和规划提供咨询,等等。
6.5.4.2 国际/区域合作型气候变化智库成果发布方式
拟建智库的成果主要包括气候变化领域学术研究突破、相关标准制定、气候监测数据库建立等。参照国外类似智库在成果宣传方面的成功经验,智库将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进行发布,以扩大影响力。
(1)组织东亚地区的国际气候变化问题年度研讨会,以国际学术会议的形式发布研究成果。
(2)智库主办方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研究的学术期刊,以刊载学术文章的方式发布研究成果。
(3)建立东亚区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数据库。
(4)注重成果发布的系统性和延续性,适时发布研究简报、年度报告。
(5)通过编写咨询宣传册,扩大智库研究成果的宣传力度,提升机构影响力。
(6)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方式,对重大科研成果进行发布和宣传。
(7)设立区域气候变化研究奖项,对年度科研优秀成果进行宣传和奖励。
6.5.4.3 国际/区域合作型气候变化智库参与(服务)气候谈判方式
1.提供理论指导
中国参与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国际活动及相关履约谈判的首要任务,是为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及可持续发展而争取应有的发展权,即为未来的和平发展争取必需的排放空间。拟成立智库将通过气候变化的基础研究,为我国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气候谈判方向提供相关理论指导,以加强我国自身的谈判地位,有效引导国际谈判方向。
2.建立数据支持
随着我国温室气体排放在全球排放中所占比重不断提升,我国在新一轮谈判中承担限排义务的压力日渐增加。我国已经开始采用提高能源效率、节能和投资于可再生能源技术等政策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我国亟需一种持续可靠的测评体系,以保证决策的有效性。因此,智库建立自主、系统、完善的数据库,建立成熟的测量、报告和检验体系,展示我国减排成果,有利于我国有效参加未来议定书的制定以及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有关研究报告的起草,使其最大限度地符合自身利益,为经济建设创造更加灵活的空间。
3.加强技术援助
技术合作和转让是发展中国家制定气候变化应对方案和国际气候谈判必备条件之一。拟建智库将积极开展科学技术研究,不仅有助于打破发达国家对于节能、低碳及减排先进技术的封锁,而且有利于提高我国自身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以实现经济增长、消除贫困、促进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合理利用资源之间的协调。这将对我国在国际气候谈判中继续坚持不承诺、不承担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国际义务的立场提供技术支持。
4.促进区域合作
当前国际气候谈判已经进人新的阶段,只有国家或地区集团的代表可以参加许多非正式磋商并进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最后阶段谈判的集团化时代。而在气候谈判中77国+中国集团的分化趋势日渐明显,因此加强与东亚各国,尤其是东盟之间的合作对我国意义重大。拟建合作智库有利于促进东亚国家间进一步发掘气候谈判中的共同利益,为我国开展全方位的环境外交争取更多的盟友、引导谈判方向提供保障。
5.环保宣传
拟建智库承担的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研究,负责咨询材料编制、数据库建设、加强环保宣传等工作无疑会大大改善我国环境形象,为我国在气候谈判过程中进一步争取更大的主动权提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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