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美国研究生院联合会(CGS)对导师的定义为:导师是顾问(advisors),拥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并且乐于与学生分享所掌握的知识;导师是支柱(supporters),能够在情感和道德上给学生以鼓励;导师是辅导员(tutors),能够针对学生的表现给予具体的反馈意见;导师是师傅(masters),而学生是向他学习本领的学徒;导师是赞助者(sponsors),向学生提供所需信息,并帮助他们争取各种机会;导师是楷模(models of identity),为学生树立如何成为一名学者的榜样。
这一定义很好地表述了导师的职责和师生关系,清晰地表明导师是研究生全面成长最重要的外部因素。
历史上的中国,师生关系由“师道”定位和表述。其意义在于:从师的方面来说,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从生的方面来说,勤学好问、笃志向学。这些在中华民族的文化精神中都被作为尊师好学的典范,垂教后世。“师道尊严”“尊师爱生”,是中国历代教育的传统。新的时代,“尊师爱生”的传统依然,但师生之间不单纯是你学我教,而是师生相长、亦师亦友的关系。导师和学生在学术、人格、尊严上都是平等的。
研究生指导教师(硕导、博导)的工作岗位是崇高的,意味着他将承担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导师的学术素养、研究能力、培养方式、人生态度、道德情操和学术作风等时刻影响着研究生的成长。
由此可见,即使在西方一些思想很开放的国家,导师仍被视为学生的“顾问、支柱、辅导员、师傅、赞助者和楷模”,而不是“老板”。我坚决禁止学生称我为“老板”,无论是背后,还是当面。作为导师,不要扬扬自得,以老板自居。这不是光荣的称呼。学生也不要叫导师为老板(boss),即使在美国这样的资本主义社会里,导师和学生也不是雇者和被雇者之间的关系,更不是商品贸易关系(教师是出售知识,学生就是顾客)。西方的大学流行称导师为老板,大概是因为课题经费是他申请来的,题目和任务是他分配的,研究生工资也是他开的。如果我们容忍这样的称谓,即以“老板”取代“先生”“导师”和“老师”这些受人尊崇和令人敬畏的称呼,便为变异为市场经济下的人际关系,继而把市场经济规律和法则,特别是一切向钱看的思想也带入高等学府。这样的玩笑是开不得的。
导师要把研究生当学生,当作自己的子弟;研究生是来学习、受培养的;研究生不是苦力,不能把他们当苦力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做重复琐碎的试验(甚至帮导师做一些杂事)是应该的,但他们既不是学徒,也不是光干活的苦力,更不是为老师争名夺利的工具。若让学生从事低级劳动而自生自灭,那么将来学生如何毕业,学校又如何向国家交代?当今,确有个别导师开公司,办企业,当商人。那是他自己的事。如果他把研究生当作伙计和廉价劳动力(只干活,不培养),或者是,自己不研究,坐享其成,依靠研究生发论文,把他们作为赚取名利的工具,那么这是有违道德的,是不配为人师的。
总之,我们的教育应以培养科学领域最前沿的研究者——高层次创新性人才为第一使命。导师的主要责任是保证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导师要带领研究生不断创新,攀登学术高峰,要重视培养研究生的科学精神和学术道德,要鼓励学生超过老师。导师的首要任务是培养学生成才,不仅在学术上培养,而且要使学生们通过在校期间的学习,使他们“自尊、自爱、自信、自强”,在思想作风和精神面貌上有很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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