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亚太经合组织(即APEC)的特点是什么
所谓亚太地区,从狭义来说,指临近太平洋的亚洲地区,主要指东亚地区。从广义的环太平洋地域来看,亚太地区包括东亚或西太平洋沿岸的日本和韩国、新加坡、香港、中国台湾省等“亚洲四小龙”;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文莱等东盟国家;中国,印度支那国家、朝鲜、前苏联远东地区;西南太平洋的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和众多太平洋岛国;北美自由贸易区三国和濒临太平洋的拉美各国。亚太经合组织的特点:
(一)参与国的广泛性和差异性
亚太地区的经济合作与一体化进程并不是由该地区少数国家开始然后逐步扩大的,而是从一开始就包括了该地区几乎所有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背景等各个方面存在很大差异。
(二)功能性联合
亚太合作参与国的差异性决定了这种合作不可能照搬欧共体的模式,不可能依赖政府间合作机构制定大量共同政策来进行,而只能采取功能性联合的方式,即政府间合作机构的作用主要在于协调各国的经济、贸易政策,为区内商品和劳务的自由流通、直接投资、技术转让、金融等经济活动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促进这一地区各国间的经济、文化、科技交流与合作。
(三)开放性
亚太地区的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是以实行出口导向型战略而发展起来的,相对开放的国际贸易体系是它们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外部条件。亚太国家绝大多数主张亚太经济合作应是开放性的,在加强区内经济贸易联系与合作的同时,不应对外设置贸易壁垒,不能损害该地区国家与区外国家之间的经贸联系。
(四)多层次交叉的合作体系
亚太地区地域辽阔,政治经济结构复杂,在该地区建设一体化只能采取多层次交叉的合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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