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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设立对照组的实例

时间:2023-02-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慢性乙型肝炎病人随机分为两组,治疗组60例,接受肝炎灵与丹参注射液联合治疗;对照组44例,接受肌苷、维生素C的治疗,两组在性别、年龄、病程和病情等方面的差别均无统计学意义。因为原作者所设立的对照组与实验设计的目的不符,并没有单用肝炎灵作为对照。可使对照组的患者接受肝炎灵加安慰剂治疗的处理,安慰剂在剂型、外观和用量等方面与丹参注射液相同。

【例4-2-8】 原文题目:肝炎灵联合丹参注射液治疗慢性乙型肝炎60例。慢性乙型肝炎病人随机分为两组,治疗组60例,接受肝炎灵与丹参注射液联合治疗;对照组44例,接受肌苷、维生素C的治疗,两组在性别、年龄、病程和病情等方面的差别均无统计学意义。比较两组肝功能指标恢复正常率,得出结论是:两药联合应用,对治疗慢性乙型肝炎有良好的协同作用。

对差错的辨析与释疑:从原文中可以看出,原作者的目的是想通过两药合用看是否能增加单用药的疗效,但对照组却选择了不相干的肌苷和维生素C治疗。即使通过分析治疗组比对照组疗效好,也不能得出两药合用比单用其中一种药疗效好的结论。因为原作者所设立的对照组与实验设计的目的不符,并没有单用肝炎灵作为对照。结论仅是原作者的主观臆断,是没有说服力的。

可使对照组的患者接受肝炎灵加安慰剂治疗的处理,安慰剂在剂型、外观和用量等方面与丹参注射液相同。采用双盲法进行分组和处理,可以较好地消除偏性。然后比较两组的疗效,所得出的结论应为加用丹参注射液是否能够提高肝炎灵的疗效。

【例4-2-9】 某临床医师在其进行的一项眼科科研中,患者的基本情况是:22例(22只眼,男13只眼,女9只眼;年龄48~83岁,平均66.5岁)单纯性老年性白内障患者;选择的对照者为“意外死亡的健康青壮年人10只眼(男9只,女1只;年龄25~35岁)”。

对差错的辨析与释疑:两组受试者在年龄分布、性别构成和样本含量等方面都不具有可比性,说明对照组中受试者选得很不恰当,本研究严重违反实验设计的“对照和均衡原则”。

【例4-2-10】 有这样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目的:研究绝经后骨质疏松症与血清IL-6及TNF-a浓度关系。研究方法:选择绝经后骨质疏松患者30例,采用Elisa检测其血清中IL-6,TNF-a水平,并与正常青年妇女对照。实验设计:30例绝经后妇女均在临床上确诊为骨质疏松症,患者年龄最大为59岁,最小为52岁。绝经时间最长为10年,最短为5年;30例青年妇女临床诊断排除骨质疏松症,年龄最大33岁,最小28岁。以上对象均排除患有慢性肝、肾、胃肠疾病和各种内分泌疾病、免疫系统疾病、白血病、骨髓瘤、淋巴瘤;也排除了患有精神病、老年性痴呆、神经官能症;过度嗜烟(≥20支/d)或过度饮酒(>70ml/d)者不入选。试辨析该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科研设计中的错误。

对差错的辨析与释疑:这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科研设计是错误的。实验组与对照组受试对象在年龄上相差悬殊,由医学常识可知,妇女处于不同的年龄段,尤其是妇女绝经前后,雌激素分泌水平与机体是否易患骨质疏松症有关,故在此项课题研究中,对是否患骨质疏松症这个结果变量而言,妇女的年龄和是否绝经是两个十分重要的影响因素,而本课题的研究者所选择的对照组在这两个重要影响因素上是不够格的。因此,这个对照组“形同虚设”,是违背了设立对照组的初衷的!对照组也应选择绝经后的妇女,但未患骨质疏松症,对照组中妇女的年龄分布和个体的平均健康状况等各种重要的非实验因素,都应尽可能与实验组妇女接近或相同,这样的对照组才有其存在的价值,才能真正提高研究结果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从本章中所列举的医学科研人员和临床医师在设立对照组方面所犯的错误可得出这样的推论:很多科研课题与其说是在统计学方面不过关,倒不如说是在医学常识方面不过关。许多一辈子从事专业研究的人员,在某些医学常识方面还不如非生物医学工作者,对这种反常现象,难道还不应当引起人们的深刻反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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