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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实施导则

时间:2023-02-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国际社会和生态管理领域已经普遍认可了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5项实施性导则、12项原则以及一系列与原则相应的操作指南。它承认人类及它的文化多样性是构成许多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节 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实施导则

2000年5月15日至26日,在肯尼亚内罗毕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总部举行了《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五次会议,共有1500多名与会者出席了会议,代表156个国家政府以及非政府组织、政府间组织和各种土著及地方社区组织。这次会议通过了29项决定,其中包括有关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方式的说明及12项原则的“生态系统方式”决定,提出了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5项实施性导则。目前,国际社会和生态管理领域已经普遍认可了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5项实施性导则、12项原则以及一系列与原则相应的操作指南。5项实施性导则的具体内容如下:

(1)综合生态管理是有关土地、水和生物资源综合管理的策略,目的是采用一种公平的方法促进它们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因此,运用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方法有利于达到公约中三个目标的平衡:保护、可持续利用以及遗传资源利用所带来收益的公平分配。

(2)综合生态管理是建立在合理的科技方法利用的基础上的,特别是关于生物圈各层次的研究。生物圈包括有机体以及它们环境间的基本结构、程序、功能、相互作用。它承认人类及它的文化多样性是构成许多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3)对结构、程序、功能和相互作用的关注是符合生态系统的定义的。“生态系统”指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社会的一个动态综合以及它们之间非生命环境的相互作用。与公约有关居留地的定义相比较,这个定义并未明确规定任何具体的空间单位和尺度。因此,生态系统的定义并不需要同生物群系和生态区保持协调,但是它能特指任何尺度的任何功能单位。实际上,分析和决策的尺度把握应该基于具体的实际问题。例如,它可能是一片土壤、一个池塘、一片森林、一个生物群系,甚至整个生物圈。

(4)综合生态管理要求采用合适的管理方法来处理生态系统的复杂和动态性问题,并要解决对生态系统功能认识上的不足问题。生态系统进程经常是非直线的,这些进程的结果通常有滞后性的特点。结果是不连续的,会导致意外和不确定。管理必须能处理这样的不确定因素,而且必须包括在实践中摸索和研究反馈的内容。即使在因果关系还没有完全被科学确定的情况下,有时候还是需要采取一些摸索性的方法。

(5)综合生态管理并不排斥其他的管理和保护方法。例如生物圈保护、保护区、单一种类保护项目,以及在现行国家政策和立法框架下的其他方法。相反,它可以综合所有这些方法来处理复杂的问题。没有一个单一的方法来实施综合生态管理,因为它依赖于地方的、省级的、国家的、地区的以及全球的情况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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