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是不是一定很时尚?
我们先看时尚这个词从何而来。英文“fashion”一词被音译为“时尚”,2004年版的《朗文当代高级英语辞典》为“fashion”给出了一个语义学的界定,翻译成汉语就是:“在特定时期内流行、随后就有可能变化的衣着、发型或行为方式。”中文译为“时尚”倒是极为贴切的,“时”说明了这个潮流的时间性,是在一段时间内流行而不是永恒存在的。“尚”说明需要大部分人的“崇尚”,不然也就不能称其为潮流。随着时间的发展,时尚的含义也从最初的衣着方式渐渐渗入到了人们的行为方式,包括娱乐、休闲、消费等领域。但是问题在于这个词并没有说明什么样的流行方式才是“时尚”的,我们可以发现无数具有“流行性”的行为方式,但显然并不是所有的都可以被叫做“时尚”。
刘清平教授在《时尚美学》中谈道:在中国,骑自行车可以说是一种十分流行的现象。不过,如果一个人天天蹬着破永久上下班,我们决不会说他很“时尚”;但如果哪个周末偶尔看见他骑着山地车去郊游,我们却有可能认为他很“时尚”——尽管如果较起真来,后者的“流行”程度其实远远赶不上前者。此外,一个虔诚的基督徒佩戴十字架,通常不会被说成是“时尚”的举动,因为大家都明白,那只不过是他内心信仰的表征。然而,倘若某位不知耶和华为何方神圣的仁兄,一时心血来潮也挂上那玩意儿,却有可能被人们认为很“时尚”。再如,在十年动乱时期,大唱语录歌曾经成为相当“流行”的大众行为,甚至风靡山南海北;不过,仿佛只有二十年后的卡拉OK,才能在严格意义上当之无愧地构成本真性的“时尚”。那么,都是骑自行车、都是戴十字架、都是引吭高歌并且都很“流行”,为什么有的算是“时尚”、有的不算“时尚”?换句话说,我们为什么会把某些很“流行”的行为方式纳入到“时尚”的领域之中,却把另一些也很“流行”的行为方式排斥在“时尚”的范畴之外?归根结底,刘清平教授认为,判定一种“流行”的行为方式是不是“时尚”的标准,首先就是看它“炫”还是不“炫”。所谓“炫”,无论是指对象放射出来的“光彩”,还是指主体感受到的“耀眼”,它们有一个基本的共同点,这就是都具有鲜明的感性特征。严格意义上的“时尚”,正是那些感性内涵十分浓郁、并且显得很“炫”的流行行为方式。
从这个层面上说,流行的倒不一定就是时尚的,把二者区别开来的分界线,其实就是看它们在“流行”的时候是不是能够具有“炫”的“感性”特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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