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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归属权之争

时间:2023-0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也就是说,发明人能够在别人使用CRISPRCas 9的时候征收专利许可费之类的费用,甚至对于经由CRISPRCas 9诞生的产品,亦可要求权利。双方围绕专利权归属问题展开了长期激烈的争夺战。美国专利及商标局于2016年3月接受了该请求,并在之后听取来自双方的CRISPRCas 9开发证据,以便做出判断。在专利的最后归属尚未明确之前,企业在使用CRISPRCas 9时肯定会感到不放心。这足以令双方在今后漫长的争夺战中“寸土不让”。

在第二章和第三章中,我们已经对第三代基因组编辑工具,也就是CRISPR‐Cas 9进行过介绍。这是一项划时代的技术,它不仅给研究者的世界带来了震撼,甚至对全社会都产生了巨大影响。但在今后的商业应用中,却存在着无法回避的关键点,那就是专利问题。具备巨大商业潜力的CRISPR‐Cas 9的专利权到底归属于谁呢?

所谓专利,是国家对发明了新技术的人员给予一定期限的权利保护的措施。也就是说,发明人能够在别人使用CRISPR‐Cas 9的时候征收专利许可费之类的费用,甚至对于经由CRISPR‐Cas 9诞生的产品,亦可要求权利。最早在论文中公开将CRISPR‐Cas 9作为基因组编辑工具使用的可能性的,是杜德娜博士和卡彭蒂耶博士,而张锋博士则在其发表的论文中阐述了CRISPR‐Cas 9在哺乳动物的细胞中同样有效。双方围绕专利权归属问题展开了长期激烈的争夺战。

杜德娜博士和卡彭蒂耶博士的“伯克利队”于2012年8月首先发表了关于CRISPR‐Cas 9的论文,并且早在论文发表之前的2012年5月,就已向美国专利及商标局提交了专利申请。

研究人员在进行技术开发相关的研究时,如果认为技术具备产业应用潜力,往往会在数据整理完毕、即将发表论文的时候准备申请专利,在提交了专利申请之后再发表论文。伯克利队遵循的就是这一标准流程。

而另一方,由博劳德研究所的张锋博士所率领的“博劳德研究所队”,在2013年2月发表了证实CRISPR‐Cas 9在哺乳动物细胞中同样有效的论文,比伯克利队晚了半年左右。他们提出专利申请是在2012年12月,同样迟于杜德娜博士和卡彭蒂耶博士发表论文的时间。也就是说,发表论文和申请专利都是杜德娜博士和卡彭蒂耶博士这一方更早。然而在这之后,事态却变得越来越复杂。

博劳德研究所队的专利获得了美国专利及商标局的授权,因为他们利用了能够通过缴纳额外费用换取优先审查的“快速通道”(fast track)制度。据说,博劳德研究所队还提供了实验记录作为证据,以证明其比伯克利队更早开始研究CRISPR‐Cas 9技术。

美国一直以来的原则都是将专利授予最先发明的人,这被称为“先发明原则”(first‐to‐invent principle)。哪怕后提出申请,只要能证明实际发明时间在先,就能获得专利权。对于这一结果,伯克利队当然无法保持沉默,他们针对博劳德研究所队已获授权的专利以及在此基础上新追加的11项专利,向美国专利及商标局提出上诉,请求进入专利争议程序,以审判的形式裁决谁才是真正发明者,即“抵触审查程序”(interference proceeding)。美国专利及商标局于2016年3月接受了该请求,并在之后听取来自双方的CRISPR‐Cas 9开发证据,以便做出判断。

对想要利用CRISPR‐Cas 9进行商品开发的企业而言,专利问题的裁定结果是非常值得关注的重要事项。纯学术研究自然另当别论,但只要是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商品开发,就不得不围绕开发阶段及所销售商品的专利许可费用进行谈判。在专利的最后归属尚未明确之前,企业在使用CRISPR‐Cas 9时肯定会感到不放心。

美国从2013年3月开始,将专利申请的制度从“先发明原则”改为了“先申请原则”(first‐to‐file principle),也就是将专利授权给最先提出申请的人。而恰巧,发生在制度变更前夕的这场专利纠纷,任谁都能看出其背后蕴藏的巨大商业利益。这足以令双方在今后漫长的争夺战中“寸土不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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