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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器的制作与分类

时间:2023-0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旧石器的制作,一般分为两道工序,第一道工序是打击石片,第二道工序是挑选毛坯,经多样化修理加工成器。依我国现有旧石器资料,已知有六种方法被使用过:锤击法、碰砧法、砸击法、投击法、锐棱砸击法、摔击法。砍砸器的分类与刮削器相仿,可分五组:单刃组,两刃组、多刃组、端刃组和尖刃组。旧石器时代早期的人工制品,与某些自然动力“造出”的天然标本往往鱼目混珠,难以区分。

狭义的旧(新)石器是指旧(新)石器时代人类制作、加工的各种石质工具,广义的旧(新)石器除石质工具外,还包括骨器和角器。本书仅涉及旧石器时代的文化遗物,所以新石器不在考虑之列。目前已知的骨器至少有六种:骨锥、骨铲、骨针、骨刀、一端带关节的尖骨器和无刃骨棒。常见的角器包括角铲、鱼叉两种。旧石器的制作,一般分为两道工序,第一道工序是打击石片,第二道工序是挑选毛坯,经多样化修理加工成器。我国旧石器时代的人类曾使用六种直接打片方法,到了旧石器时代晚期,少数遗址采用了新的打击石片技术——间接打片法。

在进行第一道工序之前,往往还有对原料的选择。

直接打片法是用石头敲石头,用石锤击打另一块石头,使从被打击的石块上剥下石片来。依我国现有旧石器资料,已知有六种方法被使用过:锤击法、碰砧法、砸击法、投击法、锐棱砸击法、摔击法。打片工序主要是生产石片,常见的人工石片通常都具有台面、打击点、半锥体、放射线、瘢痕和同心波等特征。用锤击法打下来的石片就叫锤击石片,生产锤击石片后,剩下来的或打过石片的石块就叫锤击石核,如果是单方向进行打片就叫做单台面石核,若是从两个方向以上打片的石核就叫做多台面石核。用锤击法生产的石片和遗留下来的石核是最常见的,只要是较重要的旧石器地点或遗址都有这类标本,而且大多数遗址以它作为主要打片方法。直接打片法是贯穿旧石器时代始终的,间接打片法仅是旧石器时代晚期才发展起来的新方法。用间接打片法,由于对石核进行认真细致的修理,所以生产的石片大体一致。

经过挑选准备进一步加工成各类工具的石片、石核和砾石称为工具的毛坯。已知的毛坯类型有锤击石片、砸击石片、碰砧石片、锐棱砸击石片、断石片、锤击石核、砸击石核、锐棱砸击石核和砾石等九种。前五种合称“片状毛坯”,后四种合称“块状毛坯”,以前者为主,后者居次。在片状毛坯中常见的是锤击石片和断片,在块状毛坯中比较多的是锤击石核和各种大小的砾石。

毛坯经进一步加工修理,即为工具。石制工具的修理技术也与打片方法一样,曾用多种方法:锤击法、碰砧法和砸击法,其中的锤击法还采用不同的六种方式(向背面、向破裂面、错向、复向、对向和交互打击)进行加工,是贯穿旧石器时代始终的最基本的方法。除上述直接修理技术外,还有压制修理。石制工具从功能、形态上考虑,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工具,即制作石器的工具;第二类工具,即以加工生活资料为主的石制工具。第一类工具基本上是自然物,如砾石、鹅卵石等。它们在用于打石片或修理工具中使自身也发生破损,由于使用方式的不同,其上留下的痕迹也不同,常见的有石砧(包括碰击石砧和砸击石砧)、砸击石锤、锐棱砸击石锤和锤击石锤等四种。

第二类工具即石器,依功能和形状可分为七个常见类别:

(1)刮削器:一类小型工具,一般长在30-50毫米,重在100克以下,主要是用石片做的,少数是用小石块或石核做的。每件标本至少有一个以上的边经修理成不同形状的刃口,可供切割、刮削之用。刮削器或因刃口多寡或因加工部位的特殊,通常把它再分成四组:单刃组、两刃组、端刃组和复刃组。刮削器在使用时偏重于水平方向的运动,是用于加工猎获物的重要工具之一。刮削器是一个遗址出土的主要工具类型,也是我国旧石器时代任何遗址和绝大多数地点出土的数量最多、类型多样的工具。

(2)尖状器:一类小型工具,大多数是用石片做的。裴文中通俗地将其定义为“两边夹一角”,即毛坯相邻的两个边经修理并使其相交,生成一个尖刃的标本。而一侧边修理过,前端有一个自然尖的标本只能叫单刃刮削器,不能称为尖状器。尖状器在我国旧石器时代工具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类,它的功能与刮削器有相同之处,可起切割作用,但更偏重于锥割的作用。尖状器在使用时偏重于垂直方向的运动,以尖扎入加工的物体,而后割裂它。尖状器是割裂猎获物和采集所得的植物块根的重要工具。

(3)石锥:这是从尖状器中派生出来的一类石工具,器体很小,常见者长度为20-30毫米,多用断片做成。其加工方法与尖状器相似,也是两侧经加工并相交于一端生成一个尖刃,但其尖刃与尖状器的尖刃稍有不同,其尖刃总是在标本顶端的中部,未见有尖角的;另外其尖刃较壮或相当短而扁,不像正尖状器那样,尖刃修长扁锐。

(4)雕刻器:多数是用石片或断片做的小的石工具。其具体做法是:垂直打击一侧或顶面,转而再打击顶面或一侧,使其在一角上生成一个凿子形的刃口。可分为三种类型:角雕刻器、平刃雕刻器、屋脊形或笛嘴形雕刻器。雕刻器顾名思义做雕刻用,也就是制作艺术品的工具。

(5)砍砸器:一种大型工具,长度多在80毫米以上,重量原则上应超过250克。已知这类石制工具的重量多在500克左右。多数是用石核和砾石制成的,少数是用大石片做的。砍砸器以其钝厚曲折的刃口和厚重的器身,可起到砍劈、锤砸和挖掘等多种用途,因之它除加工生活资料外,还用于制造工具(如砍树、做木棒等)和用于取得生活资料,如挖掘块根、砸坚果等。砍砸器的分类与刮削器相仿,可分五组:单刃组,两刃组、多刃组、端刃组和尖刃组。前三组从刃口形态上看与刮削器一样。端刃组的主刃在毛坯相对的一端,都属宽刃型,即标本的最宽度就是刃口的宽度,从形态上可分两类:普通端刃砍砸器和锛形砍砸器,后者在国外文献中叫手锛。尖刃组从形态上和加工特点上看,是尖状器的增大,也有正尖和角尖之别。

我国常把手斧归入尖刃砍砸器。砍砸器基本上是用锤击法修理成的,只有极少数是用碰砧法修理成的。

(6)石球:通体呈球形,器身遗满小石片疤,两小片石疤之间的夹角超过90°,其上基本上见不到打片的台面。做石球的原料常常是质软的。石球的用途大概是两种,一种是用于锤砸,加工食物;另一种是被用做投索球。

(7)镞:用石片制作成,或呈椭圆形,或呈不规则的梭形。它是压制成的,两面遗满小石片疤,尖端锐利,分为尖底和圆底两类。

人类最早掌握的是石核——砍砸器技术,最早于250万年前左右出现在东非。

旧石器时代早期的人工制品,与某些自然动力“造出”的天然标本往往鱼目混珠,难以区分。总体而言,要判断一个遗址出土的材料是否为人工制品,应该从以下几种因素进行考虑。

(1)原材料的多样性。人类利用自然界的石料制造工具,往往是有选择性的。一般就地取材,选择硬度较大、具有耐用性的石料(如石英、石英岩、燧石)进行加工。一个遗址中,人类所利用的原材料具有多样性,或者偏重于某种石料作为主要原料来制造工具,这往往由当地的石料性质所决定,完全单一地使用某一种原料的情况极为少见。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附近没有质硬的石料,也会用质地相对较软的石料,如石灰岩等加工石制品。

(2)工具的多样性。一个遗址中,石制品应包括石片、石核、石器。如果缺少石片、石核这一类组合,则需慎重考虑自然环境的因素,分析有无自然作用形成假石器的可能性。一般情况下,一个遗址中石制品的组合具有多样性。根据生产需要,人类不可能就制造一种单一的工具,工具的多样性反映人类生产中需求的多样性。

(3)人工石制品的形、向、位等特征。一般说来,人工石制品应具备上述三个特征,否则即为假石器。形,指石制品应具备一定的类型或形状,以满足一定的生产需求;向,指石制品应有一定的加工或打击方向;位,指石制品应有一定的加工或打击部位。尤其是有无转向打击,即对一块石块从不同方向,旋转90度或180度等不同的角度进行多次剥片或修理,是鉴别真假石制品的一条重要标准。自然作用形成的假石器往往不具有转向打击的特征。

只要掌握了上述三个标准,对于一个遗址中出土的石头材料的人工属性的判断就不是太难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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