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然资源类型丰富,虽然对自然资源核算的制度建设起步较晚,但在结合我国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特有属性的情况下,积极借鉴国外自然资源核算方法和经验是我国当前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的有效途径。
现阶段我国在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挑战。
1.支撑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的统计数据体系不完整。我国在自然资源实物量上的统计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自然资源的基础数据相对缺乏,对资源的统计口径也存在偏差和断层的情况,因此要在短时间内详尽地核算自然资源有诸多挑战。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不仅涉及自然资源资产的直接核算,即实际量的测算,还包括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及价值的评估。因此,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中所需的一些数据无法直接从现实生活中获取。如果只是用现有的不完整的统计数据进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核算,其结果肯定无法系统全面地反映自然资源的真实状况(叶有华,2015;孙朝阳等, 2015)。
2.准确核算自然资源负债的实物量及其价值量是目前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的难点所在。我国现有的自然资源负债中的实物量和价值量的核算方法在科学性和规范性方面同样也存在很多问题,标准和规范不统一是制约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发展推广的一大瓶颈。
3.产权主体缺位和其他产权要素权属不清也是阻碍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水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等法规虽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代表国家对土地、水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具有所有权。但是在自然资源管理过程中,从中央到地方,以及各级职能部门,产权的委托代理关系使得所有权被“架空”,而其他的产权要素,例如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等在不同层级的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之间错综运行,致使诸多自然资源的产权要素关系混乱(杨海龙等,2015)。
4.将自然资源从实物量转化为价值量的过程中,对资源价格的定价标准仍然停留在理论层面,很难与现有的市场价格机制紧密衔接。这就会导致所核算的自然资源的实物量和价值量与其真实的数量及价值存在较大的误差,从而影响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最终核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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