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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主义的全球治理观

时间:2023-0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国际主义的视角和方法相比,世界主义的全球治理观同样意识到主权国家中心体系发生的变化,他们也不否认主权国家仍然占据的重要地位。世界主义的治理更多将国内社会民主制度推广到全球,更多将欧盟的治理理论和经验推广的全球。全球公民社会的支持者认为,随着全球公民社会的出现,国家的传统作用将被替代,非国家行为体将发挥“全球治理”者的作用。

与国际主义的视角和方法相比,世界主义的全球治理观同样意识到主权国家中心体系发生的变化,他们也不否认主权国家仍然占据的重要地位。但与前一类明显不同的是,这一派更注重其他非国家行为体的作用,他们将世界或者全球看作一个由个人、地方、城市、国家、民族和地区等更多不同行为体组成的社会,或称之为“全球社会”,而不再是一个国家中心体系。世界主义的治理观倾向于将国内政治民主模式和欧盟模式复制到全球治理中,他们更多讨论全球公民、全球议会、全球民主、全球政党、全球法治及全球道德等问题。他们当中的一些观点和方案具有社会民主主义色彩,强调平等、公正、社会正义、社会和谐。这一阵营虽然承认国家仍然是行为体之一,但强调世界的基本单位是享受自由和平等的公民组成的,其“道德关怀是个人,而不是国家或其他任何特殊的人类组织形式”。他们主张驯服全球市场,实行强制性劳工、环境、人权等标准。[9]

(一)世界政府治理派

世界政府治理派主张建立在超越主权国家和民族主义价值观基础上的全球治理,强化超国家权威。戴卫·赫尔德(David Held)认为,自由主义或新自由主义简单地维护当前的经济政治秩序,并没有为解决市场失灵提供任何可选择的事实性政策,自下而上的反全球化运动则对地方解决方案过于天真,或过于反对全球化力量带来的治理议程。自由主义国际体制关注的是削减政治权力的滥用,而不是经济权力。这一派观点尤其强调超国家行为体和跨国公民社会的作用,强调建立有效的超国家的政治权威。例如赫尔德认为,全球治理联合体还没有形成一种拥有世界权威的世界政府,但全球治理不仅仅是政府间的合作,治理应该以联合国作为其核心机构,并包括许多正式的超国家实体、区域组织以及规制体系和跨国政策网络。[10]

尽管国际主义的全球治理也提出网络化治理,但世界主义的网络化治理更突出全球跨国、跨政府网络的作用。前者认为不能将重要的决策权交给全球网络,国际组织机构是脆弱的。而后者认为,全球公共政策网络正在重新奠定国家和跨国规则的基础及管制体系运行的基础;公法和私法、国内法和国际法程序之间的严格区别已不存在,法律制定和执行的模式不再简单地遵循国家体系的形式和逻辑。世界主义的治理更多将国内社会民主制度推广到全球,更多将欧盟的治理理论和经验推广的全球。他们强调超越国家的民主与法治,如提出建立包括所有国家和机构在内的权威性议会以及制定全球公民宪章等主张。

赫尔德认为,他的世界主义民主治理不是要求在全球范围内减少国家的权力和管理能力,而是同时努力在全球层面和区域层面巩固和加强独立的政治权威机构和管理能力,既有各个城市和国家层面的透明和民主的政治体制,同时又有各区域和全球网络的政治体制。如果说国际主义提倡的“网络最小主义治理”,世界政府治理派提倡的可以说是“网络最大主义”。赫尔德提出的全球治理具体步骤和措施包括:成立所有国家和机构参与的权威议会,在既定的法律框架内设立治理标准和机构,建立法治、民主原则和人类发展机构的最低标准。他们的建议还包括建立社会与经济安全理事会,建立处理环境问题的世界政府组织,建立全球问题政策网络,建立切实可行的区域议会和治理机构。另一主张是提高全球法律的贯彻和强制能力,包括强化维持和平和缔造和平的能力,组建永久性、独立的联合国部队等。[11]

(二)公民社会治理派

世界主义的另一支可称为“公民社会派”。在赫尔德“政治共同体”思想中也包括了“公民社会”的思想,不同的是,这里的公民社会治理派不支持强大的世界权威政府,而是主张自下而上的全球公民社会。这一派的典型看法是,在当今世界,主权国家控制能力下降,非国家行为体作用日益扩大,以主权国家为中心的世界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全球公民社会”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将对国际政治产生重大影响。他们的主张是自下而上的全球变革,主张权力在民。

利普舒茨《重建世界政治:全球公民社会的出现》(Reconstructing World Politics: The Emergence of Global Civil Society)一文是这一派的典型代表。利普舒茨认为,有关国际关系的各种理论,无论是现实主义学派、自由主义学派,还是新自由结构主义学派,尽管他们当中也提出了“国际社会”“一体化”“世界共同体”等理论,但都没有摆脱以国家中心体系的研究。全球公民社会治理派相信,在国家力量控制不到的地方便出现政治空隙,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宗教社团、互联网络、社会政治运动、跨国公司等非国家行为体将去弥补这些空隙。人们对国家的政治认同和忠诚也逐渐转移到非国家行为体上,并形成“全球意识”“全球道德”和“全球价值”。于是,一个“全球公民社会”就出现了。

在全球公民世界里,治理也就是全球公民社会的事情了,而且公民社会力量在治理中是主导力量。这是一种“由非集中的、地区性行为者形成的、跨越现有国家边界的、以自我意识为中心的网络结构”。一些形式上分散的非国家行为体,如非政府组织、全球网络、跨国公司等,为了特定的政治和社会目的有意识地结合在一起,填补了国家留下的政治空间。它们虽然与国家政府并存,但它们的活动和意识超越了国界,并不受国家体制的限制。全球公民社会的支持者认为,随着全球公民社会的出现,国家的传统作用将被替代,非国家行为体将发挥“全球治理”者的作用。[12]赫尔德称这一派为“激进的全球主义”或“激进的共和主义。”[13]

赫尔德和麦克格鲁(Anthony G. McGrew)区分了三种不同的政治设想,即自由主义的国际主义、激进的共和主义和世界主义民主,并对其不同的治理观进行了概括,有助于我们了解不同版本的治理观及思想特征。本研究所划分的两大阵营和不同分支也包括在这三类之中。

表2-1 不同的全球政治与全球治理设想

资料来源:[英]戴维·赫尔德等著,《全球大变革:全球化时代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第6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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