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公理,也就是经过人们长期实践检验、不需要证明同时也无法去证明的客观规律。
公理1 力的平行四边形法则
作用在物体上同一点的2个力,可合成一个合力,合力的作用点仍在该点,其大小和方向由以此两力为边构成的平行四边形的对角线确定,如图1-1(a)所示,即合力等于分力的矢量和。
FR=F1+F2
合力的大小和方向也可通过形式上更简单的力三角形法则得到,即自任一点以此两力为两边作力三角形,第三边即所求合力,如图1-1(b)、(c)所示。
此公理给出了力系简化的基本方法。平行四边形法则是力的合成法则,也是力的分解法则。
图1-1
公理2 二力平衡条件
作用在刚体上的2个力,使刚体平衡的必要和充分条件是:2个力的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作用线沿同一直线。
此公理揭示了最简单的力系平衡条件。只在两力作用下平衡的刚体称为二力体或二力构件。当构件为杆件时称为二力杆。
公理3 加减平衡力系原理
在已知力系上加上或减去任意平衡力系,并不改变原力系对刚体的作用。
此公理是研究力系等效的重要依据。
根据上述公理可导出下列推理:
推理1 力的可传性
作用在刚体上某点的力,可沿其作用线移动,而不改变它对刚体的作用。
证明:在刚体的A点作用有力F,如图1-2(a)所示。根据加减平衡力系原理,在力的作用线上任取一点B,并加上两个相互平衡的力F1和F2,使F2=-F1=F,如图1-2(b)所示。由于F和F1也是一个平衡力系,可以除去,这样只剩下F2,如图1-2(c)所示,可以看成F沿其作用线移到了点B。
图1-2
由此可知,对刚体来说,力的作用点已不是决定力的作用效果的要素,它已被作用线所替代。因此作用在刚体上的力的三要素为:力的大小、方向和作用线。所以,力是有固定作用线的滑动矢量。
推理2 三力平衡汇交定理
当刚体受到同平面内不平行的三力作用而平衡时,三力的作用线必汇交于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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