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将论证置于比较中时,我们的目的是展示(也就是通过论证证明)我们所比较的两个事物实际上是相似的。假设我正在比较的两个事物,A和B。通过仔细观察,我列出了它们共有特性的详细清单。通过论证,我的结论是:“A和B非常相似。”论证的前提是我观察到的A、B共有的特性:“因为A和B共享特性X,因为A和B共享特性Y”,等等。
如果我现在比较鹿和牛,则它们的共性有:它们都是偶蹄的,它们都是食草动物,等等。如果我可以肯定,在所讨论的问题中,所有我所涉及的特性都是重要特性且没有其他重要特性被遗漏,那么我的论证就是合理的,令人信服的。在上例论证中,我趋向于得出“鹿和牛”非常相似的结论。
以比较为基础,一个最普遍的论证形式是类比论证(类比是两个事物之间相似性的关系)。类比论证的基本结构如下:在比较的两个事物中,对于其中一个A,我有比B更深入的了解。我所做的推理的目的是:在已知A、B有足够多毋庸置疑的相同特性的基础上,使你相信它们的一些非显性的特性也是相同的。假设A是一个历史事件,比如说是越南战争,B代表未来所要发生的一个事件,比如说是目前美国政府正在筹备的一项行动,我的任务是使你相信如果政府发动了这一行动,它将重蹈越南战争的覆辙。
论证概要
A具有特性R、S、T、U、V、W、X和Y。
B具有特性R、S、T、U、V、W、X和Y。
A具有特性Z。
所以,B也具有特性Z。
分析这个结论不是必然的,但是它是极有可能的。基于两个事物拥有大量相同特性的事实,当其中一个事物具有其他某个特性时,很可能另一个事物也同时具有。类比论证只适用于当我们不能直接证明B具有特性Z的时候,当然,也可以是B还没有发生所以不能被分析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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