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奋剂使用源远流长
国际奥委会在规章中明确指出:禁止把任何不正常数量的生理物质经由不正常的方式输入人体,以期在竞赛中造成不公平的竞争。
约翰逊不是使用违禁药物的第一人,也不是最后一人,使用违禁药物的历史渊远流长。古希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运动员在比赛前就以吃蘑菇、蜂蜜、喝特制的茶、嚼可可叶来寻求额外的体力,借以达到获胜的目的,而兴起时期是19世纪末和20世纪前半叶。近代竞技体育运动员服用兴奋剂最早历史记录是在1885年在荷兰举行的海峡游泳比赛中,参赛的各国运动员都用不同的药品来提高自己的耐力。第二年的自行车比赛有人用咖啡因混合物,有人用糖和乙醇,有人用酒精饮料,并首次有一名运动员因服用药物致死。1904年第三届奥运会中,马拉松运动员中有人服用叫做番木碱的药物,但在这一阶段中由于没有明确规定和完善的检测手段,奥委会也对这种行为束手无策。
20世纪五六十年代,兴奋剂使用日渐增多。随着运动员商品化,商品利润高于运动原则,更导致了兴奋剂的广泛使用。1961年,意大利足球协会发现:17%的运动员,94%的甲级俱乐部成员都在使用药物。新的兴奋剂大批涌现,国际奥委会医药委员会的官员形容1964年东京奥运会的厕所时说:“那里遍地都是小药水瓶和注射器。”
近20多年来使用药物情况日趋严重,可称为成灾时期。1964年东京奥运会期间,国际奥委会宣布:兴奋剂是指在比赛中为了专门用来达到人为地和不正当地提高成绩,运动员使用与人体无关的任何形式的药物,或使用异常剂量的生理物质以及采用不正常的方法。同时,宣布了不准使用兴奋剂的规定。1967年首次公布了一批违禁药物名单。1968年冬季奥运会上,初次对运动员实施药物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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