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第一句亚里士多德的话
现在,我们首先来看第一句关于亚里士多德的话:“物体越重,下落得越快”。事实上,这句话不是一个关于重物下落事实的亚里士多德式陈述,而只是表达了人们在现代概念意义下的相关推测。而这个推测的结论在现代的概念体系中当然在事实上被证明是错误的。而亚里士多德式的陈述是:物体下落得越快,则物体越重。可是,对于亚里士多德而言,这句话不是一个逻辑的推测,而是对一种基本事实的陈述。如果我们将自然界看成是一部机器或一个机器的组合,其中发生的任何事情所归结的“动力因”,那就不是用在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亚里士多德术语,而是用机械论意义上的碰撞、吸引、排斥等术语来表示。
虽然亚里士多德也意识到现象的原因问题,但在当时他却只能推测造成此现象的原因或许是在物体的内部,而不是在物体的外部:“我们称事物有重和轻是因为它们能以某种方式自然地被运动……而这些东西自身内又似乎有运动的活力。”对于亚里士多德来说,物体的重量是它内在的、固有的、绝对的性质之一。
可见,倘若我们一定要从因果关系上来理解亚里士多德的这句话,则下落得快应当为物体越重的根据。对亚里士多德而言,物体下落得快或慢的现象是其探寻自然现象的基础:“还应探讨这个问题:为什么轻的东西和重的东西总是朝着它们固有的地点运动?原因在于自然就是如此,而且,轻之为轻或重之为重还是以向上或向下为依据来规定的”。
在亚里士多德那里,“自然”并非是现代意义上表象客观世界的诸现象——“所谓自然,就是一种由于自身而不是由于偶性存在于事物之中的运动和静止的最初本原和原因”,而是一个与构成世界的本源相关联的神圣奥秘:“想要证明自然存在的企图是幼稚的。因为有许多这样的东西存在着。用模糊的东西来证明明显东西的作法,反而暴露了在判别自明的与非自明的事物上的无能。显然,这种混乱并非不可能出现。因为犹如天生的盲人去侈谈各种颜色,那些对名称进行理论却无所思想的人也必然是这样”。古典的思想家就是在如此质朴的思想中来把握、领悟存在的法则。这对于我们现代人来说或许是显得过于陈旧或迂腐了。
这是因为希腊自然科学是建立在自然界渗透或充满着心灵这个原理之上的。希腊思想家把自然中心灵的存在当作自然界规则或秩序的源泉,而正是后者的存在才使自然科学成为可能。其所以如此,大概是由于某些思想史家所强调的这一状况——古希腊形而上学的顶峰是通过把处理个人和社会状况时发现有用的概念有意识地推广到物理王国而达到的。他们把自然界看作是一个运动体的世界。
运动体自身的运动,按照希腊人的观念,是由于活力或灵魂。他们认为,自然界不仅是活的而且是有理智的;不仅是一个自身有灵魂或生命的巨大动物,而且是一个自身有心灵的理性动物。
而经典力学是基于文艺复兴的自然观:不承认自然界、不承认被物理科学所研究的世界是一个有机体,并且断言它既没有理智也没有生命,因而它就没有能力理性地操纵自身运动,更不可能自我运动。它所展现的以及物理学家所研究的运动是外界施与的,它们的秩序所遵循的“自然律“也是外界强加的。自然界不再是一个有机体,而是一架机器——一架按其字面本来意义上的机器,一个被在它之外的理智设计好放在一起,并被驱动着朝一个明确目标去的物体各部分的排列。
问题的分野还在于:古代的思想家们是处在从存在的自然形态来描述、从而探求它的本原这样一个阶段,而现代学者是处于从原因来分析自然的特定现象这样一个相反的视角。真像MacquoranRankine所说:在推进我们关于物理现象的定律的知识的过程中,在两个阶段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第一个阶段在于观察现象——不管这样的现象是在通常的自然进程中发生的,还是在实验研究中人为地产生的关系,在于用称之为形式定律的命题表达如此观察到的关系。
第二阶段在于把整个一类现象的形式定律间约为科学的形式;这就是说,在于发现最简单的原理体系,该类现象的所有形式定律都能作为推论从这些原理演绎出来。这样的原理体系及其用演绎法得出的推论,构成该类现象的物理学理论。
因而,我们不能认为亚里士多德是在阐述物体的轻重、物体的上升与下落、物体运动的内因或外因的现代意义上的某个普适定律。因为倘若我们要求两千多年前的亚里士多德就具有现代物理学的方法论,是不是太勉强了?
事实上今天的方法论对于亚里士多德时代的人而言连“不可思议”都还用不上!托勒密就说过:“我认为任何人要探究趋向中心的运动的原因都是毫无理由的,如果地球占据着宇宙中的中间位置并且所有的重量都向它移动这一事实被观察到的现象自身变得如此明显的话”。
在古代,由于没有任何“自然规律”的概念或以决定论为基础的、追溯因果关系的机械论,他们关于因果关系的想法远远超出现代科学所认可的那种机械或物理的相互作用。
在寻求意义的过程中,他们很自然地在自己的经验范围内进行这一活动,把人或生物的特性投射到物体或事件上去,而这些物体或事件在我们看来,不但与人性无关,而且与生命无关。
在现在,轻与重毫无疑问地是与人对力的感觉所对应的一个概念。而亚里士多德事实上没有全然地寻到力与运动相关的概念,因而在他对轻与重的定义中还没有现代意义下的重力概念,轻与重只是一种作为“自然”的特性而提出来的。而所谓“自然”,就是目的和“何所为”。轻与重不是一种外在的因素使然,不是一个被动的概念,而是物体内在的特质,是与物体质料相联结的一种特性的呈现。
轻与重是以物体向上或向下的运动情形来定义的:“那么,‘重’就指自然地朝向中心而移动的东西,‘轻’则指离开中心而移动的东西,‘最重’意味着沉入一切朝下移动东西的底部,‘最轻’则表示升到所有向上移动东西的顶端”。它并非是与物体对人作用所产生的肌肉的紧张感有直接的关联;轻与重主要是一种物质的质地(形式),而不是物质量的多少,它并不与现代意义上的密度与体积有如此紧密的关联:“而且,形式比质料更是自然,因为每一事物在其现实地存在时而不是潜在地存在时被说成是这个事物更为恰当些。”这就是亚里士多德关于轻与重的两种基本含义。因而,“物体越重,下落得越快”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不是一个根据轻与重对肌肉感觉而推得的结论,而是一个关于轻与重的定义语。在此,亚里士多德更重视的是一种视觉与内在感觉的要素,而现代则通常将轻重理解为是一种肌肉痛苦的要素。
柏拉图认为:“关于‘重’和‘轻’的性质,如果我们拿它与所谓‘上’和‘下’的性质同时加以考察,那就可以了解得十分清楚”。显然,在这个观点上,亚里士多德主要地承接了柏拉图的观点。但是,我们要注意到亚里士多德对于柏拉图及其他古典哲学家的继承性却又要区分亚里士多德物理学自身的发展性。
亚里士多德物理学的目的是要从运动来探求自然的本性,而不预先设定一个在自然之外的本性来解释自然的现象,这是亚里士多德的哲学观和柏拉图的理念观的一个显著差别。这使得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是以对运动的分析为前提的,同时在他的物理学中也带有许多原始性的含混。这种含混给后来的人提供了极大的批评空间,同时也给后来的思想家提供了广阔的创造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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