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考察三个特点——表中第七、第八和第十二——而得到的证明
我们的世纪关于经济运动的理论虽然有这样多,但既不能区别流通和停滞,在分析流通时又不容许区别间歇流通与连续流通,单纯流通与复杂流通。我们不来详细说明这些干燥乏味的区别,而是从迫使我们要谈的那些事实开始,这些事实我们可以从得出与经济主义关于流通的那些论点完全相反的一些基本论点。
政府也和人民一样,都同意对伪造货币和伪造国家证券的人应处以死刑。因此,对银行券的伪造者和硬币的伪造者都处以同等的刑罚,这是最英明的预防措施。为什么商业可以享有这种伪造货币的权利,而其他公民伪造货币却要走上断头台呢?
商人所发出的一切票据都有变为伪币的可能,因为票据的支付是完全没有保证的。凡是打算破产的人都滥发自己的票据来流通,他们并没有一点要兑现这些票据的意图。这样,他们就制造和扩散了伪币。
要是使其他的公民享受这种特权,要是使土地所有者也象商人一样有发行票据并使之流通的权利,人们会不会起来抗议呢?
这种抗议丝毫没有提出过。土地所有者决没有这种可能性。事实上,凡是不能实现的权利,都是幻想的权利。最好的证明就是宪法上人民有主权的规定。与这种冠冕堂皇的权利相反,一个平民要是身边没有一个苏,他甚至连一顿饭都吃不上。这说明由对主权的要求到对吃一顿饭的要求,中间有一段很大的距离。所以,许多写在纸上的权利,都是不现实的,把这些权利赋予那些毫无办法实现的人,那是对他们的一种侮辱。
土地所有者在发行票据方面的情形就是这样。他有权利发行票据,也象平民有权利要求主权一样;但是享有权利和实现权利——这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如果土地所有者希望发行票据,他不提供保证就无法寻到接受者,人们将和对待行使伪币的人一样来对待他。人们要求他以完全没有债务关系的财产来作为担保品,外加上高利贷的利息。他要发行票据就得提供这么多的代价,这类票据是有保证的,所以是有真实价值的货币,而不是虚假的货币。但卑鄙市侩的票据又是另外一种情况,票据的发行者以商业朋友的资格发行一百万的票据在市场流通,可是他手中实际没有百分之一的保证金,即是说甚至没有一万法郎来作为他所投入流通中的一百万的票据的保证金。
这里试看一看政府的愚蠢,它自己不去利用这种发行票据的可能性,却去保证卑鄙市侩从中牟利。我们用以下的数字作比较。
担保 可发行的有价证券
商人 10,000法郎 1,000,000法郎
国库 10,000,000法郎 1,000,000,000法郎
如果事实上只有一万法郎作保证金的商人,获得了许可和庇护,他就可以随心所欲发行整整一百万的有价证券,如果他能享有这种用不着法律去干预他的营业,即他的保证方法而发行如此大量有价证券进入流通的特权,那么国家的国库按照这个比例应该享有只须提出一千万的有效保证金就能发行十亿有价证券的权利。但是假如任何一个政府不征求舆论,也没有说明自己的动机就实行这样的发行,那末它将眼看着自己怎样丧失信用,而国家又怎样变成政治骚乱的牺牲品。实际上说来,政府不过是享有商业的特权,而这种特权不知曾为多少阴谋家所利用,他们经常地不提供百分之一的保证金,并且全部家当也不够抵偿他们的发行额。
可以这样说,这些阴谋家善于说服蠢才们并赢得了他们的信任,从而奠定了作为商业主要基础的如下原则:必须利用一切的庇护来巧妙地欺骗和掠夺那些轻信的人,必须使这种庇护只给予商人,而不要扩展到政府方面。我不是主张这种庇护应该给予商人和政府,而是说必须禁止把这种巧妙的技巧交给商人和统治者。
由上所述可知商人利用机会以票据形式(第十二个特点)发行伪币是一种罪行,就等于发行伪造的硬币一样,要是其他一类的骗子作了这一类事情,一定被送上断头台;可知在文明制度下人们的商业制度是使欺骗的竞争(第三个特点)合法化,并给予他们以保护。
我现在只作出如上的一些结论;可能还可以引伸出与表中各种特点有关的其他许多结论来。但是我们不要使这些初步的概念复杂化,所以我们只是查明我所选为素描材料的十二个特点相互之间的联系和相互引伸。
对于伪币以及对于发行伪币这种无限自由的责难,也如对于其他主要罪状的责难一样,有如下一种困难:为了实现交换,就一定要有商人,如果限制他们,那么商业方面就会趋于停顿——那时候政府将使社会信贷趋于消灭,使一切经济部门都受到毁灭的威胁。
当社会团体对商业表示反抗的样子时,商业就具有钉紧我们镣铐的特性,这种说法是完全正确的。例如只要某一种行政措施妨碍了商业的阴谋,它就会收缩信贷,使流通陷入瘫痪状态,由此得出的结果就是,政府想消灭一个罪行,反而制造了许多新的罪行。这是在表中名为反击(第十一个特点)的后果。
人们以这种危险为口实,主张确定一种让商人们自由行动的原则;说商人的完全自由就是流通的保证。这种原则是不正确的,因为他们的完全自由将在流通中产生一切令人愤怒的阴谋诡计,例如证券投机、囤积、破产及其他,并由此产生两个特点:
七、人为的停滞。
八、引起萧条的丰足。
让我们来研讨这两个特点对于流通的影响吧。
商业常常不遵守第三种方法:它往往以囤积和搞证券投机的办法施行阴谋诡计,人为地造成本来不甚充裕的商品的短缺。1807年,证券投机的手段在五月一个月内就突然把砂糖的价格抬高到五法郎,同样的砂糖在六月里虽然根本没有增加新的供应,却又跌到二法郎了。这是人们借助于使砂糖回到它的真实价值的那种伪消息来破坏了证券投机,同时终止了种种阴谋诡计和因人为的缺糖而发生的恐惧心理。不难看到他们每天都在操纵某一种粮食商品,使它在并不真正缺乏的情况下成为稀有的东西。例如1812年当丰收有了把握,囤积居奇者大为失望时,人们就看见突然由他们的仓库中运出无数的谷物和面粉来。可见如果实行合理的分配,这些食品本来是不会缺少的,也不会有什么饥馑的危险。但是商业具有借助于预告危险的方法,同时制造慌乱心理和人为不足来停止流通的特性。所以在食品真正不足的时候,商业就一定会停止流通,那时候它将按照第五种方法,即欺骗的、复杂化的斗争的方法来行事。
在丰足的情况下也会发生同样的影响,那时候商业会制造人为的过剩恐慌来使流通停顿。在第一种情况下,商业的活动是积极的,它收购和囤积粮食商品;在第二种情况下,它以消极的方式来起作用,即不购买粮食商品,并迫使这些商品的价格跌落到农民卖出不够补偿其生产费用的程度。由此产生第八个特点,即引起萧条的丰足。
商业回答说:当它看到无利可图时,它是不会购买什么东西的;当没有价格上涨的任何先兆时,它是不会干蠢事,堆存大批谷物的;但是它能大有成效地运用自己的资本去购买那些感到缺乏,同时会因收购而更感缺乏并保证它能赚钱的商品。
这就是专门空喊相互保证的那种社会制度中的方便的和惬意的原则。因此商业在它认为方便时,就可拒绝为社会机构服务。它可同战斗有危险时就拒绝战斗的那种军队相比。它只顾自己的利益,而没有把国家的利益放在眼中。我们的以单一式的片面义务为条件的生意人的策略就是这样。
如果许可商业从农业方面吸取大量的资本,那么这应该是在预定相互有利的那种复杂服务的条件下来进行的。如果商业在预见粮食缺乏时,便以低廉的价格抢购和收藏粮食,而在粮食丰足的时候,便不给农民以定金,也不向他们收购,那么这还有什么互惠可言呢?
第六时期(协调社会的竞争)的商业把建立粮食储备和丰足的产品的仓库作为自己当然的职务;它在丰年进行采购粮食以备荒年的需要。因此,丰足决不会造成萧条,也丝毫不会降低粮食的价格,更不会变为农民的灾难。
1820年谷物价格在各个边区下跌到每斗三法郎以下,可是在这些边区,谷物价格如果不上涨至四法郎,农民便不能抵偿自己的成本和捐税。假如法国的商业利用丰收,及时地购买粮食,以备三千万居民半年内的食用,那末这种不幸本来就不会发生。这些由流通中抽出和保存在仓库中的大量后备谷物,本来能维持剩余的一部分谷物的价格;农民也不至因他的谷物商品的价格低廉和卖不出去而被压得透不过气来。
这是协调社会商业的目的,也是复杂活动的目的。这种复杂活动的目的是在于防止由食品丰足而产生的弊病,以及由食品不足而产生的弊病,并预防这种或那种的不利事件的产生。在这种情况下,商业变成了复杂的协调形态的商业。
我们现在的制度却与此背道而驰,它使丰足的弊病加重(如果丰足不用及时的储藏来使其得到平衡,那自然会引起萧条);也使商品不足的灾难加重(如果商品不足不采取防止价格无限上涨的有效办法来使其得到平衡,那自然会变成致命的不足)。所以,引起这两种后果的我们的自由竞争制度,是属于复杂的破坏性的类型,也正如我们的具有简单化的思辨的政策一样,总是招致复杂的、破坏性的(即双重的)灾难一样。
我选择这第八个特点——造成萧条的丰足,目的在于说明在现代类型的商业中有其消极方面的缺陷,并说明它往往很可能犯有干预不够和照应不周的弊病,因为如果在歉收时需要五亿法郎购买谷物,那么马上就能筹到这笔钱,但如果这笔钱是为了采取象丰年积谷这样的预防性的措施之用,那么就连五百埃奇[3]也会筹不到。在社会机构与商业团体之间所缔结的契约是没有任何互惠和保障的。商业团体是只为自己的利益而不为社会的利益尽力的。由此可以明了,它所使用着的大量资本一般地说来乃是由一切经济部门中盗窃来的。我把这种盗窃列为第五特点,名之为资本的转移,这种资本在第六时期的保证制度下是用之不竭的,不但可以及时地购存谷物,而且也可以按最低利息以定金形式付给农民。
这种第六与第五时期商业职能的对照,说明在第六时期商业与社会团体机构之间是相互承担义务的,而双方相互效劳也是预先就决定好了的;至于在第五时期的文明制度下,商业对于社会团体就没有任何的义务关系,所以手足被捆绑起来的社会团体只好任凭牛头人身的怪物[4]去吞噬,并且保证这个怪物可以任意处置资本和生活必需品的权利。
人们高谈阔论过许多反对专横的话,但是还没有发现真正的专横,这种专横就是商业的专横,它是政治界中真正的暴君。假如第六时期——保证制度(这个制度离开和谐制度还很远)能够突然地建立起来,那么我们将非常惊异地知道,文明制度下人们所埋怨的专横,不是来自政府,而是来自商业,后者以罪恶的手段运用资本来束缚生产的发展,同时使农民和国库陷入灾难的深渊,并利用这种双重的灾难,强迫国库向人民榨取最后一滴鲜血。反之,在第六时期,当国库如我刚才所说的那样,用复杂的和保护性的方式来进行商业时,商业就将成为人民的同盟者和支柱。
在这些对保证制度即第六时期的简略的评语中,我不得不撇开和谐制度的机构,而专对同文明制度很接近的那个时期作理论上的考虑。这些对保证制度及其方法的议论,往往象是对商业制度的批判。我将尽量少以和谐制度的方法为出发点,而多以保证制度的方法为出发点,因为保证制度的发明比较接近于文明制度的精神。为了对建立在特殊方法和原理上的第六时期即保证制度作出一个概括的论述,我只好暂时不再提第八时期即和谐制度,这在我这方面说来既不是模棱两可,也不是自相矛盾。为了使读者不至把对象的两重性,把同时被考察的两种活动方式的结合认为是原则上的两面性,最好是预先好好告诉读者这是表面上的模棱两可的态度。
现在让我们来总结一下上面所说的成为这一章研究对象的三个特点,即第七、第八和第十二的特点。由于对它们的研究,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文明制度的机构保证商人犯了伪造货币罪时(其他各阶级犯了这种罪是要被处死刑的)完全不受处罚;而这种罪行不受处罚,又保证了商人得以借口似乎帮助流通来停止流通;若揭开来一看,他们是在两方面实行停止流通的:
在积极方面——用人为停滞的方法。
在消极的方面——利用造成萧条的丰足的方法。
有一些商人因为他们按我曾描写过的第三种方法活动,似乎对于流通事业很有用处。但是他们很少只限于使用这类方法,甚至在只限于使用这类方法的时候,他们还是陷入许多罪恶特点的深渊中,例如寄生现象、破产,以及表中所列举的其他特点,即允许欺骗的竞争,这种竞争可以使流通真正停滞,有时甚至等于禁止流通。我只从千百个证明中引用一个。我们可以看到俄国和中国商人的欺骗发展到他们竟会突然中止交易的程度,因为他们绝不把保证诚实放在心上。
“在恰克图和楚鲁哈图商店中,”莱纳尔[5]说,“俄国人把假皮毛交给中国人,中国人则把假银块交给俄国人(这就是商人和文明人!),双方互不信任发展到了使交易陷于衰落的程度,在一个期间内贸易的数额小得微不足道”,虽然需求绝对没有停止,而且政府当局不唯不妨碍商队,反而给予它种种的便利。
文明制度把最使人厌恶的特权——其中特别是伪造货币、囤积居奇和破产的特权——赋与商人,以报答他们对于流通的虚假的服务。这种服务如果详细地加以解剖,那只不过是造成复杂的停滞,或者积极和消极的障碍而已。
原则的缺乏是与这种后果的变化无常结合在一起的。经济学者们承认他们的科学没有确定的原则,而实际上这就是说没有任何原则——把完全的自由交给彻底堕落了的商人阶级,而对于商人们本来是应该加以管制,应该让他们承担十分严格的责任,并强制他们保证‖规规矩矩地‖履行这些责任。
这种保证要求政府对人为的停滞方法,例如囤积居奇等等加以干预,此外还必须干预商业使它在大丰收之年收买过剩的粮食,因为那时粮食积存在农民手里并且价格惨跌,农民纵然有储藏粮食的仓库,但是没有交纳捐税的金钱。
如果商业服务上的保证不是复杂性的,如果不能预防农业上人为的停滞,也不能预防引起萧条的丰足,那么事情会闹到商业的运动依赖于断断续续的刺激力、冲动、意外现象及其他一切种类的极端手段来实现,如象我们在现代商业机构中所看见的那样,这种机构仅仅维持着断断续续的流通,既没有按阶段的有规则的调整,也没有平衡和保障。
人民敢于责备政府在金融方面滥用职权,却不敢去责备商业,就是这种无秩序状态的耐人寻味的后果。最好的证明是两个破产:罗伊[6]银行券的破产与国库券[7]的破产。这都不是突然而来的破产,因为人们老早就看到它们会发生破产的,只要实行部分的牺牲就可以防止自己受破产的损失。可是纵然有这些可以原谅的情节,社会舆论还是不给以任何的宽恕,它很正确地宣布罗伊的银行券和国库券是伪造的货币、武装的掠夺。
为什么舆论对于商人推行伪货币宽大为怀,而对于政府这样做时却不原谅呢?甚至于在政府采取了预防的措施,即用缓和贬值的办法使破产不至突然而来,使币券持有者有可能避免破产的时候,也还是不能原谅呢?商业票据持有者是没有这种避免破产的可能性的,破产象闪电一样地突然袭击他。凡是拥有三十万法郎睡觉的人,到第二天早晨一觉醒来,由于宣布破产就只剩下十万法郎了。国民公会曾仿效这种办法,把公债值减为三分之一,可是人们从来就没有停止过指责国民公会,说它的这种行为是地地道道的强盗行为。但人们却准许每一个商人有权进行更厉害得多的掠夺和允许他宣布破产时攫取三分之二,国民公会虽也曾骗取过三分之二的数目,但它自己并没有得到这笔钱。如果你试拿商业的罪行和其他的罪行,甚至是最丑恶的政治暴行,例如国民公会的暴行来比较,就可以知道商业的罪行是如何令人愤慨!
以下的详细论述可证明把商业交给不负任何责任的自由商人去经营的那种现代政策,是放狼进羊圈的政策,是煽动各种抢劫行为的政策。
对第十一个特点的辩解,或对商业所具有的按照自己意愿引起生产运动的停滞,同时引起称为信用破坏的普遍不信任的那种能力的辩解,是充分可以允许的辩解。在这方面商业是政治上带电的鳐鱼,它使触及它的手失去知觉,如果行政当局和经济当局敢于接触它的话,那末这两者也会陷于麻痹。这第十一个特点可以使拿破仑为之惊骇不已,并使他在商人们面前放下自己的骄傲态度。他暗中充满了对商业影响的愤恨,并热烈地希望使商业屈服。他本来可以用全世界的官僚主义的垄断或封建的垄断,即新时代的文明制度所急欲努力达到的第二十六个特点来实现这一愿望的,因为一切政府,虽不明白地表示自己的想法,但对于证券投机的巨大影响,以及对于突然攫取五千万财产这类事情总是心怀不满的。
任何一个政府都不敢公开提出这样的问题,即现代的商业制度是不是谬误的?卑鄙的市侩和农业的吸血鬼阶级享受绝对的自由是不是合理的?科学界认为应该给他们以自由,因为他们很知道怎样才适合于自己的利益,这样的科学学是不是犯了罪呢?人们担心他们很知道自己的利益而很少知道国家和农业的利益,这种担心是否合适呢?这些就是我们在分析四个特点——破产、证劵投机、囤积居奇、寄生现象——所要考察的问题。
我应该预先指出这所大厦在它的基础上是有缺陷的,我们的制度在关于流通的基本原理和推动力的问题上以及关于流通所付托的代理人责任问题上是有错误的。我准备详细地来论证这个初步的概论,以便作出结论:我们应该离开这个迷宫,推翻X轴心即中介所有制和无限制的欺骗自由,或让两个过渡的措施见诸实施。
V——单一的垄断——单纯的和复杂的垄断,
A——单纯化的竞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