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元数是形如:a+bj+cj+dk的数。其中i,j,k起着i在复数中所起的作用。实数部分称为四元数的数量部分,而其余是向量部分。向量部分的三个系数是点P的笛卡尔直角坐标,而i,j,k是定性单元,几何上其方向是沿着三根坐标轴。两个四元数相等的准则是,它们的数量部分相等以及它们的i,j,k单元的系数分别相等。
两个四元数的加法很简单:将它们的数量部分相加,且将i,j,k单元的每个系数相加,以形成这些单元的新系数。于是,两个四元数的和本身也是四元数。
四元数进行乘法运算时,乘法的所有熟知的代数规则都假定有效,除了在形成单元i,j,k的积时,放弃了交换律,而具备下列规则:
jk=i,kj=-i,ki=j,ik=-j,ij=k,ji=-k,
i2=j2=k2=-1
按照这种规则,乘法是可结合的。
如果使用数对来表示上述的结论,则四元数的加法和乘法可作出如下定义:
(a,b,c,d)+(e,f,g,h)=(a+e,b+f,c+g,d+h)
(a,b,c,d)(e,f,g,h)=(ae-bf-cg-dh,af+be+ch-dg,ag+ce+df-bh,ah+bg+de-cf)
这样的四元数,加法符合交换律和结合律,并且,四元数的乘法符合结合律和加法上的分配律。但是我们如果对(0,1,0,0)和(0,0,1,0)这两个四元数加以计算就很容易发现
(0,1,0,0)(0,0,1,0)=(0,0,0,1)
(0,0,1,0)(0,1,0,0)=(0,0,0,-1)=-(0,0,0,1)
乘法的交换律在里失效了。
当然,这种数对的表示形式与开始给出的四元数是一致的。事实上,我们只需用符号1、i、j、k来分别代表四元数的四个单位(1,0,0,0)(0,1,0,0)(0,0,1,0)(0,0,0,1),那么任意一个四元数(a,b,c,d)就可以写成
(a,b,c,d)=a×1+b×i+c×j+d×k=a+bi+cj+dk
于是,四元数又变回了我们所熟知的复数的常见形式。
四元数被另一四元数除也能实现。但乘法不交换蕴含了用四元数q除以p,可以意味着找r,使p=qr或p=rq,而这两个商r在这两种情况下不一定相同。
1843年,哈密顿在爱尔兰科学院会议上宣告了四元数的发明。他对自己的四元数具有无限的热情,他相信这个创造和微积分同等重要,将会是数学物理中的关键工具。为发展这个课题他写了许多文章,为它付出了余生。他这项工作的最后形式体现在他的《四元数讲义》和死后出版的两卷《四元数基础》中。
作为一项伟大的创新,四元数自提出之日起就吸引了人们大量的注意。随后它沿着两个不同的方向发展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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