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不要想,要看
我是我与我的环境的和。
——加塞特(Jose Ortege Gasset)
维特根斯坦的工作一般被分为两个或三个阶段。他的早期阶段与逻辑经验主义有关,这可能反映在他对罗素和弗雷格思想的兴趣上;这个阶段与后面的阶段之间有一个很大的间断。后来,他回到哲学工作,这是他进入中期阶段的标志,可能是受到布劳威尔于1928年维也纳讲演的影响。
确实,维特根斯坦的后期工作明显处理的是布劳威尔在他的讲演中提到的问题,例如,“心灵训练”和个体教化的作用(维特根斯坦曾是一个教师,已经对这些问题发生了兴趣),以及意志通过布劳威尔所说的“人的单一叫声”(维特根斯坦讨论诸如“坐”、“水”等表达)的转达。
这不是说他们两人是完全一致的,我将很快追踪他们的差别。但看来我们这样说比较保险,即布劳威尔有关数学哲学的讲演可能对促使维特根斯坦重新进行哲学活动起了一定的作用,这个领域曾吸引维特根斯坦最初进入哲学领域。
让我们看一下把布劳威尔和维特根斯坦联系起来的两个重要问题。
法则遵循问题问的是,是否任何法则都可以决定一个特殊的行动。这与布劳威尔的如下断言有关:没有任何语言能够保证意志的绝对精确的转达。“在意志转达中没有确定性”,布劳威尔写道,“尤其是用语言来转达意志”。令布劳威尔特别感兴趣的是数学法则的倾向性意义。在维也纳讲演中,他说:“因此,纯数学也没有确定性的语言。”(1)维特根斯坦重新研究了这些论述,并用很多数学的或其他的例子来支持它们。
私人语言问题问的是,是否一个个体能够完全独立地构造有意义的语言,而不用援引外部的标准。关于作为“感觉”(如疼痛)语言的私人语言,有很多著作进行了研究。但是对于维特根斯坦来说,感觉仅仅表现了某种即将形成的私人语言的一个方面。这个问题的历史至少可以追溯到尼采(2)。
但是在当下的语境,我主要感兴趣的是它与布劳威尔的非凡主张的关系,即数学本质上是自我的无语言的活动,这样一种活动无论如何不能还原为数学语言。对布劳威尔来说,不存在类似私人语言这样的东西——“语言是社会人的一个功能”——但有某些东西是私人的,也就是心灵的伴随活动,它排除了语言。(他用不同的名字来称呼:意志,数学注意力,自我,创造性主体;它们都“远离推理与词语”。)
维特根斯坦明确接受这个主张的第一部分。不过,考虑到语言的私人“剩余物”,事情不是如此简单。维特根斯坦想驳斥这个观念以及布劳威尔的极端唯我论。基本观点是,没有语言就没有意义,语言是社会的,因此可能没有“私人意义”。这样,布劳威尔的唯我论以被还原为废话而告终。如果,没有了“外部世界”或“他者”,没有事物可以有任何意义,那么,我不能怀疑它们的存在。
好,一切顺利。维特根斯坦驳斥了布劳威尔的奇怪观念:数学是一种“本质上无语言的活动”,以及这样一种主张,即其他人不过是布劳威尔思想的后果。我将在下面提出,维特根斯坦本可以简单地引证费希特来达到这一步。问题是,如果我们按字面意思来看维特根斯坦的论点,即实际上根本没有私人意义,那么,他好像在论证某种很接近文化决定论的让人不快的东西。如果意义是严格公共的,那么个人的作用就被缩减至机械模仿以往各种文化习俗。这将把维特根斯坦——以及其他以此观点为基础的语言理论,包括部分后现代理论以及部分盎格鲁美国语言哲学——带到与形形色色的有关文化“铭刻”所有个体(用更加尼采化的表示说,“百姓”的“标示”)的理论相接近的意识形态领域。
这是一个自相矛盾的结论,维特根斯坦本人也不会相信。他的解决困难的办法有点狡猾。他求助于实用主义来反驳浪漫主义-唯心主义如下观念的实用功效:自我的某一部分不能被语言所把握——因为语言不能把握它(“它分离出去,不论它是什么”)。不过,在《哲学研究》(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中,维特根斯坦一次次发现自己同意浪漫主义的观点。让我们看两个例子。
回想一下谢林批评笛卡尔说他的“我思故我在”(cogito ergo sum)并不能证明他想要证明的。对谢林来说,笛卡尔的断言不能证明我的无条件的存在。顶多,它证明了我以一种特殊的形态存在,即我作为一个思考着的存在而存在(因此并不比“我产生液体,因此我以生理状态存在”更有把握捕捉到我的全部存在)。谢林确切的原话是:“因此,包含在我思(cogito)中的我在(sum)不具有无条件的‘我在’(I am)的意义,仅仅具有‘我以某种特殊的方式存在’的意义,也就是说,作为思考着的,以某种被称为思考的状态而存在。”(3)
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第417段中基本上重复了这个观点:“‘我察觉到我是有意识的’这句话不是说我是有意识的,而是说,我的注意力以如此这般的方式展现。”
这里还有另外一些这类的例子。在18世纪末期,哈曼详细阐发了身体是灵魂的图像这样的观点(4)。在19世纪早期,施莱尔马赫写道,每一个理解行为都具有一个艺术工作的特征(5)。在《哲学研究》(Ⅱiv)中维特根斯坦有一个著名的说法:“人的身体是人的灵魂的最好图画”,在491段,“理解一句话,近于理解一段音乐,比人想到的还要接近”。
最后,维特根斯坦非常谨慎地指出——尽管其内容偶尔被忽视了,我也许实际上可以自由使用我的想象来为自己产生某种意义的表象。在《哲学研究》(Ⅱix p.210)中,他描述他遇到了一个以前从未见过的奇怪的新符号,并指出:“并且我能够根据我的虚构从不同的方面来看它。因此这里我更接近于‘经历意义的世界’了。”
让我们忽略维特根斯坦的骇人引号,并以此看法作为我们的起点。我认为,它将直接引导我们到达维特根斯坦实际上能证明的东西。一旦我们知道了这条思想路线向何处去,我们将更详细地审查他的论证。
例如,假定我被给定一个数学法则。根据上文引用的维特根斯坦本人的看法,我可以在我的自己的私人头脑中赋予它某种“虚构”意义的表象,接着进行我认为是合适的行动。但是,至于这个意义和与此相应的行动的辩白(justification),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如果我要为一个行动辩白,可以说,我必须停下,告诉我自己:“你应该做这个而不是那个,因为……。”
这里,关键词是“应该”。因为这个或那个理由我告诉自己我应该以特定方式解释这个法则,实际上要求我通过语言向自己转达自己的意志。现在引入布劳威尔:通过语言的意志转达是不确定的。如果事情就是这样,那么结果是,我不能辩白我应该这样而不应该那样。(但是注意《哲学研究》第289段:“不加辩白而使用一个词并不意味着不正当地使用它。”)
所以,看起来,我能否在我的私人心灵中为法则赋予某种意义,这不会产生什么问题。我的行动也许不是内在可辩白的,但这不意味着我的唯一选择是盲目地跟随共同体的活动。即使有,我的选择也是太多了——这就是维特根斯坦的“私人语言论证”的基本论题,我将在下文讨论——正是一个特别选择的辩白给我带来问题。就是在这个意义上,我“盲目”地遵循法则:我对它做了一个假言判断。
从这观点来看,维特根斯坦的论证只是证明了如下定理:因为个体意志是语言不能理解的,因此任何行动的辩白标准总是公共的。
就我所知,布劳威尔从来没有得出这样的结论,他确实说过一个个体在孤独时使用语言只是因为“在他的思考中必须考虑科学和社会组织”(6)。当布劳威尔主张某些事情发生了仅仅是因为它不得不发生,他的意思是指什么,这还不是特别清楚。维特根斯坦使它变得非常清楚了:不论我在孤独时我做了什么,如果去我想辩白它,我必须走到它之外。
然而,这看起来只是重复了浪漫主义语言哲学的一个基本原理。理解的每一个行动都包含了普遍性和个体性的混合。这使我不能声称具有内在知识,因为知识需要辩白并因此还需要外在标准。但从相反的方向来看,它是起作用的。一个个体所起的作用——一个“解释”的元素——使得理解的行动不能被辩白为公共知识。(维特根斯坦没有在技术的层面上使用“解释”这个词;它的意思是指某种在数学逻辑中非常专门的东西。我将不遵守这个惯例。)
这样,每一个理解的事件就包括一个不可消除的误解成分,这个主张是弗里德里希·施莱格尔(Friedrich Schlegel)在1800年左右的某个时间做出的(并在后来被洪堡所充实)。维特根斯坦的第526段以相似的口吻处理了这个问题:“理解一幅图、一幅画,这意味着什么?这里同样也有理解和不理解。”这看起来像是施莱尔马赫和洪堡的观点。
个体的解释是不可辩白的,它们必须依靠外在的标准。在这种环境下,我的辩白最好援引某种实用主义标准并问:我对这个法则(文本,习俗)的解释像其他人一样吗?有什么标准可以帮助我理解?我应该学习什么“技巧”?但这不意味着外部的所有事物(语言,文化,传统,自然)都可以决定我的理解——它通过消除某些解释模式而渗透在理解中。
概括地说,当维特根斯坦在争辩“内在活动需要外在标准”时,看来可以大胆地说他讨论的是一个已有200年历史的话题——除了这样一个重要事实,即他使这个问题表现出数学的特征。费希特已经很熟悉这个问题,以这种或那种形式,并且术语也有很大不同,他的一个重要见解可以概括如下:没有非我(not‐I),就不能有我。实际上,维特根斯坦观点的结构与费希特的某些观念在表面上大致相仿。
但我们要经常保持谨慎,看来审慎的说法是,维特根斯坦的意图也有某些不同的地方,也许更接近于尼采对次超人个体(less than superhuman individuals,实即普通人)的隐私的攻击。这是很可能的,并且看来一个流行的观点是,认为维特根斯坦在一般意义上而布劳威尔在特殊意义上尝试了浪漫主义的“还原至荒诞”(reduction to absurd)。然而,如果事情真的是这样,那么他的论证必须援引一些附加假设,而其他人根本无必要赞同这些假定。我们同样也要考察这个可能性。
让我结束这个过分抽象的介绍,转向论题(我对这个论题的重构)本身。开始,并且以恰当的维特根斯坦的精神,我们要考察一个简单例子,并在行文中试着不断提炼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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