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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脑与物理世界”哥德尔定理与柏拉图主义

时间:2023-02-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过,重要的是要认识到,证明P的一致性与证明G或Con的一致性并不是一回事儿。同样不可否认的是,P可能有着非常令人信服的理由,这些理由已经包括了G/Con成立的令人信服的理由。它的目的只是说明补充命题的非平凡性质,从而对Ⅰ*提出异议,这表明,G/Con的合理接受性往往是以某种预设形式包含在P的合理接受性中的。

迈克尔·德特勒夫森

罗杰·彭罗斯的这一章里包含了许多要求和想法。这些议题已得到广泛讨论。在本篇评述中,我集中评述以下两点,这也是他关于哥德尔定理的意义的观点的核心所在:

Ⅰ.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表明,“如果我们接受一种特定的、计算上可检验的程序系统P作为数学证明的有效方法,那么我们同样必须接受某个命题G(P)的真理性,其中G(P)的真理性不在P的程序范围之内。”

Ⅱ.断言Ⅰ.“有明确的蕴含关系:就有意识的理解而言,在纯粹的计算之外必定存在某种必不可少的东西。”

我们可以用更清楚、更熟悉的术语来复述彭罗斯的上述两点:

Ⅰ*.对于任何形式系统P,如果我们接受P的所有公理为真,并且其所有推理法则都是有效的,那么我们就必须合理地接受P的哥德尔句式G(P)[及其P上等价的一致性公式Con(P)]为真。

Ⅱ*.由此清楚地表明,存在一组句子A,我们可以合理地认定,它不可能被形式化(即A不是一个可计算可枚举集合)。

我看不出有什么理由可以信心满满地宣称Ⅰ*或Ⅱ*成立。G(P)及其P上等价的一致性公式Con(P)在逻辑上并不由P隐含,这意味着,在逻辑上必然存在逻辑上不由P隐含的句子。一般来说,我们没有理由相信,所有支持P的推理同样支持这些“额外”的蕴含关系。因此,没有理由认为,对P的合理的接受一定包含着对G(P)/Con(P)的合理的接受。

对于那些认为能够证明P的证据必定也能够证明确信这种一致性合理的人来说,上述推断可能是错的。不过,重要的是要认识到,证明P的一致性与证明G(P)或Con(P)的一致性并不是一回事儿。构成P的一致性的理由未必对G(P)或Con(P)也成立。对于后者,以下补充命题也是必需的:

补充:如果P是一致的,那么G(P)/Con(P)成立。

然而,这样的理由并不一定包括在有关P的一致性的证据中。

当然,不可否认,对这条补充命题也可以进行论证。同样不可否认的是,P可能有着非常令人信服的理由,这些理由已经包括了G(P)/Con(P)成立的令人信服的理由。它的目的只是说明补充命题的非平凡性质,从而对Ⅰ*提出异议,这表明,G(P)/Con(P)的合理接受性往往是以某种预设形式包含在P的合理接受性中的。

对彭罗斯的观点我们还可以从其他方面提出质疑,但限于篇幅这里就不细论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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