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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的任务

时间:2023-02-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是大数据的起因和驱动器。人的从属结构问题掩盖了另外一个问题,即对大数据工具的财产追问,特别是它的关键技术。为了数据主体的基本权利,呼吁国家主体在立法上介入,保护数据主体的权利,正当其时。首先每个人在自己内心维护人的尊严,因此我们在大数据中应该恰好履行个人的义务。尽管如此,对于减轻我们的负担而言,大数据

“我们想让我们的全部生活服从于效益标准吗?如果您监控,这才可行。持续或瞬间的分析,当然也会给我们带来什么。重要的是,没有人因此而辩论,那么我们的优势就根本没有作用,但是政治辩论一定是需要的,这将走多远呢?我们愿意在这样的社会中生活吗?”

2014年6月不幸去世的《法兰克福汇报》联合出版人弗兰克·席马赫(Frank Schirrmacher,1959—2014)在为德国电视一台(ARD)撰写的稿件中用一个简短的声明总结了涉及的所有问题。1他问道:什么具有优先地位?资本,通过利润最大化的代表,或者让拥有其权利的消极自由不受打扰吗?他要求开展一场有关意识形成的辩论:谁想要在未来确保创造性、主动权、尊严,一言概之:人要自由,就必须改变想法,他必须划出界限。其中包括承认个人数据的主体性。谁深深地“陷入”监控与自我优化之中,在效益标准中占据优势,谁让资本——理解为大数据的生产手段的全部——工具(Instrumenten)比他的个人数据更具优势,至少不能向自由的人泄露。但是谁想要在信息资本主义之中获得自由,一定要深思,面对资本,他该如何强化个人数据,如何面对“窃听与控制”的商业模式取得一种优势的地位。涉及与个人数据相对的资本降级(Rückstufung des Kapitals)。这些可能促成一种政治解决方案,比如改变征税法,正如我们马上就要详尽阐述的。

我们再来看,我们讨论过所有的大数据产品,只要它们以个人数据为基础,就携带了其数据主体的标志。人是大数据的起因和驱动器。如果我们把数据与资本不再视为对立者,而是在思想上合为一个整体,就可以化解数据与资本之间的冲突。数据与资本的整体可能意味着人不屈服于大数据的资本主义经济,人同样不隶属于效益标准,最终战胜那些让弗兰克·席马赫完全难以平静的经济人(Homo oeconomicus)。

我们能够采取哪些措施治愈人的从属结构,排除那些宣传资本及其工具的特权呢?经济主义的错误?资本的特权是不彻底的,它是思维模式,更多则是一个思考错误(Denkfehler),因为个人数据的开始与结束,人,从它眼皮底下消失,就像对待它的所有工具那样把人仅仅视为经济工具。人的从属结构问题掩盖了另外一个问题,即对大数据工具的财产追问,特别是它的关键技术。相反,个人数据与资本的整体性意味着:个人作为大数据的有效原因将会成为所有的那些工具的受益者——而且不唯独是资本。

这是艰难而彻底的思想转变,历史上我们曾尝试过。在意识形态领域,阻挡了第一次资本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集体主义中表现过。当集体主义觉察到人作为一个有组织社会的原子,正好从它那儿抢走了其主体特性和自主权,就如同资本主义在它面前做的那样,集体主义也犯下了错误。

好建议也是昂贵的。哪些受益形式在信息资本主义中可能符合人的尊严,在哪些实际的数字化革命的社会形式中,人可以在其特性中得到再度认可呢?符合20世纪组织社会中的共同决定形式,分红或者雇员—公司股份是什么呢?个人、数据主体怎样才能参与大数据呢?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该共同去寻找答案。

承认数据与资本相互关系的人,也就拥有了将信息资本主义经济从如今的放任状态转换为未来社会化的信息经济的钥匙。当社会与法制的新秩序克服人与资本间的分离时,信息经济则更社会化和人文化,因为新秩序不再会更久地漠视人的尊严。在一种漠视人的尊严的社会化的信息经济之中,利润最大化可能不是唯一的优化参数。相对于盈利——因传输其个人数据而获得合理回报的人的权利,更重要的是,确保他对个人数据的支配权,以对他个人数据的控制权形式表达,允许分析与预测合法化以及删除“过时的”或者“错误的”个人数据与信息;允许虽然避开数字化媒介、通信、检查与控制,但是不因此而遭受歧视的私人权利。为了数据主体的基本权利,呼吁国家主体在立法上介入,保护数据主体的权利,正当其时。

就像对待我们每个人一样,大数据同样向国家和技术专家提出挑战。我们怎样让国家和技术专家——其中包括所有从大数据中获利的工商企业,从重视我们自由的责任中摆脱出来,太少见了,所以我们必须追问在数字化世界里我们行为的伦理与道德。谁是自由的,要承担责任,否则就是不自由的。与大数据有关的地方我们每个个人都有义务。但是我们这些义务如何表现呢?这个问题符合迪伦马特《物理学家》一剧中提出的思考。就是从一个别的视角追问技术的界限。如果我们没有区分之力地接受智能机器的监控和决定,自愿屈服于第三者的控制,如同我们自问,该问题也要向数据融合的发明者、生产者和受益者提出。首先每个人在自己内心维护人的尊严,因此我们在大数据中应该恰好履行个人的义务。

正如伊曼努尔·康德理解的那样,进行伦理的思考,反思我们的义务是自由与尊严的顶峰。我们做出了选择,我们做出了决定。既关注大数据,还有利润最大化的原则,我们因此自问:尽管我们为此听命了监控,我们还得向允诺对我们实施优化的一切屈服吗?大数据服务的使用是限制性的合法,但这也是法定的吗?

倾心于监控自然舒服。一台智能机器在我们的位置上做出的决定,我们不必再做。但是利用现代化监控的机制同样能更容易统治。

如果我们做出了选择,不论是否探讨大数据的诺言,都绝对不应该意味着我们必须完全放弃让我们爱不释手的数字化媒体、配件和其提供的服务。更确切地说,关乎我们找到合适的尺寸和其使用的黄金中心,而且,练习节省数据,调控与我们的个人数据交流,直到社会达成规范,确保信息资本主义之中我们自由权利的准则。

到那时为止,我们不必像美国—新教信仰门派阿米什人(1)那样生活,拒绝工业化,彻底拒绝任何技术进步。尽管如此,数字化革命向我们的毅力提出挑战。可以等待者——一种随同交际的加速从我们身上丢失掉的美德,首先思考者,他在不耐烦地告知日常生活的快乐、问题、感觉与玩笑之前,自我保护,无论如何要持续到无所不在的“物联网”传感器彻底地收买我们的交际,只要它们到那时不屈从于任何规则。如果耐心(Geduld)让信息资本主义的直接刺激失效,它针对我们的大脑报酬中心,让我们无须深思熟虑便为了可疑的等价物泄露个人数据。

尽管如此,对于减轻我们的负担而言,大数据问题的解决方案几乎不存在于道德问题的论述中,而且不断的道德问题论述会导致持续的观察。有人将注意到您,并对您有无表现出足够珍惜数据做出判断。持续的观察几乎不可能成为相对于大数据的我们个人义务的最后目标。因此这里也适合于:您需要私人空间。

作为私人,您可以躲避道德论述,允许自己做出决定,如何在您自己的私人领域表现可持续性,珍惜数据或者生态性。在那里,您可以深呼吸,与此同时,有人将会严苛地评判您的“公共之人”。但是在大数据时代,人在何处还能有私密活动呢?正是为了制定这些边际条件,民主与国家的任务才能继续存在。民主是“诡计”,让我们摆脱个人的义务。在民主之中,我们要确定与标准化对我们在数字化革命中个人行为的要求。我们为所有的人获得标准,因此减轻每个个人的负担。所有的人应该遵守法律上的规定,个人无须思考,与大数据打交道的行为是对还是错,因为边际条件也会对他的私人空间造成影响。正因为如此我们必须捍卫民主对抗大数据,不然大数据将成为既成事实。

我们如何才能到达“正确的边际条件”呢?毋庸置疑,我们的社会感受到了大数据的威胁。大数据工业挑衅我们,我们因此感觉到紧张与不安。我们可以做出决定:要么我们陷入麻痹之中,如20世纪初的君主政体遵循一种逃避策略,漠视工业化的技术结果,直到它最终在上面绊倒;要么我们改变我们的内在力量,包括道德的力量和我们的自我中心与骄傲,进入公民社会的运动中,在政治精英拒绝或者在大数据的压力下崩溃的地方施展压力。第三种权力,21世纪全球的公民社会能够自卫与贯彻。如果法院法官,退职的联邦总统和IT专家评论当选的人民代表在大数据工业面前的惰性和屈从,充满无知,与日俱增的不适,他们必须更加活跃。当我们的政府决策无能之时,全球的公民社会必须活跃,参与塑造信息资本主义,让我们未来的社会保持生活价值、自由和未来的能力。我们需要自愿负责反对大数据的挑衅,为大数据的培育变得具有首创精神,始终设定先决条件,我们坚持我们人的形象之历史观念及其唯一的价值。我们的义务是能够辩论与承担责任:正如在政治与经济领域、艺术和文化的非政府组织机构中——甚至在社会团结的新形式中,为了我们今天也许不能提名的人的尊严。

(1)阿米什人(Amish),是基督新教再洗礼派门诺会中的一个信徒分支,主要居住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等地,以拒绝汽车及电力等现代设施,过着简朴的生活而闻名。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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