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的心目中,数学是一门具有精确性、抽象性、严格性和应用广泛性的科学. 数学与科学上精确的一切东西是一致的,对它的真理性是不存怀疑的. 19世纪及其以前,就是数学家也是这样认为,数学是无可辩驳的真理的汇集. 之所以认为数学具有真理性,是因为数学有两块最大的基石: ①数学是公理集合论.在一定意义上,全部数学都能够从公理集合论推导出来; ②数学证明的严密性,数学是逻辑上有效的或者必然的命题. 对经典数学来说,如果公理正确,逻辑又没有缺陷,那么得到的结论将是不可否定的. 上述两条,我们在第二章已经谈到过. 但是,我们不知道,集合论是否能给数学以统一性,数学本身的真理性能不能归纳为初等逻辑.
英国数学家、哲学家、数理逻辑家A·N·怀特海认为,人类在数学上的能动性,就是创造聚集物的模式,“而数学就是对模式的研究”. 但是,数学思想是以实体存在为背景对实体所进行的抽象. 何谓实体? 实体就是公认的数学概念. 在怀特海看来,模式是数学概念与抽象的形态. 因此,“数学是从模式化的个体作抽象的过程中对模式进行研究”. 数学模式是具有客观性的,表现在:
第一,合理的数学模式是一种具有真实背景的抽象物,它具有内容上的客观性和科学抽象的规律性;
第二,数学模式是创造性思维的产物. 它一旦定型,就具有明确的构造,获得了相对独立性,人们因此能客观对其运用和研究.
因为模式的抽象必需通过演绎推理,具有逻辑的合理性; 模式一般有真实背景,有客观的存在性,具有现实意义. 模式一旦获得稳定的关系结构,又获得人们的承认和运用,这就是模式真理性. 三者合起来就是数学的真理性. 然而,美国数学史家、应用数学家M·克来莱因却说: “数学是一门知识体系,但是它却不饱含任何真理.”“尽管没有真理,数学却一直给予了人类征服自然的神奇的力量.”
还有几种观点值得注意:
(1)以罗素为代表的逻辑主义者认为,数学是“逻辑的构造”,所有数学均可逻辑化,因而逻辑真理就是数学真理; 直觉主义者认为,数学是“心智的构造”,数学的真理性只能由“心智”或“充分显然”来判定. 两者说法不同,其共同点是数学真理不必通过实践去检验,而是通过逻辑即理性来检验; 现代形式主义者认为数学是一种没有实际意义的符号系统,不存在所谓的真理性问题. 一个概念,只要定义的方式在逻辑上没有矛盾,就有存在的权利,而无需同物质世界有什么联系,只须考虑“可接受性”即可,企图用无矛盾性和“可接受性”来取代数学的真理性.
(2)法国著名数学家庞加莱提出了“几何真理的约定性和算术真理的先天综合性”的数学真理观. 庞加莱认为,算术最基本的对象是自然数,自然数是精神的产物,是完全超经验的理性分析产物,而算术中的一些基本命题(如加法、乘法的结合律和交换律等)是建立在数学归纳法之上的,数学归纳法既非分析法所能证明,又非经验所能检验. 因此,算术真理属于先天综合性;几何是一种“理想物”,不是经验真理,几何的真理性归根到底是公理的真理性,“这些法令(指公理)是否任意的? 不! 否则它们就不生效了”,“它们原来是一些公约”. 所以,庞加莱把几何真理放在其公理的约定性上.
(3)还有一种条件真理论. 持这种观点者认为,数学本身是一种”假设——演绎”系统. 如果前提(假设)是欧几里得的平行公理,就得出欧几里得几何; 如果前提是罗巴切夫斯基公理和黎曼公理,就分别得出罗氏几何和黎曼几何. 至于前提(公理)是否正确,即是否是真理,数学家无需过问! 条件真理论的局限性是明显的,他们把全部数学都归结为条件式命题,以为只需由假设即演绎作答即可获得真理了,根本无需考虑其前提的真理性. 这显然是行不通的.
如上所述,在数学理论的真理性问题上,意见并不完全一致. 直到20世纪60年代,英国数学教育家拉卡托斯(I.Lakatos 1922—1974)又提出了一种拟经验的真理观. 他的这种观点发端于科学证伪. 数学同自然科学一样,存在着证伪,而证伪存在两种形式: 潜在证伪(某一理论系统内产生矛盾,违背了相容性原则,需要修正)和启发式证伪(某一形式理论系统中一个命题被一非形式系统中相应的命题所否定,则前者就不是真理,也必须作出修正). 两种证伪法都需用一种正确的命题才能实现,即是用一种理论的真理性去检验另一种理论的真理性. 这往往是一个难题,说得轻巧,做起来不容易.
数学真理性的检验与评价确实是一个重大问题. 根据辩证唯物主义思想,审视数学发展史和数学发展的规律,数学作为研究客观事物量与关系的科学,过去和现在都是社会实践和需要推动下发展壮大的. 不论现代数学多么抽象、艰深,归根到底来源于客观世界,也不是人的头脑里所固有的,数学理论在逻辑力量的推动下产生并发展的,因而是客观的,而不是主观的,因此,数学理论不仅具有真理性,而且检验真理性的标准是社会实践.
现代数学中的重要概念和理论真理性的分析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我国徐利治、郑毓信两教授在《略论数学真理及真理性程度》[载《数学与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P19~P27]作了较深度的探讨. 他俩根据英国数学家、哲学家、数理逻辑学家A·N·怀特海的《数学与善》,把数学定义为“研究模式的科学”,认为数学思想是以实体存在为背景对实体所进行的抽象的启示,给出一个综合而又定量的评估其真理性程度的方法,提出了数学真理性有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逻辑合理性. 这是数学界一致同意的,因为数学作为一门理性科学,绝不能接受有矛盾的“理论”,但这一点仅仅是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如果一个数学模式由一组织抽象概念构成,可以把平均抽象度作为数学真理指标的一项.
第二层次——模式的真理性. 任一数学模型,或者从实际问题中直接抽象而来,或者经过经过多次抽象而成,或者出于数学美的考虑,是数学家慎重的公示,绝非随心所欲的杜撰. 模式真理性是指一个数学理论(或概念)模式所达到的形式化高度和逻辑结构的完善化程度,也标志着理论模式不依赖于(独立于)直观经验的程度,故可称之为模式真理度.
第三层次——现实真理性. 指的是模式的量性规律在现实世界中的正确反映程度,在社会实践中得到成功的应用与检验的水平,故也可以称为现实真理度.
上述三个层次中,逻辑合理性是所有模式应有之义,自圆其说必须具备. 因而考察模式真理性主要是第二层次与第三层次.而模式真理性与现实真理性不能截然分开,都是历史范畴. 数学历史表明,昨天的模式真理可能就是今天的现实真理,今天的模式真理也将是明天的现实真理. 但也存在某些纯数学命题,如数论中某些猜想,即使得到解决,本身也可能难以找到现实应用,而这种研究成功,反映了研究者的水平,又带动了数学的发展,又何尝不是价值呢?
徐、郑二位认为,在上述两个层次中,现实真理性是主要的,任何时候都应将它放在首位,这样一来,数学真理性指标就定义为:
真理(x) =平均(抽象度x1,模式真理x2,现实真理x3)
或者简记为 Truth(x) =(x1,x2,x3),其中x1,取正整数数值,x2可取A、B、C、而x3可取值A,B,C,φ. 于是每一个数学模型x都可用(x1,x2,x3)来量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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