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五里一徘徊”之“徘徊”
听一同仁授《孔雀东南飞》,对起首两句诗所作“考证”颇感有趣:
“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是起兴。然“兴”中又寓“比”。诗末言焦仲卿“徘徊庭树下,自挂东南枝”,这只悲怆哀鸣的“孔雀”,所喻正是焦仲卿啊!
缘何偏飞“东南”而不往“西北”呢?因焦府在庐江府西北方向,刘家方位在东南。
“徘徊”,反映出焦氏自缢时的迟疑不决。刘兰芝“揽裙脱丝履,举身赴清池”,何其刚烈果决!“府吏闻此事”,始徘徊犹豫“自缢于庭树”,其性格之懦弱可见一斑。
没有理由指责教者之穿凿。“孔雀”两句诗,教材就是如此诠释的:
汉人诗常以鸿鹄徘徊比喻夫妇离别,此诗开头也有这个意思。
“这个意思”,什么意思?凡比喻,喻体、本体“重合相融、彼此混同”(《修辞通鉴》第350页),其本体意义是完全可以捉摸的。要讲清本体的“意思”,势必要联系诗歌文本探幽发微,“以彼物比此物”。这“彼物”“孔雀”自然非“此物”“焦氏”莫属了。
“考证”新则新矣,却忽略了一个基本问题:“孔雀”两句运用的手法,到底是“比”呢,还是“兴”?如果是“兴”,“兴中寓比”之说能够成立吗?
这两句诗,历代诗评家界定为“兴”,殆无疑义。关于“兴”,汉唐经生有种种玄而又玄莫测高深的说法,且置而不论。教材接受了宋代朱熹《诗集传》中的提法:“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也。”朱子的定义尽管没有完全割断“兴”与“比”的联系,但“孔雀”两句既为“他物”,不过是“引起”“所咏之辞”焦刘悲剧而已,其间的“联系”就没有强行破译的理由。
明清学者对“兴”的定位方比较清晰。明代徐渭《奉师季先生书》:“《诗》之‘兴’体,起句绝无意味,自古乐府亦已然。乐府盖取民俗之谣……此真天机自动,触物发声,以启其下段欲写之情,默会亦自有妙处,决不可以意义说者。”(《青藤书屋文集》)按照这种说法,“孔雀”两句,不过是“取民俗之谣”,“启下段欲写之情”而已,“比喻夫妇离别”这层“意思”,是绝对拉扯不上去的。
“兴”“比”两种手法,不存在交叉关系。清代姚际恒云:“兴者,但借物以起兴,不必与正意相关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如是,则兴、比差足分明。”(《诗经论旨》)“孔雀”两句,既说之以“比”,何必命之曰“兴”?难道二者还有主次轻重之别吗?
时贤钱钟书先生对“兴”这样界定:“触物起情为兴之旨”,“触物似无心凑合,信手拈来,复随手放下,与后文附丽而不衔接,非同‘索物’而着意经营。”(《管锥编》第一册第64页)无心凑合,触物起情,附丽诗歌之中,游离情节之外:兴、比分野,彰彰明矣。查林庚、冯沅君《中国历代诗歌选》、余冠英《乐府诗选》等注本,皆言此二句“起兴”而不涉“比喻”。
“汉人诗常以鸿鹄徘徊比喻夫妇离别”这一说法,大概由闻一多先生《乐府诗笺》中一段话引发。闻先生在列举以“鸿鹄”起兴的“汉人诗”后,旋称:
以上大旨皆言夫妻离别之苦。本篇“母题”与之同类,故以借以起兴,惟易“鹄”为“孔雀”耳。
这段话,常为喜深掘“孔雀”两句诗“微言大义”者引用。然而,一者,闻先生言“借以起兴”,并未涉及什么“比喻”之类。一者,“同一母题”,无非是说,以“鸿鹄”“孔雀”起兴的乐府诗,皆出市歌巷谣,诗作者不过是以旧题述新意而已。可见,“比喻”云云,是对闻先生说法的一种曲解。
那么,以“鸿鹄”起兴的“汉人诗”是否“皆言夫妻离别之苦”呢?这里不得不作一点简略分析。——非如此,不足以证明教材注释实际上包含着一个虚假的判断。
《艳歌何尝行》:“飞来双白鹄,乃从西北来……五里一反顾,六里一徘徊。”下接言“念与君别离”,写一女子相思之苦,起兴诗句似与“夫妻离别之苦”有联系。
《襄阳乐》:“黄鹄参天飞,中道郁徘徊。”下写扬州一轻薄少年与襄阳一妙龄少女猝然相遇,少年觊觎女色,“不能买将还,空手揽抱侬”。起兴诗句就很难说与“夫妻离别之苦”有多少联系了。
《苏子卿诗》:“黄鹄一远别,千里顾徘徊。”下云“请为游子吟”,明明是一首送别朋友的诗(萧统《文选》以为苏武送李陵,今人多疑拟托。待考),与“夫妻离别”了无瓜葛。《临高台》:“鹄欲南游,雌不相随……五里一顾,六里徘徊。”魏文帝此诗,所云乃“臣当尽忠”之老生常谈,与“夫妻离别”更是风马牛不相及了。
如此说来,一经以“鸿鹄”起兴,诗歌题材即已框定,这一说法本身即不符乐府诗的实际。“鸿鹄”之类诗句,是流布街坊巷陌、人人悉知熟闻的民谣,诗人“信手拈来”“随手放下”“借以起兴”而已,与诗歌题材并没有必然联系。上引四首诗可以证明这一点。
《孔雀东南飞》当然也不例外。“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和焦刘悲剧没有意义上的联系。换言之,该诗开头可以这两句起兴,也未尝不可以“鸿鹄东南飞,十里一徘徊”“孔雀西北飞,五里一反顾”之类的诗句起兴。因为“鸿鹄、孔雀”“东南、西北”“徘徊、反顾”这类词语,是民谣中的俗语套话,起一个“触物起情”的作用,与诗歌内容毫不相关。
《管锥编》曾以一童谣为例说明何者为“兴”。依笔者观之,此例令前人所有关于“兴”的论述相形见绌,妙就妙在可令知书童子弄清“兴”是怎么回事:
一二一,一二一。
香蕉苹果大鸭梨,
我吃苹果你吃梨。
这首童谣被钱先生称作“六七岁儿童聚戏歌”。这“一二一,一二一”算什么手法?起兴。和吃水果意义上有没有联系?无关。钱先生调侃道:“前举儿歌,苟列三百篇中,经生且谓:‘盖有香蕉一枚、苹果二枚、梨一枚也。’”(《管锥编》第一册65页)“孔雀”两句诗在诗歌中的作用和“一二一”并无实质的不同。将焦氏比拟为“孔雀”之类,不正是钱先生揶揄的“鼷钻牛角尖,蚁穿九曲珠”式的“考证”吗!
“比喻”之说,“蛇足”一例。
(原载《语文学习》1998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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