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咸阳”“王关中”辨
《鸿门宴》:“怀王与诸将约曰:‘先破秦入咸阳者王之。’”句中的“王之”,旧版教材处置成意动用法:“以之为王”、“以他为王”。这是缺少史料依据的。新版教材更换了说法:“王,为王。之,咸阳。”视“王”作动词,将“王之”看成动补结构,无疑是正确的。然而将“之”指代的具体处所厘定为“咸阳”,将“王之”=“王咸阳”,依然值得商榷。
考察《史记》之用词,常常可以见到“王××,都××”这类固定格式。“王××”指明称王的地域,“都××”点出王者的治所。如项羽之分封诸侯(着重号为笔者所加,下同):
①项王乃立章邯为雍王,王咸阳以西,都废丘。
②立司马欣为塞王,王咸阳以东至河,都栎阳。
③立董翳为翟王,王上郡,都高奴。(《项羽本纪》)
关中地一分为三,三王之治所无一而在咸阳。大史公用语审慎,彻查50多万言之煌煌《史记》,根本找不到“王咸阳”这一短语。这起码可以说明,“王咸阳”这种提法,是不符合太史公的用语习惯的。
“先破秦入咸阳者王之”,是“怀王与诸将”之“约”。追溯这一誓约的具体内容,“王之”的“之”即可确诂。在这一点上,《史记》中不少文字可互为印证:
④(沛公)召诸县父老、豪杰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吾与诸将约:先入关者王之,吾当王关中。……”(《高祖本纪》)
⑤(韩)信再拜贺曰:“……秦民无不欲得大王王秦者,于诸侯之约,大王当王关中,关中民咸知之。……”(《淮阴侯列传》)
⑥沛公左司马曹无伤使人言于项羽曰:“沛公欲王关中,令子婴为相,珍宝尽有之。”(《高祖本纪》,亦见《项羽本纪》)
例④中的“王关中”,和《鸿门宴》中的“王之”,同出刘邦之口,涵义理当一致。例⑤乃韩信谓刘邦之语,不仅明确点出“诸侯之约”的内容为“王关中”,而且交待这是“关中民咸知”之事。例⑥为曹无伤“密告”之辞,坐实“鸿门宴”前刘邦正做着“如约”而“王关中”的美梦。据《史记索引》,“王关中”这一短语于《史记》中出现了7次,其中4次同怀王与诸将之约关系密切。据上引材料可以推断,“先破秦入咸阳者王关中”,即为当初誓约的内容。
再看《汉书》对“怀王与诸将约”之记载:
⑦初,怀王与诸将约,先入定关中者王之。(《高帝纪上》)唐颜师古注“王之”曰:“谓令沛公王关中。”史家、注家对“王之”的解释完全一致:“王之”=“王关中”。
教材新注“王之”的“之”作“咸阳”是缺乏史料佐证的。
或曰:“咸阳”可行指代“关中”,“王咸阳”=“王关中”。对此,笔者不敢苟同。
诚然,咸阳在“关中”这一方域之内。然而,关中为地域名称,从来没有成为秦国的行政区划。《汉书·高帝纪》颜师古注:“自函谷关以西总曰关中。”作为战国中期秦国西土的关中,仅仅表示一种地域范围,是不能用这一区域内的某一城市指称的。犹如洛阳不能指称“中原”、临汾不能指称“河东”、“番禺”不能指称“岭南”一样,咸阳也不能指称“关中”。视咸阳为关中之代称,至少是对地理概念的一种混淆。事实上,“王关中”与“王咸阳”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是有着巨大差别的。咸阳不是一座普通的城市,它是秦帝国的京师,象征着君临天下的地位,“王咸阳”即意味着王天下,依照当时的客观形势,非但怀王与诸将之约不会轻许“都咸阳”,就是刘邦本人也未敢存此奢望。历史事实可以证明这一看法。
公元前206年十月,刘邦西入咸阳,确曾拨打过称王关中享乐咸阳的如意算盘。可是,刘邦的举措立刻遭到樊哙的警告和张良的劝阻:
⑧(沛公)遂西入咸阳,乃止宫休舍,樊哙张良谏,乃封秦重宝财物府库,还军霸上。……曰:“……且吾所以军霸上,待诸侯至而听要(约)束耳!”(《汉书·高帝纪上》)
刘邦“先入咸阳”而退出咸阳,这完全可以证明,“怀王与诸将约”中并无“都咸阳”的内容;其时,咸阳的地位归属尚在未定之天。否则的话,刘邦无须退出咸阳,待在咸阳等待封王就是了。
值得注意的是,十一月,刘邦主动撤出咸阳之时,项羽之40万大军尚在函谷关外,并未对刘邦形成军事威胁。刘邦是有政治头脑的,咸阳是京师重地,称王于此,树大招风四处树敌,从策略上看是不可取的,故刘邦婉拒了关中父老敦促刘邦称王咸阳的要求。从刘邦的行为可以看出,虽然“王关中”是既定之约,可是,到底于关中何地树起王旗,并非刘邦一厢情愿之事。刘邦做着关中称王的好梦,却还没有“都咸阳”的打算。其时刘邦还不具备这样的地位和实力,“封秦重宝财物府库”退出咸阳是明智之举,也是日后能从鸿门脱身的原因之一。
因此,“王咸阳”与“王关中”是不同的政治概念,“王咸阳”≠“王关中”。教材对“王之”之注,显得轻率而不符合历史实际。
(原载《文教资料》199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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