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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规范教育

时间:2023-02-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及时地对中小学生进行行为规范的教育和纪律生活的锻炼,可使他们受到良好的训练,进入社会后游刃有余,也提高了他们的社会成熟水平。行为规范教育会促进外部行为要求内化为道德良心,如果没有行为的外部形式,没有行为规范教育,学生就难于形成道德良心。行为规范教育必须具有具体可行的特点。行为规范教育当然必须依赖和归结于学生的社会实践。

(三)行为规范教育

行为规范教育的作用

促进学生个性社会化的发展

社会生活中是有许多行为规范需要人们去遵守、去适应的,否则就处处碰壁。及时地对中小学生进行行为规范的教育和纪律生活的锻炼,可使他们受到良好的训练,进入社会后游刃有余,也提高了他们的社会成熟水平。

促进学生良好个性品质的形成

学生的自觉性、独立性、自制力、坚持性等良好个性品质的培养,有赖于整个行为规范教育与纪律生活锻炼。

促进学生道德良心的形成

道德良心是一个人内化了的道德责任感,是个人对自己行为所负道德责任的情感上的道德评价。行为规范教育会促进外部行为要求内化为道德良心,如果没有行为的外部形式,没有行为规范教育,学生就难于形成道德良心。

促进学生情绪的稳定性和行为的可控性

学生有明确的行为规范指导后,思想就会稳定下来,行为也有“法”可依,从而也就稳定下来。

行为规范教育的特点

规范性

教育是把人类积累的社会文化和规范意识传递给下一代。行为规范更明显地具有世界性、全民性和民族性。从我国国情出发,它当然必须有社会主义的内容,但在很大程度上是全人类所能共同接受的基础文明。它必须是“传统的”,也必须是现代的。问题在于我们至今没有认真研究和建立这样一种社会规范体系。另外,如果没有这种规范性,那么也有可能把希望削弱的东西重新强化起来,这不应该引起我们极大注意吗?

指导性

行为规范必须通过学生的内化才能形成习惯,教师的指导必须和学生的经验结合起来。在这里,必须对“生活指导”理论重新认识。这一理论明显地反对“唯智育主义”和“划一主义”。它强调尊重个性,着眼于个人的差异,援助个性的全面发展。这一理论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教育运动,在日本、中国都取得过成功,但我们并没有引起普遍注意,像学业指导、职业指导、品德指导、人格指导、健康指导直到闲暇指导,这些基本内容为什么不能“拿来”呢?

选择性

所谓选择性体现了学生的主体地位,体现学生心理和社会的需要。选择当然包括被动选择和主动选择。前者包括教师的言传身教、严格训练和学生的模仿学习;后者体现在“境教”中,这种“境教”体现了可选择性、泛指性和暗示性,更能为学生尤其是中学生所接受,也就更有感染力。班杜拉有个思想,“人”和“社会”中间的媒介是环境。那么,我们完全可以帮助形成一种“小气候”、“小社会”,从而优化学生成长的环境。

具体性

行为规范教育必须具有具体可行的特点。有的在养成教育中提出了“低(起点低一些)、小(坡度小一些)、细(要求细一些)、实(效果实一些)”的观点,正是为了更贴近生活,更能为学生所接受。问题是这种具体教育必须系统而不零碎、实际而不繁琐。这仍有待于行为规范体系的建立,并不是颁布一个《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就能立即取得效果的,也不是几所学校就能完成的。

实践性

行为规范教育当然必须依赖和归结于学生的社会实践。然而这种实践必须是广义的,还要和学生的自身经验、社会生活、发展个性过程的各种活动结合起来。

从上述特点分析,我们似乎应该更准确地把握行为规范教育的内容及在基础德育中的地位。这恐怕要涉及到中小学教育目标的重新确定,也涉及到目前的政府教育体制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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