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学生行为规范
培养学生遵守行为规范历来是古今中外学校道德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操作性条件作用的新行为主义的行为原理用于学校道德教育领域则形成了培养学生遵守行为规范的教育模式。
操作性条件作用的行为原理是斯金纳通过大量实验研究提出的。他认为行为反应与刺激是相互作用的,强化是其中的关键变量,强化影响和控制着个体的行为。操作性条件作用的行为原理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强化的行为原理。
遵守行为规范的教育模式,就是运用强化的行为原理及其各种程度以达到培养学生的行为能遵守各种行为规范的目的。为此,首先必须充分重视运用强化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并解决一个认识问题,即不能简单地把强化等同于“贿赂”,担心“宠坏”学生。其实,两者在目的和安排上有本质不同。强化,是为了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或消除不良行为,其安排总是在行为表现之后作为其结果而呈现的;贿赂,则与不道德行为有联系,是在该行为发生之前与行为者进行的一种交易。而且,按操作性条件作用说的分析,学生的许多行为都受强化的行为原理所制约,应强化的行为如不予强化,其实质就是一种“阴性惩罚”,会产生抑制、消退的作用。所以,问题不是该不该运用强化手段,而是如何更好地运用强化手段。
在遵守行为规范的教育模式中,要使强化产生预期的良好的效果,必须控制好影响强化的有关因素。因素之一是强化的强度。一般来说,强化的效果会随强化量的增加而提高,但达到一定程度后则会发生“报酬递减”效应。故对强化量应掌握一定的“度”。因素之二是时间安排。如果按是否在行为反应之后“立即”给予强化,强化又有即时强化和延时强化之分。一般来说,即时强化的效果优于延时强化。但现实社会生活却要求个体能适应延时强化。因此,行为培养时必须做到强化的即时性,又要注意逐步使学生适应延时强化。如果按是否在“每次”反应之后给予强化,强化又有连续强化和间隙强化之分。一般来说,形成新的行为时,连续强化的效果优于间隙强化;但由间隙强化形成的行为比由连续强化形成的行为更不容易消退。因此,教育中,开始常用连续强化使学生习得某种行为,继而应逐步过渡到间隙强化来使该行为得以巩固。当然,间隙强化有多种程序,它们各有操作要求、特定效果、各自的针对性和局限性。因素之三是强化体验。即选择的强化物应该是个体既对它具有过去的经验,同时又没有达到讨厌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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