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学作品要对于读者发生效力,其主要条件是作者和读者之间的“共鸣”。这共鸣作用因空间时间而不同,因人的思想环境有别而各异。譬如讲失恋故事的作品,在我这个未曾尝过恋爱滋味的人读了,是不甚会发生共鸣的;西洋小说里面讲基督教的部分,在不懂基督教的人看来是不会发生兴趣的。文学的力量由具象、情绪和作者的敏感而来;文学的力量,其性质是感染的,不是强迫的;文学作品对于读者发生力量,要以共鸣作用为条件。
文学的力量是不普遍的。文学需要着读者,某作家作了一本小说,如果国内读的人有了一万万,这一万万人也许都受了这本小说的感动,而还有三万万人没读这本小说的,是无法直接感动的。并且,一种文学作品并非对于任何读者都能发生效力。文学作品要对于读者发生效力,其主要条件是作者和读者之间的“共鸣”。作品对于读者有共鸣作用的便有力量,没有共鸣作用便无力量。这共鸣作用因空间时间而不同,因人的思想环境有别而各异。譬如讲失恋故事的作品,在我这个未曾尝过恋爱滋味的人读了,是不甚会发生共鸣的;西洋小说里面讲基督教的部分,在不懂基督教的人看来是不会发生兴趣的。一个作品里所表现的东西常有一般的与特殊的两种,大概描写一般的人性的东西,容易使多数人感动,对多数人发生有力量;至于叙写特殊的境遇的东西,如孤儿的悲哀、失恋的痛苦之类的东西,非孤儿和未曾尝过恋爱的滋味的人看了,感动要比较少。《红楼梦》是一部著名的小说,写林黛玉有许多动人的地方,但是这书在一百年前的闺秀眼中,和在现今的“摩登”小姐眼中,情形便不一样,她们的感受一定不大相同。某种作品有某种读者,《啼笑因缘》的读者和《阿Q正传》的读者,根本上是不同的人。
把上面的话归纳起来,就是:文学是有力量的。文学的力量由具象、情绪和作者的敏感而来;文学的力量,其性质是感染的,不是强迫的;文学作品对于读者发生力量,要以共鸣作用为条件。
193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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