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的竞争,是激烈的、残酷的、无情的;但又是公开的、 公平的、公正的。
竞争,如同“比赛”,如同“竞赛”。在“残酷”性和“无情”性方面, 如同“格斗”,如同(不流血的)“战争”。
“竞赛”和“比赛”,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或“物”参与, 必须有裁判和评委。而市场经济的竞争,是人人参与的竞争。因此, 在市场经济这个大赛场中,人人都是参与者,人人都是评委,人人 都是裁判。每个人的待遇是相同的,身份是一致的,地位是同等的,权力是一样的。由此也就决定或保证了,市场经济竞争的公开、公 平和公正。
在市场经济竞争中,有“芸芸众生”的裁判,有“严格”的裁判标 准,有“高”“上”的裁判作风,有“以我为好恶”的裁判权力……所谓“芸芸众生”的裁判和评委,就是世界上所有的人都是裁 判和评委。现在中国有13亿裁判和评委,全世界有70亿裁判和评 委。请看这不是“芸芸众生”吗?
所谓严格的裁判标准,就是对产品内在外在的质量以及产品 的实用性、观赏性、价值性等,方方面面、里里外外、上上下下、左左 右右,都要进行鉴定、审查、鉴别。
所谓“高”“上”的裁判作风,就是在产品质量上不厌其“高”一越 高越好,在产品档次上不厌其“上”一水平档次越“上”越好。
所谓“以我为好恶”的裁判权力,就是在对商品的裁判上,一切 从“我”出发:我喜欢的,我欣赏的,我爱好的,我赞成的,我讨厌的, 我反对的,我嫌弃的……从不考虑卖方的处境,从不考虑其它裁判 的意见。
消费者这种“以我为中心”的市场观,“思买忘卖”的消费观,它 与“卖而排卖”、“阿谀买者”的营销观,构成市场经济的规律和机 制,演变出各种各样的社会现象。
完善成熟的市场,绝对没有欺行霸市的“市霸风”,专门出售质 次商品的“关系风”,讹买讹卖的“敲诈风”,欺买欺卖的“欺诈风”, 赔本出售的“垄断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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