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己与为人,从字义表面来分析,两个词一“私”与“公”是格 格不人的。但在人们追求生存的实践中,却很难分得清清楚楚,明 明白白。运用辩证唯物的观点来认识,这两个词在实践中的关系, 应该是紧密相连的,如同一个“连体”人。这种“连体”现象,除了第 一次“所得”分得清楚以外,其它是很难分清的。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是每个人既是社会的管理者,又 是社会的被管理者的“大社会”。户口迁移不受限制,劳动就业不分 地区,公务人员录用不分民族,选举代表不分职业,报酬分配不分 性别,社会和谐人人参与,社会治安人人有责。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是人人参与经营、人人参与发展 的“大经济”。在经营发展中人人出力,人人奉献,人人受益。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是商品质量人人参与监督,商品 价格人人参与竞争,商品流通人人参与交换的“大市场”;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在利益分配方面是人人参与的“大 分配”。分配在现代化的社会管理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社会 安定、生产发展,生产关系协调的“牛鼻子”。在分配上国家紧紧抓 住这个“牛鼻子”,逐步推行“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分配模式,使 得利益分配逐渐趋于公平、公正、合理。
我国现代的分配,主要方面具有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的分配 主要包括:在工作岗位上劳动人员的工资报酬,退休人员的养老待 遇,伤残人员的待遇和抚恤金,原粮、原畜、海产收购价格等。还包 括在职人员(业余的)和闲散人员的科技发明、创造以及智力、智能 发挥的“应得”。二次分配包括国家参与的各项保险、福利待遇、资源配置、各项投资、各项存款、存物“应得”、以及“剩余价值”的分配 等。三次分配是商品价格。四次分配主要包括:财产继承、捐献及人 道主义援助的分配。
从以上“人人参与”的活动中,足以说明每一个参与者都具有 双重身份。在社会管理中,既是管理者,又是被管理者;在经济发展 中,既是劳动者,又是促进者;在市场经营中,既是商品的提供者, 又是商品的消费者;在利益分配中,既是利益的创造者,又是利益 的受益者;在“大社会”的管理中,在“大经济”的发展中,在“大市 场”的交换中,在“大利益”的分配中,既“为己”又“为人”。
这个结果可以充分说明三点,一是为己与为人并不矛盾,在各 项社会活动中是完全一致的。二是为己与为人不但没有矛盾,而且 “相辅相成”,“水涨船高”;三是为己的潜在能力是无穷的,在此基础 上为人的潜在能力也是无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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