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沿海防护林体系的建设原则
1.以人为本,合理布局
沿海防护林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在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调整工程布局,扩大覆盖范围,充实建设内容,做到丘陵山地、海岛、滩涂、平原、城镇、乡村统一布局,路、河、渠、沟、堤及荒山、荒地、荒岛、荒滩全面规划,防护林、特用林、经济林、用材林、薪炭林相结合,林种布局科学,树种配置合理。
2.因地制宜,因害设防
根据沿海自然地理和自然灾害特点,在地域沿海地区从北至南,气候及土壤条件千差万别,主要灾害也不同,治理对象亦不同。如海南、广东等南部沿海,主要目的是为了防御台风;华东沿海除防台风外,还要防寒露风及霜冻;而华北和东北沿海,则以防治寒潮带来的风害和冻害为主。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时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综合治理,选择适宜树种和林种及其组成,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并举,巩固与发展并重。
3.先易后难,统筹兼顾
在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中,要统一安排、适度规模、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攻克难点,首先要把宜林地的绿化搞好。对于难绿化的荒岛、滩涂要采取一切可行措施,为改善其生态环境创造条件,达到适宜绿化造林条件时再种植。对立地条件很差的荒滩、盐碱地,可以先营造适生的先锋树种,在立地条件有较大改善后,再继续引种一些生长比较快的经济、观赏价值较高的树种。做好一、二期工程规划的衔接,处理好面上建设与重点建设的关系。
4.生态优先,协调发展
沿海防护林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建设的关系,做到生态效益优先,确保防护效益的有效发挥,同时兼顾经济与社会效益,使防护林体系建设与改善生态环境、发展林业产业和繁荣地方经济、增加群众收入有机结合。实现绿化美化相结合,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
(二)沿海防护林体系的建设目标
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要应用生态工程学、生态经济学和恢复生态学等的原理和方法,目标是通过防护林生态工程建设,在沿海地区基本建成生态系统结构稳定、生态功能齐全、防灾效果显著的综合防护林体系,逐步改善和保护我国沿海地区生态环境,为海岸线构筑抵御海啸、台风、风暴潮等自然灾害侵袭的立体配置网络系统,提高防护效能即减灾防灾的能力,满足国防建设和工农业生产等的需要,为人民安居乐业构筑稳固的绿色屏障。
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是以海岸为主线,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以增加森林植被为中心,建设一个以防护林为主的规模宏大,带网片配套,多林种、多树种、多层次、多功能、高效益的林业系统工程。按照国家林业局2007年编制的《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2006~2015年)》,到2015年沿海防护林建设显见成效,以建成与沿海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生态功能完善的海岸保护发展带,率先实现林业现代化为主导目标,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进一步提高,生态建设步入良性循环,基本建成生态结构稳定、防灾减灾功能强大的生态防护林体系。具体目标是:森林覆盖率达到37.3%,林木覆盖率37.8%,基干林带达标率92.3%,红树林恢复率95.1%,造林成活率85%以上,造林保存率90%以上,农田林网控制率85.0%,村屯绿化率90.0%。
要达到上述建设目标,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必须实现“三个扩展”:一是结构上从相对单一的基干林带向滨海湿地、基干林带、纵深防护林多层次的综合防护林体系方向发展;二是功能上从一般的防风固沙等防护效益向包括增强应对台风、风暴潮等重大的突发性生态灾难在内的、相对巩固完善的多功能防灾减灾能力的方向扩展;三是内容上从传统的防护林体系建设向包括乡村绿化在内的良好人居环境和林业现代化的方向扩展。
为此在进行防护林体系建设时,山地丘陵、沿海平原、沿海岛屿海岸沙滩、近海滩涂要统一规划。除了前沿海岸基干林带,路、河、渠、沟、堤的绿化,农田林网和村庄绿化进行科学规划外,对丘陵山地、近海滩涂和沿海岛屿的防护林建设,要本着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的现代农业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发展当地名、特、优质果树和其他经济林品种,由于收益高农民愿投入,管理精细,不但成活率高、郁闭早、成林快,有利于提早消灭荒山、荒涂和荒岛,而且有些果树的树冠浓密,叶面积指数高,四季常绿,具有较强的防止土壤侵蚀、涵养水源的功能,利于形成良好的沿海森林生态环境。
(一)沿海防护林的建设任务
为了实现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改善沿海地区生态环境,我国于1988年启动了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通过建立海岸基干林带,以及沟、渠、路、堤、河岸和农田林网组成的综合防护林体系,防止沿海地区的风、沙、水、旱等灾害,减轻台风侵袭所造成的损失,改善沿海地区的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促进经济腾飞。
工程进度分期完成。第一期为1988~2000年,规划造林249.1万,实际造林保存面积323.67。第二期建设期原定为2001~2010年,建设总规模为233.93万,其中人工造林68.27万,封山育林61.40万,飞播造林6.33万,低效防护林改造97.93万。规划区11个沿海省(直辖市、自治区)的220个县,林业用地981.08万,其中有林地838.28万。
沿海防护林体系二期工程建设的总体思路是:在巩固一期工程建设的基础上,以泥岸盐碱地区和台风登陆频繁地区为重点,突出抓好沿海基干林带建设和山地丘陵水土保持林建设,使沿海基干林带全面合拢,珍稀红树林资源得到恢复和发展,在沿海地区形成稳定的防护林体系的同时,满足沿海发达地区美化优化生态环境的需要。根据沿海自然地理和生态环境的差异、治理重点的侧重,工程划分为三大治理类型区,即沙质海岸为主的台地丘陵防风固沙、水土保持治理类型区,淤泥质海岸为主的平原风、潮、旱、涝、盐、碱治理类型区,基岩海岸为主的山地丘陵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治理类型区。
同一期工程建设相比,第二期工程建设一是在建设方针上,从偏重数量建设向提高质量、效益转变;二是在建设重点上,突出沿海基干林带建设;三是在建设水准上,要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沿海发达的大中城市为中心,建设绿化美化相结合、城乡一体化的现代林业;四是在造林方式上,加大封山育林的造林比例;五是在经营措施上,加大低效防护林改造和森林资源管护力度;六是在投入机制上,以国家和地方投入为主体,动员和鼓励群众投资;七是在建设内容上,增加培育和发展红树林资源。
印度洋海啸发生后,为落实好温家宝、回良玉等中央领导的指示精神,国家林业局对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认真分析了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现状以及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在沿海各省(市、区)编制相关规划的基础上,2007年组织编制了《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2006~2015年)》。规划范围有所扩大,包括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沿海11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连、青岛、宁波、深圳、厦门5个计划单列市中的直接受海洋性灾害危害严重的261个县(市、区),土地总面积为44.71万,占国土总面积的4.7%。在建设内容上增加了红树林和湿地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村镇绿化、农田防护林、绿色通道、科技支撑与示范区建设等方面;提高了建设标准,根据我国海岸线以沙质海岸、淤泥质海岸和基岩质海岸三种类型为主的特点,根据不同海岸类型重新明确了基干林带宽度要求。通过扩大范围,增加内容,提高标准,不断增强沿海防护林的防灾减灾能力。主要建设任务:
1.以红树林为主的消浪林带建设
红树林主要分布在广东、广西、海南、福建、浙江5个省(区),是消浪林带建设的主要内容。海岸消浪林带建设包括红树林保护和营造恢复,建设期保护红树林2.47万,营造恢复红树林6.30万。对现有滨海湿地红树林资源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在红树林集中分布地建立自然保护区重点保护;采取自然生态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海洋功能区划和可持续经营的要求,适度地进行合理开发与利用,重点是建立生态养殖示范区和红树林生态公园示范区,引导对红树林资源的生态利用。
对红树林宜林地段和遭受破坏的红树林采取封滩育林、人工促进和造林等措施发展红树林。对人为干扰相对较少的湿地进行封滩自然恢复;对认为反复强烈破坏、处于退化演替阶段的红树林,通过改良其生境,引入适宜的树种及其相应的改造措施,进行规模化的人工促进恢复;对原生红树林被完全破坏的宜林滩涂,适地适树开展大规模的人工造林重建红树林群落。
2.海岸基干林带建设
基干林带是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的主体工程,即沿海岸线连续营造基干林带,建设期内实现合拢。考虑到新形势下沿海地区防灾减灾的需要,确定海岸基干林带宽度标准为:基岩海岸自第一层山脊开始的临海坡面宜造林地全部营造基干林带;沙质海岸从适宜植树地点开始,向内陆延伸的林带宽度从不少于200m调整为300m,条件更好的地区可调整为500m;泥质海岸在自然立地条件下,从适宜植树地点向内陆延伸的林带宽度从100m调整为不少于200m,如一条林带达不到宽度要求可营造2~3条林带。海岸基干林带建设采用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林带修复3种方式。建设期营造基干林带38.99万,其中人工造林22.45万,封山育林16.54万;林带修复33.64万。
海岸基干林带建设应保留原有植被,对断带、未合拢地段进行填空补缺,对于因各种自然、人为因素而受破坏使得防护功能大为降低的残破林带、低效林带进行修复。基干林带建设应优先选用乡土树种、抗风和抗逆性强的树种,尽量采用混交、多层次立体配置。
3.纵深防护林建设
建设和完善沿海纵深防护林体系,是防治和减轻登陆台风及由此引发的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重要环节。纵深防护林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农田林网建设、护路林建设和村镇绿化。建设期营造纵深防护林96.36万,其中宜林荒山荒地造林93.85万,农田防护林1.35万,护路林1.16万,村镇绿化15067.4万株。
4.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开展沿海防护林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等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并开展红树林等科技示范建设。建设期营造柽柳示范林9万。
(二)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重点
1.重点建设区域
为了提高工程建设成效,根据沿海地区主要自然灾害因子及其危害情况,确定沿海防护林体系的重点建设区域,进行重点保护和集中建设与治理。确定重点建设区域主要考虑两个原则:一是台风频繁登陆点或台风主要路径等重点受灾区;二是工农业发达、人口密集地区、城市群等,一旦受到台风、风暴潮的危害,将产生巨大损失。
按照上述原则,确定以下5个重点建设区域:
①海南岛和北部湾地区;
②珠江三角洲地区(含雷州半岛);
③海峡西岸地区;
④长江三角洲(杭州湾)地区;
⑤环渤海地区(含山东半岛)。
根据上述原则确定的防灾减灾区位比较重要的155个县(市、市辖区),占工程区县数的59.6%。
2.工程建设重点
一是抓好大陆海岸基干林带造林和恢复建设。大陆海岸基干林带是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的重中之重,是抵御台风、风沙等自然灾害的第一道防线。建设内容包括基干林带缺株补植、断带堵口、林带加宽和林带恢复。
二是海岸风口造林。由于受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环境条件影响,沿大陆海岸线形成大小不等、造林非常困难的大小风口近2000个,并且还没有完全造上林。为解决风口沙侵问题,需采取工程措施或生物措施等办法进行综合治理。
三是恢复和培育发展红树林。红树林作为独特的海陆边缘生态系统,对海岸地区的生态平衡、物种保护以及防浪护堤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根据沿海地区红树林滩涂资源和社会经济情况,在保护好现有红树林的基础上,通过引种、造林、试验、推广等措施,大面积恢复和发展红树林。
沿海防护林体系是一个复合人工生态经济系统,可作为一个生态经济产业进行综合开发。一方面提供木材、薪柴和林副产品;另一方面可以大力开发养殖、畜禽、旅游、食品加工等第二、第三产业。经二期工程建设后,沿海地区的森林覆盖率将大大提高,海岸基干林带建成合拢;森林结构得到合理调整,一个多林种、多树种,乔、灌、草多层次结合的多功能生态防护林体系和以森林旅游业为龙头的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在沿海地区稳定形成;沿海地区的水土流失面积将得到进一步有效控制;近岸水资源得以保护和合理利用;沿海农耕地将得到农田防护林的有效保护,红树林等珍稀资源得到恢复和发展;同时,对促进沿海地区的绿化美化建设、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等都将发挥重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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