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桃”何以变成“西红柿”
我们从尽人皆知的“西红柿”谈起。在很早以前,西红柿叫“狼桃”,它生长在秘鲁的原始森林里,是植物王国中的普通成员。当时,人们以为它的果实是有毒的,所以它只能委屈地、默默无闻地在深山老林里度过一个又一个春秋。后来人们见它果红叶茂,可供观赏,便将它请下山来。16世纪时,英国一位公爵到南美洲旅行,发现狼桃果实红艳似火,激发了他美妙的情思,便带了几株,当作爱情的象征,献给了他的情人伊丽莎白女王,从此“狼桃”获得了“西红柿”的美名。再后来,法国一位画家,经受不住西红柿鲜嫩果实的诱惑,斗胆尝了一个,感到鲜美可口,事后也未中毒。后来经过分析,发现西红柿有多种维生素。于是,西红柿便名扬四海,遍种五洲,成了人们喜爱的食物。
从上述事例中,我们得到什么启示呢?狼桃最初谈不上有任何价值,当人们在生活实践中发现了它的有用属性,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它才具有“价值”。价值是什么?马克思正确地提出了它的内涵:“‘价值’这个普通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也就是说,价值是一个普遍概念,是一个“关系”范畴。西红柿的“价值”是如何获得的?是在它满足人们需要的关系中,在人们对它的态度或评价中获得的。
同样道理,人生价值也是一个“关系”范畴。人是社会动物,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社会关系很复杂,如:生产关系、政治关系、国家关系、民族关系、阶级关系、法律关系、道德关系、家庭关系、亲戚关系、朋友关系、同志关系、师生关系等等,只有在这种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中,才能确定一个人的人生价值。某个人的人生价值,就在于他能否或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他人的物质和精神的需要。换而言之,人生价值主要是指个人的行动乃至一生与他人、社会需要之间的一种关系,这种关系或者是肯定与否定的关系,或者是利害关系:当一个人的行动乃至一生能满足他人或社会需要时,那就是有价值的;反之,就是没有价值的。
人们对人生价值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在生产力极其低下的原始社会,个人的力量微乎其微,人们只能过极其落后的原始群居生活,生产资料为全体氏族成员共同所有,人们只有依靠集体的共同劳动,才能生存。在这种历史条件下,个人没有从集体中分离出来的可能。因而,在原始人那里,还不能明确地意识到个人和整体的关系,也就谈不上人生价值的概念了。
在奴隶社会中,奴隶主把人的等级作为人生价值的标准,把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奴隶不当人看待。在封建社会里,人的价值是以封建宗法等级来衡量的,农民的地位和奴隶没有很大的差别。
明确提出人的价值口号,是在文艺复兴时期。资产阶级思想针对以神为中心、贬低人的价值、否定人的现世生活意义的宗教神学,大声疾呼要提倡人的尊严,重视人的价值,维护人的利益,热切赞扬人的个性解放和个人自由。这些口号的提出,大大解放了人的思想,为发展资本主义扫清了思想障碍。同时,人的价值理论的提出,在人类认识史上,是有巨大进步作用的。但是,建立在抽象人性论基础上的人的价值的理论,是不科学的理论,在实践中是站不住脚的。资本主义确立以后,确定人的价值的是在金钱基础上人的平等和自由,是资产阶级的平等和自由,而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却无平等和自由可言。工人创造得越多,他自己就越成为廉价的商品。
在人生价值认识的问题上,历来就有不同的观点。在我国古代,有“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文天祥语),“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范仲淹语)这样的豪言壮语。在西方也有“你若要喜爱你自己的价值,你就得给世界创造价值”(歌德语),“一个人的价值不在于他得到了多少,而在于他贡献了多少”(爱因斯坦语)这样的精辟论断。这些鼓舞人心的话语,无疑是对人生价值的具有积极意义的认识。但与此相伴的,也有“人人为自己,上帝为大家”,“人对人是地狱”以及“生来无大志,只求温饱足”等谬论。
我们认为,人生价值是指一个人在生命运动过程中,能否或在多大程度上创造出物质或精神价值,以满足社会的需要。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们的生活目的和行为都应该造福于人类。因此,一个人的社会实践的效果,是衡量一个人人生价值的尺度。如果以人的年龄、地位、资历和财富来度量人生价值,那是不公正的、非客观的。与价值评价的标准一样,人生价值就是个人对社会进步、人类发展所作的贡献。这种贡献,不仅体现在人所创造的物质或精神财富上,而且体现在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对社会产生的道德影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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