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只是钱币的一面,它的另一面是责任
从字义上说,“责”就是要求,“任”是指担当、承受。“责任”即指人分内应做的事和没有做好分内事而应承担的过失。人生责任有着两层含义:一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该履行的职责和任务;二是指人们对自己行为的过失和不良后果的承担。前者通常称为应尽的责任,后者则为应负的责任。人生责任反映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个人与自我的关系,并且具有多方面的内容和多种形式。就责任的对象来说,有对社会(阶级、民族、国家、全人类)的责任,对他人(亲人、朋友、同事、同志、同学、邻居)的责任和对自己(完善与发展自己)的责任;从责任的形式来说,则包括道德责任、政治责任、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等。由于道德责任具有更广泛的意义,所以人生责任主要是指人生的道德责任。
人为什么要对社会、他人和自我承担一定的责任?或者说,做人为什么要承担责任呢?因为人生的责任是客观存在的,同时又和人生选择密切相关。
首先,人生责任是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对现实的人的要求。社会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任何人作为社会的一个成员都不能脱离社会和他人孤立地存在,个人需要的满足必须依赖社会和他人所提供的条件。可以说,社会和他人的存在是个人存在的前提条件,即使是小说中描写的漂流在荒岛上的鲁滨逊,也需要依赖于社会提供给他的工具、技能才能生存下来。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各自分工而又相互联系,就使得人们相互间承担责任成为必要,即一个人既需要社会和别人为他提供各种生活资料,又应该为别人尽自己的责任。例如,作为一个教师需要工人农民和其他人提供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资料,因而理所当然地应该担负起教育下一代,把他们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的崇高责任。其他各行各业的人们莫不是如此。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在现实世界中,个人有许多需要,正因为如此,他们已经有了某种职责和某种任务”,“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都是无所谓的。这个任务是由于你的需要及其与现在世界的联系而产生的。”这说明人生责任不是人们主观意识的任意的产物,而是社会关系的客观需要,一个人对这一点越是有自觉意识,那么他的责任感就越强。
其次,由于历史是由人自己创造的,社会历史的发展有着自己的规律,人不能随心所欲地创造历史,但是历史的发展又是通过人的自觉活动来实现的,没有人的参与和人的活动,也就无所谓社会历史。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一个重要的区别,就在于自然规律没有人的参与照样起着作用,而社会历史规律则是通过人的活动表现出来的,甚至可以说,社会历史规律也就是人的活动的规律。正如恩格斯所说:“无论历史的结局如何,人们总是通过每个人追求自己的、自觉预期的目的来创造他们的历史,而这许多按不同方向活动的愿望及其对外部世界的各种各样作用的合力,就是历史。”历史就是每个人活动的“合力”造成的,在这一个“合力”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地位和作用,只是不同的人,他们作用的性质、方向和大小不同罢了。这就说明每个人对社会历史都有着不可推卸的一分责任。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在理论上虽然承认人民群众创造历史,但却很少讲群众中每一个普通成员对历史所起的作用,因而把人民群众创造历史抽象化。这样必然会削弱人们对社会历史的责任感,认为自己是一个无足轻重的老百姓、人微言轻的平民,不会对历史进程产生什么作用。反思这一经验教训,使我们认识到,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基本观点,也就意味着承认群众中每一个普通成员在创造历史中都有一定的作用。诚然,“人民群众”作为一个整体,并不是各个个人简单的总和,但是整体又是由部分组成的,人民群众的整体的力量总是与其所有成员力量的发挥分不开的。可以说,人民群众创造历史也就意味着群众中每一个成员都负有创造历史的责任。当代青少年提出的“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的口号,正反映了他们自觉地意识到每个人都肩负着创造历史的重任。
最后,一个人之所以要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负责,还由于人有选择自己行为的一定自由。前面我们已经说过,人的活动和行为总要受到社会历史条件和客观环境的制约,任何人都不可能脱离客观条件,随心所欲地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但人又是能动的主体,有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有认识客观规律、进行人生选择的一定自由。正因为人有选择行为和自己人生的一定自由,所以也就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就曾指出,人有能力选择和决定自己的行为,因此他就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道德上的责任。伊壁鸠鲁也说过:“……我们的行动是自由的。这种自由就形成了使我们承受褒贬的责任。”美国有这样一句谚语:“自由只是钱币的一面,它的另一面是责任。”这些都说明了责任是与自由不可分的,人生选择的一定自由,规定了人要对自己的行为和后果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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