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和”的内涵及历史演变
1“和”的字源与原初理解
出现在青铜铭文中的汉字“和”由一颗植物与一张口组成。较之更早的古汉语中,“和”(龢)字由“禾”与“龠”构成,“禾”指示龢的发音,“龠”表征龢的含义。其中,作为象形文字的“龠”在甲骨文中,指示一种有着几个管孔的具有早期短笛形制的吹奏乐器。《说文解字》中记载:“龠,乐之竹管三孔,以和众声也”,即“龠”是一种有着三个孔的竹子做成的乐器,能够与其他乐声相协调。由此,“龢”(和)也直接被用来指示一种古乐器名,即《尔雅·释乐》所言:“大笙谓之巢,小者谓之和。”“巢”是形制稍大的笙;“和”是比它小一点的笙。
通过对“和”字起源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和”与音乐密切相关,如《庄子·杂篇》所言:“《乐》以道和。”在现实生活中,真正的音乐不是一个声音的简单重复,必然是不同声调、音频的有机结合。如此,人们对“和”的理解也就由单纯的乐器拓展开来,意味着一种不同元素的协调、结合过程。同时,在古代,音乐是宗教与社会仪式的一部分。所谓礼乐,音乐与礼仪是紧密结合的,两者共同确立了“和”:“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礼记·乐论篇》)“乐”与“礼”分别确定了“天地之序”与“天地之和”,进而共同构造了和谐状态。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论语》强调了“礼”与“和”的关联:“礼之用,和为贵。”
2“和”的传统理解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人对“和”的理解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和”的思想广泛涉及人性、政治、道德等多个方面。总体而言,“和”在中国古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涵:
第一,从人性品质的角度看,“和”是人们经过内外兼修之后达成的一种内在均衡的状态。世界上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情感表达,但并非每个人都能在适当的时候恰当地表达这些情感,只有那些内心平和、行为处事遵循中道的人,才能恰当地表达自身的情感,达到“和”的状态。《中庸》第一章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人的喜悦、愤怒、哀伤、快乐等情感没有展露,心灵未受外物侵扰,就是所谓的“中”,如果这些情感恰如其分、有所节制地表达出来,就是所谓的“和”。当然,要实现这种内心情感的和谐有序,必须修养身心,提高自身道德素养。
第二,从崇高美德的角度看,“和”有别于“同”,是一种最为重要的美德。古代中国人特别是儒家学者有意识地将“和”与“同”区分开来,认为“同”是对一个事物的简单复制;“和”是不同事物间的协调及新事物的创造。在个人德行上,君子具有“和”的美德,不去追求与他人的完全一致,能够与不同的人和谐相处;小人与之相反,不具有“和”的美德。在更高的天地层面,“和”是“生”“化”“大”,是天地万物的化生创造、生生不息。如董仲舒所言:“中者,天地之所终始也,而和者,天地之所生成也。”是故“夫德莫大于和”(《春秋繁露·循天之道》)。“和”不仅是君子的个人美德,更是天地之间最高、最大的一种德行。
第三,从行政统治的角度看,“和”不仅是一种个人美德,更是一种事关国家兴亡的政治德行。在儒家学者看来,作为最高美德的“和”,不仅事关个人的德行修养,还将在扩充、延展之后,影响整个家庭、社会和国家的安宁与进步。《尚书·多方》就明确提出,领导者对“和”的背弃,会造成外在世界的无序,带来家庭、社会和国家的紊乱:“自作不和,尔惟和哉!尔室不睦,尔惟和哉。”同时,贤明的君主必须以“和”的方式来治理天下,这是一种高尚的政治德行,如周成王在临去世前就特别训示说:“命汝嗣训,临君周邦,率循大卞,燮和天下”。(《尚书·顾命》)统治者应该采取“和”的统治方式,追求天下“和”的状态。
第四,从道德教化的角度看,“和”是国家实施道德教化、个人进行道德修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主要目的。古代学者们常常将道德教化视为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将“和”视为道德教化的重要内容,如《周礼》记载,周王“以六乐防万民之情。而教之和”(《周礼·地官司徒》)。作为最高理想的“和”与政治活动紧密结合、息息相关,进行“和”的政治教化,不仅有益于个人克明本性、体觉和谐、重塑自身,更有益于国家的稳定和繁荣。如此,“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不仅具有德行修养的内涵,亦有国家治理、政治教化的意义。
第五,从精神动力的角度看,“和”不仅是一种均衡的状态或最高的德行,其本身还是推动道德实践的精神动力。以儒家为例,“早期大儒们宣扬的和的学说在后期新儒家那里获得了发展。新儒家学者不仅将和作为一个核心概念,还将它视为一种激发儒家学术的精神,一种策动儒家实践的活力。”儒家学者们相信,“和是所有关系的根本性法则;是一切德行得以完全实现的动因”,正如张载所言,“义命合一存乎理,仁智合一存乎圣,动静合一存乎神,阴阳合一存乎道,性与天道合一存乎诚。”(《正蒙·诚明》)
3“和”的当代寓意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发展,中共中央将和谐纳入社会主义本质属性之中,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和”的内涵和思想在当代有了新的提升和扩展。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第一,当代的和谐理念具备现实性。“和”是中华民族的一个核心理念,和谐状态是数千年来中国人孜孜以求的目标。但在社会主义中国建立以前,和谐还仅仅是中国人的一个美好理想,和谐社会的构建还不具备现实的可能性。只有当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之后,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才具有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当前,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五位一体,为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他人、人与自我的和谐提供了现实条件,使得我们今天所提倡的“和”理念在实践中具备了现实性与可能性。
第二,当代的和谐理念具备辩证性。中国人很早就阐明了和谐与斗争的关系,指出了“和”所内在的辩证性。当前,和谐理念坚持了唯物主义辩证法,认为和谐也是一种矛盾运动,在追求和谐的过程中必然存在斗争,但是斗争只是我们达成和谐的手段,和谐才是我们追求的目的。为了稳定而否认斗争,纯粹为斗争而斗争的做法都不符合“和”的本质和要求,都是我们无法认同的。可以说,坚持唯物主义辩证法,立足矛盾运动的辩证过程,理解和谐的产生和达成,理解和谐与斗争的辩证关系,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保障。
第三,当代的和谐理念具备全球性。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理念涉及人与自我、人与他人、人与自然等各类关系,其范围也遍及“天下”,有着“燮和天下”的诉求。但总体而言,这种“天下”的范围还是有限的,与今天全球化浪潮激荡之下的“地球村”有着天壤之别。当前,我们提出“和谐世界”的理念,倡导“和平崛起”的路径,其立足点是全世界各国普遍联系、各方利益普遍相关的现实,其关键是全球性的合作、宽容与和谐。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们认为当代的和谐理念具备鲜明的全球性或世界性的特征。
第四,当代的和谐理念具备以人为本的目的性。马克思恩格斯曾明确提出共产主义社会是自由人的联合体,是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他们同时强调,现实的、活生生的人是历史演变的主人,他们的解放、进步和发展是社会变迁的目的。当前,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并将之确定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使得以人为本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目标。如此,当代的和谐理念就有了明确的目标指向,即我们建设和谐社会,追求“和”的状态,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人的自由和发展,是以人为本,以人民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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