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加强执法力度
我国禁毒方面实行严格执法的政策,凡一切毒品犯罪活动都给以严厉打击,凡一切毒品犯罪分子都严惩不贷。
我国的毒品主要来源于国外,因此,我国尽了最大努力,采取严格措施,严格查禁过境贩毒。
20世纪80年代,我国在西南边境及东南沿海等毒品犯罪猖獗地区,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及财力,组织各地公安机关、武警部队、海关和群众联防队协同作战,采取了边境一线“堵”、内地二线“查”和交通要道三线“截”的“三道防线”的应对方略。20世纪90年代,加大了查禁过境贩毒的工作力度,“堵源截流”,在各地主要交通线及机场、车站、海港、码头公开查禁毒品,形成了统一布防、分工协作、对入境毒品围追堵截的态势。全国公安、海关、铁路、交通、民航、林业、邮电等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缉毒成效显著。1982年以来,仅云南省就查获过境贩毒案件7万多起,缴获了从“金三角”流入的我国内地海洛因和鸦片80多吨。1994年5月,云南省警方成功破获特大跨国贩毒案,抓获了“金三角”大毒枭,司法机关依法处以极刑。一直以来,我国执法机关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沉重打击了境内外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此外,我国政府持续组织禁毒专项斗争,不断对毒品危害严重地区进行重点整治,狠狠打击了国内毒品违法犯罪活动。1983年至1986年,全国连续三年开展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都把毒品犯罪作为重点。1992年8月,云南省政府组织历时83天的武装扫毒行动,一举捣毁了在云南省文山州平远镇形成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特大贩毒贩枪集团。1993年至1996年,公安部部署在西南边境地区开展了“三年缉毒缉枪专项斗争”。1997年,国家禁毒委员会统一部署在全国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禁毒专项斗争,取得重大战果。1999年以来,在国家禁毒委员会统一组织下,云南、贵州、四川、广东、广西、甘肃等重点省区,对一些毒品危害严重地区进行了专项重点整治,破获了一批毒品大案,抓获了一批毒犯,打掉了一批贩毒团伙,摧毁了一批地下毒品交易市场和网络。1991年至1999年,我国禁毒执法机关共破获毒品违法犯罪案件80余万起,缴获海洛因39.67吨,鸦片16.894吨,大麻15.079吨,甲基苯丙胺23.375吨。
我国人口基数大,因此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合法需求量就大。在保障人民健康、满足医疗需要的同时,我国对118种麻醉药品和119种精神药品实行严格的管制,限制其生产、经营、使用和进出口,防止流入非法渠道。各地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农业、工商行政、外贸和海关、铁路、交通、民航、公安等部门,每年都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运输、进出口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查处非法生产、贩运、供应和滥用行为。黑龙江、内蒙古、山西、陕西等中国北部省区,严厉查处了一大批盗窃、非法买卖、滥用哌替啶等麻醉药品的违法犯罪案件。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毒品问题的泛滥和化学合成毒品生产的扩张,跨国走私、贩运各种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黄素活动剧增。我国政府以对国际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有关国际禁毒公约的义务,对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黄素实行严格的管制。
我国各级主管部门和执法机关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黄素生产及流通领域的监测、管理,依法保护合法生产经营,坚决打击非法买卖、贩运和走私活动。西南、西北、东北各省区在边境地区和各出入境口岸,坚持开展既查禁毒品入境,又查禁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黄素走私出境的“双向查缉”工作。1997年至1999年,全国共破获非法买卖和走私易制毒化学品案件548起,缴获各类易制毒化学品1 000多吨。
自20世纪50年代起,我国政府一直严格管理苯丙胺类精神药品。针对近年来制造、贩卖甲基苯丙胺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的情况,我国公安机关以东南沿海地区为重点,多次部署开展了打击制贩甲基苯丙胺类犯罪的专项斗争。1999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将禁毒工作方针中的禁吸、禁贩、禁种“三禁”并举,调整为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四禁”并举,各地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大了打击制贩甲基苯丙胺等制毒犯罪活动的力度,取得显著成效。1991年至1999年,全国共破获制贩甲基苯丙胺案件360起,沉重打击了此类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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