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扰人缺德,偷拆信件违法
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生活的小天地,而这爿空间,尤其是他的房间,几乎是属于私人的世界。里面,不仅是他生活、休息,甚至娱乐的地方。同时又是工作和学习研究的地方,并且还是个性“展览”的地方。所以,里面有只属于他自己的秘密,是不允许别人随便窥见和了解的。
比如,房里放着钱和藏着贵重的东西,还有学习研究的重要资料和成果,这些秘密不能随便让人知道。另外,主人的生活习惯在房间里暴露无遗,但却不能随便在人前暴光。的确,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你又怎么可以随便进入人家的房间昵?
还有,即使人家允许你进入他的房间,你也应该非常礼貌,先敲门,或按门铃,主人应声了并打开门,说了个“请”字,你才能进入。到了房间里面,不要东张西望,或认为主人的东西摆设新奇有趣,乱翻乱动,问这问那,都是极不礼貌的。如主人正在工作或正在写信写日记,你千万不要站在一旁观看,你应该恭敬地坐在一旁等候主人与你谈话。要谈的话,要问的事,完了,就主动出去,不要打扰别人休息和工作。
如果是异性的房间,一般不要进入。有些主人由家庭环境所限,或住处狭窄,或家里人太多谈话不便,当你前去造访时,即使心里不愿意“请”你到房间来,口里也会佯装“请”的,做客人的要知礼适度,尽量避免进入异性的房间。如果不懂这一条,往往弄出尴尬的事情,甚至闹出麻烦。
有一对中学生,一个叫小王,一个叫小李,他俩都是十分要好的朋友。一天,小王到小李家玩,小李在自己的卧室,小王以为自己跟小李很熟,随便进入小李的卧室,当时小李并不介意,只顾埋头弄电脑,小王就在房间里看这看那,不久他觉得没事便走了出来,也没跟小李打招呼。后来,小李丢失了一只手表,那是在国外定居的外婆送的一只金表。这下可麻烦了,小李和家人都怀疑小王偷了,于是一对好朋友从此反目成仇,小李笃定是小王偷表,小王喊冤叫屈,但又跳进黄河洗不清,为了这件事情,两个家庭的大人们都被卷了进去,并且闹到法庭,满城风雨。后来,小李的手表找到了,全家人很惭愧。虽然是左赔礼右道歉,但毕竟一对要好朋友的心灵受到严重伤害。
“邻人失斧”的事件常有发生,我们得时时处处当心。还有,我们不能偷看人家的隐私,包括日记和其它档案等,更不能拆阅人家的信函、电报,或有偷听别人电话等行为,这不仅不文明礼貌。而且是违法犯罪的行为,我们要从小确立这种法制观念。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公民的通信包括书信、电报,电话等各种通信手段,通信自由是指公民可以自由与别人通信,不受别人干涉。通信秘密是指公民的通信内容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非法私拆、毁弃、偷阅。
拆检与扣押公民的信件,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才是合法的,否则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1.只有公安机关、安全机关或检察机关才有权依有关法律程序决定扣押或拆检公民信件。
2.公安、安全或检察机关扣押或拆检公民信件有两种理由,一是国家安全的需要,二是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
3.需扣押的邮件、电报等,如公安机关、安全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需要搜查时,公民有义务交出。如公民拒绝交出,可以强行搜查,但必须出示搜查证;紧急情况下,可以不出示搜查证,但必须笔录搜查情况。
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加强法制观念,对规范我们的道德行为是极为重要的。
对于未成年的中小学生来说。通信自由同样受法律保护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这里当然包括了老师和父母。不少同学为此感到苦恼,认为老师、父母不尊重、不信任自己,有时拆开自己的信件。其实他们这样做也是出于善意的。他们怕你们因缺少生活经验而上当、闯祸,因此总想知道信里的内容是什么。作为孩子和学生,应该理解师长的一片苦心,加强和父母、老师的思想沟通。有朋友来了信,如果有自己把握不准的事情,应主动向师长请教,听取他们的意见。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一条同时规定:“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它监护人代为开拆。”也即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信件可由父母或其它监护人代为开拆。
有些同学喜欢集邮,一看见别人信封上贴着好看邮票,就忍不住偷偷撕走了,有的甚至毁掉别人的信件,这是很不道德的,也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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