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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赌博,不炒“股”

时间:2023-02-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学生不能赌博,也不能“炒股”。我国南方有些城市开设证券交易所,在“炒股”风的影响下,由于得不到正确的引导,有些中学生参与“炒股”,虽则“炒股”不像赌博,但中小学生参与“炒股”是极其危险的,照样绝对禁止。此时,财迷心窍的他却不以为然,他认为读书无用,狂妄地相信自己通过“炒股”定会发达,成为百万富翁。因而,他自动辍学,成为“炒股”专业户。赌博不是娱乐活动,赌博乃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不赌博,不炒“股”

赌博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恶习,在我国,解放后已经消除。但是,近年来由于受西方腐朽思想的影响,这种恶习又有所抬头,死灰复燃。这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特别要加强对青少年进行教育,切勿让他们染赌,万一染赌,恶习泛滥,危害后一代,后果不堪设想。

一朝染赌是很难自拔的。因为赌徒总心存侥幸,他就是要凭侥幸获得不义之财,不劳而获令他铤而走险。赢时贪得无厌,金山银山都想要,输时,眼睛发红,誓死赢回,不赌不甘,不搏不服。在金钱魔鬼的驱使下,丧失良智,赌个没完没了,直至堕落沉沦,这是多么的可悲。

近些年来,中小学生也有染赌的情况。他们当中,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或在家中耳濡目染,(有的家庭,大人闲来无事搓起麻将,人手不够,便让小孩顶上),或者被一些坏人的引诱教唆,意志不坚,渐渐参与赌博,他们的赌注有大有小,各种形式都曾出现。他们三三两两玩纸牌,参与“围筑四方城”——搓麻将,玩电子游戏——“赌马”,抛骰子。从一注几分钱到一注几角钱、几元钱……逐渐升级,从单纯的同学之间课余玩牌到参与社会赌博都不乏例子。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惕。

嗜赌催开罪恶之花。

有一个初一的学生,他出生在一个干部家庭,家里经济宽裕,生活条件很好。春节期间前来拜访贺年的人很多,他也从中得了许多红包,款额上千元。由于没有得到大人们的正确指导,他不知这些钱如何使用,也不懂得把这些钱存到银行去,供日后上学用,而是被隔邻一个“赌棍”看中了,在他的教唆下,先是参与电子游戏的赌博,第一天赢回了几百元,第二天同样赢回几百元,中邪了,赌瘾大发。又跟那“赌棍”直接混在大人中参与豪赌,一发不可收拾。第三天,他手上的钱全部输给了“赌棍”,他哪服输?为了赢回输掉的钱,他回到家里翻箱倒柜,把家中一万元港币都偷去赌了,结果一样输光。输了钱无路可走,很快在社会上干起偷抢的行当来,并结交了毒友,竟然贩毒,终于走上犯罪的道路,双手被无情的手铐锁上。铁窗里,他才流下悔恨的泪水。

学生不能赌博,也不能“炒股”。我国南方有些城市开设证券交易所,在“炒股”风的影响下,由于得不到正确的引导,有些中学生参与“炒股”,虽则“炒股”不像赌博,但中小学生参与“炒股”是极其危险的,照样绝对禁止。

有一个高二的学生,他被学校评为德智体全面发展标兵生,师生认为他是摘取“高考状元”桂冠的好苗子。由于家境困难,为了挣点钱买学习上的东西,他当了家庭教师,节假日前去给小学生补课。他聪明且又耐心教导小孩,令其进步很快,家长很满意,为了表示感谢,送给他三千元作奖励。这学生平时已经常听人们谈论“炒股”的情况,这回他手上有了钱,又自信自己聪明,结果到证券交易所转了几回,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冲动使他豁出去,他开始利用课余时间投入“炒股”的行列。很快,他手上的钱成几倍增加。他着迷了,钱这魔鬼使他荒废了学业,他天天都要走到证券交易所去,当起疯狂的“股民”。到学期考试时,他的学习成绩从尖子生滑到倒数“第二名”,引起了全校师生的震惊。此时,财迷心窍的他却不以为然,他认为读书无用,狂妄地相信自己通过“炒股”定会发达,成为百万富翁。因而,他自动辍学,成为“炒股”专业户。一时间,钱越赚越多,可是终于有一天,由于股市风云变幻,顿时,他又从“富翁”变成了乞儿。这时,他想同学想学校了,后悔莫及,巨大的打击,使他精神崩溃了。现在精神失常的他天天流落街头,总是一会儿到校门口徘徊,一会儿又到证券交易所徘徊,聪明孩子成了傻瓜,一个本可以成为优秀人才的他就这样凋谢了,怎不令人心寒、令人惋惜。

赌博不是娱乐活动,赌博乃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赌博财物,经教育不改的”“有抽签、设彩或者其它方法变相赌博的”,要处以“拘留、罚款或者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也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

可见,赌博,乃法所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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