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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护公共设施和文物古迹

时间:2023-02-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共设施和文物古迹是国家财产和瑰宝,每个公民都有爱护的责任,不得随意损毁,故意破坏是要受法律制裁的。一个遵守公德,严于律己,依法行事的人,他是绝对爱护公共设施和文物古迹,并敢于和那些损害公共设施和文物古迹的坏人坏事作斗争。一些青少年对这些问题认识不足,爱护公共设施意识不强,常发生有意无意损毁公共设施的行为。爱护文物古迹是每个公民尤其是每个游客的责任。

爱护公共设施和文物古迹

公共设施和文物古迹是国家财产和瑰宝,每个公民都有爱护的责任,不得随意损毁,故意破坏是要受法律制裁的。对公共设施和文物古迹是否爱护,反映了一个人的公德心和法制观念。一个遵守公德,严于律己,依法行事的人,他是绝对爱护公共设施和文物古迹,并敢于和那些损害公共设施和文物古迹的坏人坏事作斗争。我们知道,这些东西是属于国家,属于人民的,若受到破坏和损毁,直接影响了国家的生产和人民的生活。试想一下,如果你有意弄坏了公用电话或因为打鸟把电话线打断了,对国家和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将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这是不言而喻的。

一些青少年对这些问题认识不足,爱护公共设施意识不强,常发生有意无意损毁公共设施的行为。有人随意投石掷烂路灯和广告牌,有人向电线上打鸟击断电线,有人贪玩弄坏电动排灌站的设备,有人在公园、公厕、车站、公共汽车上、电话亭上、邮筒上乱写乱画,有人故意用小刀等锋利物体划破公园、剧院、车站的公共座椅,有人被坏人利用,或自身贪小便宜偷盗电缆和电话线,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妨害安全,触犯刑律,这是极其严重的。

请注意,故意损毁公用电话、路灯、邮筒等公共设施的,如果情节较为轻微,也未造成严重后果,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行为人处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如行为后果严重或有其他恶劣情节,则应视具体情况,以流氓罪或破坏公共财物罪处以相应的刑罚。

我国的文物古迹,集中反映了祖国的古代文明的发展,是劳动人民世世代代创造的中华瑰宝。是劳动人民的血汗和智慧结晶。一座一幢,一件一块令我们中华儿女引以为骄傲和自豪。爱护文物古迹是每个公民尤其是每个游客的责任。青少年在旅游观光的时候更应该遵纪守法,眼看手勿动,真正爱护祖国的文物古迹。可是有些人并没有这样做,旅游过程中,所到之处,总留下斑驳污迹,在名胜古迹上乱写乱画,自以为留作纪念,实属不文明的耻辱行为,甚至是违法犯罪的。你应知道这样做会污染文物古迹的环境,加速文物古迹的风化剥落,危及它们的存在,使它们失去应有的欣赏价值和保存价值,情节严重者必将受到刑法惩罚。

请注意,这种行为情节较轻的属于违反《治案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如乱写乱刻画的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就构成了破坏名胜古迹罪,应受到刑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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