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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点钟学校的标准化建设

时间:2023-02-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四点钟学校,是宁波江东区首创的,旨在协同街道、社区、学校、家庭等各方力量,解决放学后儿童的看护教育这一社会普遍难题而为居民提供的社区服务项目。为求更高阶段的进步,巩固已经取得的成绩,使四点钟学校服务机制更加成熟稳健,在更大范围得到推广应用,服务标准化建设是一条必经之路。

第三章 四点钟学校的标准化建设

四点钟学校,是宁波江东区首创的,旨在协同街道、社区、学校、家庭等各方力量,解决放学后儿童的看护教育这一社会普遍难题而为居民提供的社区服务项目。自1998年白鹤街道紫鹃社区自发创办第一个学童看护教育组织,并将其命名为“四点钟学校”以来,江东区委、区政府一直将其作为本辖区城市社会建设的特色项目,细心培育、持续推进(1);四点钟学校也在实践中健康成长,逐渐为居民群众知悉,且声名远播。(2)

四点钟学校标准化建设,就是在该服务机构十年成长发育的基础上,为求更高阶段的跃进,巩固成绩,拓展未来,在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筹协调下着力推出的举措。

一、标准化建设的背景

最早的四点钟学校,是从熟人社会的社区互惠原则中自发产生出来的。社区负责人的觉悟和责任心,让他们作出自创条件、自揽责任、无偿照看社区放学儿童的决定。后来,随着“四点钟难题”的凸显,社区居民对放学儿童看护教育的需求也逐渐发生变化,人更多,要求更高。于是在基层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不少新办的“四点钟学校”,地点不再在社区居委会,而是就近利用学校教室;看护者也不再限于居委会干部,而是聘请退休教师、社区内的“五老”人员及其他志愿者;同时也开始有了适当的收费。尽管十年来“四点钟学校”的服务方式有这样那样的变化,但“社区组织实施”这一本质特色没有变。到2008年,有关部门在考虑对四点钟学校进行标准化管理探索时,其性质和特色被完整表述为:“区宣传部、文明办统筹协调、街道负责规划落实、区教育局业务指导、社区组织实施、辖区学校积极配合的,对未成年人在学校正常教育时间之外进行的公益性社区教育服务机构。”

以四点钟学校为模式,解决全球性的放学儿童看护教育难题,连着悠久的中国式社区熟人情怀,带有浓厚的中国当代政治本土气息,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伟大目标。2006年,中央文明委在全国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现场会上,决定在全国推广“四点钟学校”社区服务模式。据有关媒体报道,近年来全国各地类似的服务模式不断涌现。(3)

四点钟学校是应对社区居民生活需求、来源于基层群众的实践创造、具有中国历史文化本土特色的社区教育服务形式。由宁波江东区率先建立,并由当地党委、政府细心培育、着力推广,经十年探索已初成气候。为求更高阶段的进步,巩固已经取得的成绩,使四点钟学校服务机制更加成熟稳健,在更大范围得到推广应用,服务标准化建设是一条必经之路。

归结起来,四点钟学校标准化建设有以下三层背景:

(一)服务标准化是巩固实践创新新成果的需要

居民群众的现实需要,是社区一切工作的意义所在。社区学生家长的“四点钟难题”,源于学校法定放学时间与职场工作时间的错位,现代社会家庭结构的小型化,父母普遍就业及工作节奏紧张,城市生活中熟人社会的解体,城市生存环境的复杂化等等,使得父母无力应对以上错位的社会体制而陷入困境。这些潮流与现象不可能在短期内改变。有关各方及时伸出援手,是越来越多的学生家长,特别是低年级学生家长的迫切期待。我国政府与不少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政府相比,对此的反应明显迟缓、举措明显不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取缔学校在升学压力下借“晚托”之名,行收费补课之实的行为之后,对由此产生的依法定时间放学而无人看护儿童的问题,尚无良策。宁波江东四点钟学校的出现,以及区委、区政府长期对之细心培育、着力支持,实践证明是一个非常有价值、有远见的行动。江东区理应充分自信地承担起率先示范的责任。标准化建设,可以起到巩固创新成果、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模式的作用。

(二)各社区互有差异的服务形式,须通过标准化途径给出评判及引导

实践过程中,因社区基础条件不同,四点钟学校办学思路存在多种样式。

1.紫鹃社区。实行全免费服务,服务场地设在社区活动室内,服务人员以社区干部为主加少量临时志愿者,社区居委会为管理主体,与辖区小学基本没有关联,服务内容主要是监督孩子完成家庭作业,较少组织系统正规的教育活动。活动室里有“绿色网吧”,每个学生一张卡,可以轮流上网,保证学生健康上网。

紫鹃社区是四点钟学校的首创者,多年来一直坚持义务、自由、朴素、灵活的特色。放学儿童去社区四点钟学校“就像去外婆家、朋友家玩一样”。社区干部以与学生及家长的亲密接触为荣。

2.贺丞社区。实行低偿服务,利用辖区小学的固定教室和其他教育资源,聘请退休教师及老党员、老干部担任看护教育工作人员,社区干部一般不直接与学生及家长接触,而是负责教学内容的拟订、活动过程的控制与协调,服务内容以作业辅导为主,游戏、活动为辅,对象主要是低年级小学生,管理相对严格、正规,学生来四点钟学校必须签到。

因学生人数较多、服务活动内容多样,社区干部管理压力较大。“四点钟学校”收费,以“零利润”为原则,学生家长召开听证会讨论决定,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学生点心、聘请教师的补助、购买学习用品及风险基金等。这种服务形式,管理规范、内容丰富,学生安全有保障,家长信任度高。

3.东海花园社区。原则是低收费,具体收费数额因学生参与活动的不同而异,服务场地利用学校教室,与学校关系密切,社区居委会和家长委员会共同商定服务活动项目,聘请社会上的专职才艺教师授课。

这种服务方式类似让学生在学校里接受“兴趣班”式的才艺训练,在居民经济条件普遍较好的社区受欢迎。社区干部主要作用是成为有需求的学生及家长与社会上专职培训老师之间的桥梁,不直接照看学生,也较少繁杂的管理事务。

4.仇毕民工子弟学校。低收费,确有困难可申请免费,服务场地在学校教室,服务内容主要由学校确定,服务人员也主要由本校教师兼任,社区干部除费用管理把关外基本没有其他职责。

民工子弟学校的学生及家长,其实是最需要“四点钟学校”服务的,因为他们居住条件相对较差,学生放学之后除了到处乱逛,实在没什么别的好去处。然而,城市社区却不完全是他们自己的社区,老师则是他们自己的老师,因此,放学后的难题就自然由学校老师担当了,好在老师们也愿意付出些辛苦。

5.百丈街道部分社区。(4)相对于校外的托管班是低收费的,因为服务场地是无偿使用的学校教室,服务内容主要是看护,时有学生作业辅导,由社区居委会聘请委托社会上的个人或组织实施四点钟学校的服务。

这种形式,社区居委会转移了自己的工作压力,同时也使自己与四点钟学校的关系、与学生及家长的关系疏离了。名义上是“四点钟学校”,实际更像“托管班”,其直接管理者的营利倾向较难抑制,服务内容相对单一。当然,聘用专业机构提供社会服务,或者说政府、社区、私人(企业〕合作服务本身并不是一件坏事,最终的成效取决于环境影响及经营者的公益事业心。

(三)实践中存在许多普通性问题,需要用标准化的手段进行清理和规范

在十年来四点钟学校服务模式的成功经验之中,同样有种种困扰我们的问题,希望能通过标准化探索对这些问题进行清理。主要有以下几点:

1.办学模式的问题。2004年全区推广“四点钟学校”时,重点推广的是由社区主办、学校支持的办学模式。由街道负责规划协调,教育局进行业务指导,社区负责实施,学校积极支持。实践中,也有部分街道探索建立其他办学模式。如有的街道让社会办学力量参与“四点钟学校”的办学管理。这种模式虽然减轻了街道、社区的压力,但是社会力量办学摆脱不了企业的发展思路,具有一定的功利性,以追求利润为出发点,疏于日常管理。“四点钟学校”作为政府的放心工程,应该有别于一般的社会办学思路。“四点钟学校”的办学是为未成年人服务,为社会服务。所以从长远发展角度上分析,社会力量参与“四点钟学校”不符合我们的办学宗旨,不利于体现“四点钟学校”公益性的特征。社区工作者认为让社会力量办学,自己无法协调,增加了社区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难度。在调研中,我们还发现,部分公立学校校长认为他们免费为“四点钟学校”提供场地、设备,但让某些人搭公共资源的便车赚取私利,有悖于资源共享的初衷。一些家长、学生也是意见甚大,认为这种管理模式具有功利性,把考虑赚钱放在第一位,学校管理次之,教育质量不予重视。

2.教育管理中的问题。在调研与座谈中,社区、学校都提到“四点钟学校”的教学管理问题。一是安全问题。经学校和社区工作者的努力,采取了很多有效的安全措施,基本上能保证在安全上不出问题。但是,在“四点钟学校”运行中,学生的个人安全仍存在隐患,曾经出现过学生在“四点钟学校”活动中受伤的事例。另外,由于每位家长接送小孩子的时间不统一,容易造成安全盲点。这些给学校和社区工作者带来很大的精神压力。二是责任主体不明确。“四点钟学校”作为社区、学校共同参与的一项工作,责任主体不确定,管理、监管上容易出现交叉和真空地带,若出现事故及问题,没有直接的责任主体,容易出现扯皮和推诿的情况。三是检查考评体系不够完善。江东区在制定“四点钟学校”的管理办法时,也制定了考核管理制度,但是没有落实责任机构,导致在现实中没有组织过相关考核。缺乏必要的指导和督促,影响了教育水平的提高和相应管理制度的落实。

3.经费保障上的问题。由于“四点钟学校”正常的运行需要费用,聘请专职老师和管理人员需要投入,而很多“四点钟学校”采取的是低偿甚至是无偿的方式,因而造成经费比较紧张。这给“四点钟学校”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一定影响:一是导致“四点钟学校”缺乏优秀师资力量。目前,“四点钟学校”每个月只能提供被聘请老师约500元的报酬,而一个教师同期市场价为1000元以上。两者的明显差距导致有些优秀教师不太愿意进入“四点钟学校”任教。二是必需的设施、教学器具投入不足。随着“四点钟学校”的发展、参加学生人数的增加,原有的设施、教学器具不能适应教学发展的需要,不能适应管理的需求,尤其是在社区内举办的一些“四点钟学校”教学设备尤为欠缺。

以上问题,只有通过深入调研,分析利弊,最后制定适度平衡的标准规范,才能科学而长效地解决。

二、四点钟学校办学要素分析

四点钟学校作为社区服务机构,以本社区的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但有不同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同于一般未成年人课外活动场所的特点。虽然每个社区因客观条件的差别,在具体的服务规模、服务方式上存在差异,但所有四点钟学校都有共同的、必须具备的要素。而对这些要素的准确把握是四点钟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基础。四点钟学校办学要素主要包括:服务对象、服务场所、组织机构、师资、经费、服务内容、特色定位等七个方面。

(一)服务对象

四点钟学校服务对象实际包含两方面:一是学生,二是家长。具体地说,四点钟学校的学生是课外学生,是在学校管理与家庭照顾时段之外的中小学课外学生。中小学生通常也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需要家长的监护。四点钟学校的首要功能是填补学校管理与家长监护时间段的空白,起临时监护的作用。家长有帮助或替代未成年孩子做出有关判断、选择的权利及义务。家长的意愿或判断与学生的意愿或判断并不是经常一致的,而且家长的思想与国家、社会的需要也可能存在错位。

四点钟学校的服务对象,有以下几点值得讨论:

1.学生的年龄段。从理论上说,四点钟学校是为所有未成年人开放的社区服务机构,生源年龄段包括所有各年级小学生甚至中学生。但实际参加四点钟学校的学生年龄情况,与学校和家长的教育理念、课外活动场所建设、社会各类教育服务机构的发达程度、四点钟学校自身服务内容及服务水平等都有关系。四点钟学校创立初衷是为了“督促社区内那些双职工、父母离异或丧亲家庭孩子的课外学习”,以免这些放学之后无人管教的学生四处游荡。当时,社会力量举办的培训班、兴趣班还较为稀少,小学各年级的学生甚至有的中学生都愿意参加四点钟学校,家长也希望学生到四点钟学校来。随着社会上各种为课外学生服务的复习班、兴趣班、培训班的增多,加上应试压力的增加,高年级学生来四点钟学校的就逐渐少了。目前,大多数四点钟学校的学生以小学低年级学生为主。

影响高年级段的学生进入四点钟学校的因素有:(1〕自主能力。高年级学生有相对成熟的自主能力,他们更愿意也有能力选择放学以后的去处。(2〕家长的心理。有一定自主能力的高年级学生,放学时段自由选择独自回家或寻找别的去处,家长的担心较少,或认为这是儿童成长锻炼的机会。(3〕活动形式与内容。有不少高年级段的学生认为“放学回家比较自由,没有监督,可以玩耍”,四点钟学校的活动对他们缺乏足够的吸引力。(4〕学业压力。高年级学生的学业压力比低年级学生更重,放学以后做完作业,实际已没有多少自由活动的空余时间。不少家长也希望给孩子更多的学业压力,让他们去参加各种专业性的补习班、技能培训班,四点钟学校不能满足这部分家长的要求。

2.服务时间段及与其他服务机构的关系。四点钟学校的服务对象与青少年宫的活动参与对象、社会力量举办的托管班及培训班生源有部分重叠。从时间段特点来说,青少年宫、社会培训班,因空间距离的关系,一般是节假日和晚上办班,与四点钟学校的冲突不是特别明显。服务时段完全重叠的是托管班,而且托管班的对象也是低年级小学生。有三个因素影响着托管班与四点钟学校的竞争。其一是学费。托管班虽与四点钟学校一样,源自社区热心人士的爱心看护,但因其场地及其他办学成本较高,且有营利追求,因此其收费数额对一般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四点钟学校,无偿利用公办学校教室、由社区自治组织、志愿者实施管理服务,因此实行免费或低收费的公益性服务形式,在这方面有民办托管班无法比拟的优势。其二是家长的选择。家长的选择除了学费负担的考虑外,还与家长的教育观念相关。家长如果满足于看护及作业辅导,一般就会选择托管班;家长如果希望孩子参加更多的社会性娱乐活动,四点钟学校就是其明智的选择。其三,也是最重要的因素,是办学效果。四点钟学校如果办学效果好,既能负责儿童看护,又能提供高水平的作业辅导,而且还能聘请专业老师进行兴趣特长培训,那么,就能吸引现有的托管班的生源。

3.家长与学生选择四点钟学校的理由。办好四点钟学校,为放学儿童及其家长提供有效服务,需要认真研究学生及家长的需求与愿望。

家长选择四点钟学校的理由:

(1〕方便。无需特意接送,孩子放学后可以自己去,由家长下班后再接回家。

(2〕安全。有专人看护管理。未成年孩子托付给四点钟学校,即托付给居民自治组织的社区居委会,比托给别的机构或个人还放心。

(3〕实惠。无需交费或交费数额少,能得到足够多的服务。特别是对无力承担社会服务收费的家庭,是一种社会福利。

(4〕完善家庭功能。有些家庭因工作关系没有时间照看放学的孩子,有的家长因知识欠缺不能辅导学生的课外作业,有的家庭成员关系紧张不能给孩子健康教育,四点钟学校可以弥补这些不足。

学生选择四点钟学校的理由:

(1〕服从家长选择。多数低年级学生,只是服从学校(班主任〕引导和家长安排,自己并无明确选择意愿。

(2〕方便。四点钟学校就在校内或社区内,如果就近有好去处,当然是首选。或不方便回家(没人接〕,或回家后不方便(家里没人〕,或不方便去别处(社会上没其他合适去处〕。

(3〕安全。四点钟学校可使学生免受社会不可知因素的伤害。

(4〕好玩。有熟悉的同伴,有相对宽松但有序的组织,有适当的场地和设施,符合放学后孩子娱乐的需求。

(5〕有益身心。四点钟学校不仅是放学儿童方便、安全、好玩的去处,而且还是增新知、长才干的场所,能学到课堂上与家庭中学不到的知识与技能。

4.服务对象拓展。四点钟学校理论上面向社区所有放学之后的未成年人,但由于青少年宫、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存在,加上由于存在家庭条件、家长对孩子要求的客观差异,所以实际上不可能全部放学儿童都进入本社区的四点钟学校。现实的方针只能是向所有学生开放,但来去自愿。然而,不断提高四点钟学校的服务质量、丰富服务内容进而吸引更多的放学儿童,也是四点钟学校的努力方向。是继续维持目前只有低年级小学生的局面,将其作为社区放学儿童服务与其他放学儿童服务的功能分工定位,还是努力突破此局面,以优质高效的服务接纳高年级小学生,甚至中学生,这是现阶段四点钟学校发展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从服务对象的需求来看,放学儿童及家长的困难主要集中的时段是节假日。漫长的节假日,孩子在家无人照看,放假儿童沉迷于电视或电脑游戏,是比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学童照顾更普遍、更严重的社会问题。四点钟学校,发挥社区自治的力量,整合社会教育资源,解决正常工作日的学童照顾难题,为解决节假日学童照顾难题提供了解题思路。十多年前,四点钟学校定名之初也曾称为“假日学校”,最早的四点钟学校服务对象,并未区分“放学儿童”与“放假儿童”,而将两者视为同一整体。十多年来,在针对放学儿童的四点钟学校蓬勃发展的同时,江东区各社区的节假日儿童服务,特别是暑期儿童活动菜单式服务,也在蓬勃开展。

(二)服务场所

四点钟学校不是独立单位的正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也不是政策法律意义上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它的本质,是为放学儿童及其家长提供的一个社区服务项目。既然是服务项目,也必然需要服务场所。四点钟学校的服务场所与它的服务内容相应,就是放学儿童做课外作业、游戏玩乐、听故事、参观学习、训练才艺的场所。包括所在学校的教室、操场及其他文体活动室,社区管辖的未成年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图书阅览室、科技俱乐部,青少年宫等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博物馆、美术馆、体育馆等向未成年人开放的公共场所,还包括主要接待未成年人的各级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就四点钟学校的服务性质,如果要对这些活动场所进行分类,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主要活动场所,二是辅助活动场所。

最早的四点钟学校,是在居委会筹资兴建的被命名为“紫鹃一号”的简易房里开办的。现在也还有一些四点钟学校的主要活动场所设在社区居委会用房里,大多数则设在小学教室里。设在居委会的四点钟学校,如一些被称为“四点钟小课桌”的,一般情况是学生数量较少,只有十多个或几十个学生,居委会干部或聘用一两名教师就能完成任务。由于社区居委会与学校总有一段空间距离,学生放学后来社区居委会有安全隐患,特别是低年级小学生。小学与社区居委会并非一一对应设置的,某个小学的生源来自多个社区。这种情况下,学生及家长就会自然选择,形成某种分层结果。如李惠利小学,生源来自丹凤社区、紫鹃社区,最早只有紫鹃社区办四点钟学校时,各年级段的学生都有,后来丹凤社区也办起了四点钟学校,而且小学校址就在丹凤小区,自然选择的结果就是低年级学生在丹凤社区四点钟学校,高年级的来紫鹃社区。除历史原因外,四点钟学校设在社区里也可能与该社区的特殊条件有关。如华侨城社区四点钟学校,因社区内有设施良好的青少年科技俱乐部,所以俱乐部就成了主要活动场所。

新成立的四点钟学校,一般都是辖区内有小学的社区举办的,并且主要活动场所都是借用学校的教室及其他场地。小学里面办四点钟学校,其便利性显而易见,学生不出校门便可径自去预定的四点钟学校教室度过放学时光,消除了途中行走的安全隐患。而且,因为小学放学后,教室场地可用资源多、条件好,四点钟学校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符合学生及家长需求的话,再多的学生都能容纳。参加的学生多了,四点钟学校也有了规模效应,实行低收费就能较好地保证活动的运行。还有一个优势是,小学的老师,放学以后帮助四点钟学校开展教育活动也方便。然而,这样一来,自然又回到老问题:课后照顾由小学主持运作岂不更好?何必转个弯劳社区居委会来做?

与此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由谁来组织学生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青少年宫等国家专为未成年人兴办的或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活动场所。按照四点钟学校的机制设计,是“学校配合、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由于应试、升学压力,以及小学生出行安全责任风险等原因,现在的中小学组织学生走出校门体验自然、体验社会的参观实践活动本来就能省则省,已经很少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只在课堂上比画,其效果是非常有限的。社区居委会做主角、学校做配角的运作机制,或许会给学校增加一个推脱责任、疏于组织学生课外实践活动的理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学生课外实践,如果人数少,一二十人,尚可凑合;组织数十人、上百人外出活动,社区居委会实在是无力胜任的。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工作人员的人数、未成年人教育活动组织能力以及出行车辆等物质条件都远不如小学。

当然,最好的理解是,组织学生进行课外实践活动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四点钟学校只是社会力量支持的一种形式,学校并不能因此推卸其法定职责。

(三)组织机构其职责

1.运作机制

四点钟学校的运作机制是“由江东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领导、区文明办统筹协调、区教育局业务指导、街道负责规划落实、辖区学校积极配合、社区管理和实施”。四点钟学校由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领导,保证其办学宗旨除了为家长分忧、补充家庭功能不足外,同时还需进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促进社会和谐安定。文明办,是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办公机构,由文明办统筹协调,其作用是督促落实由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达的方针政策,调查、了解、研究、分析四点钟学校办学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推广经验。四点钟学校是校外教育的组成部分,区教育局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有业务指导的职责;四点钟学校的管理服务活动是社区服务内容之一,街道办事处依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有指导辖区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的职责。教育局和街道对社区四点钟学校的指导内容包括:协调社区居委会与中小学校的关系,保证资源共享政策的落实;根据各街道、各社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四点钟学校发展规划,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支持实施;指导社区居委会进行四点钟学校师资招聘、看护教育活动内容安排;帮助、督促、检查社区居委会实施看护教育计划。经常性的实际指导,由教育局派驻各街道的社区教育助理负责执行。

在整个四点钟学校运作机制框架中,社区居委会是最终承担管理事务的机构。从地位上说,社区居委会,对上要接受街道党工委、区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的领导,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指导;对下要满足社区学生、家长的需要,接受社区居民群众的监督,组织和动员志愿者参与教育活动;同一层级,是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争取社区各共建单位特别是学校的积极配合,并做好社区干部之间的工作协调。

2.校务委员会及校长

四点钟学校不是一个独立的机构实体,而是社区居委会在相关部门的领导、指导、配合下面向社区学生及家长开展的服务行为。四点钟学校的工作,既有与其他社区服务工作相类似的性质,又有不同于一般社区服务的特点。因此,有必要特设委员会形式的管理机构。

四点钟学校设置校务委员会,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务委员会成立的程序,是社区提名、街道批准。组成人员包括社区负责人、辖区学校负责人、家长代表和居民骨干,社区负责人担任校长。

校务委员会职责:

(1〕讨论审议学校办学计划、总结。

(2〕讨论决定学校经费使用、人员配置、教育设备增添、教育评估、人员考核与奖惩等事项。

(3〕及时研究办学过程中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

(4〕经常性对学校各类活动进行监督,研究处理突发事件。

校长职责:

(1〕在校务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学校具体办学工作,确保完成校务委员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2〕制订学校工作计划,经校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并做好学期工作总结。

(3〕了解工作人员日常表现,指导、检查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做好与辖区学校、志愿者、教师、家长以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5〕做好招生和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经费的预算及使用管理。

(7〕收集和整理各类资料,做好归档工作。

(8〕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3.安全责任主体

保证学生安全是所有办学机构的头等职责。四点钟学校的服务对象以低年级小学生为主,他们的自理、自保能力比较差,天性活泼好动,很容易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因此,安全保障尤其重要。2002年国家教育部专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确定学生安全责任的规章。2003年,宁波市人大还通过了地方性法规《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应该说,有关学生安全方面的制度性规定是比较健全的。但四点钟学校的特殊性,使得有关规定的适用相应变得复杂,有必要对此作深入的探讨。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由此可推,四点钟学校如果是以小学内的教室、场地为主要服务场所的,可适用上述《办法》,由小学承担过错责任。但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了学校免责情形,其中第三款是“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据此,是否可推定四点钟学校的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学校可以免责?关键是对“自行滞留”的理解。放学后学生到四点钟学校是“自愿选择”的,因此可认为是“自行滞留”;但四点钟学校是“学校积极配合”设立的,学校主要负责人也是四点钟学校校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学生放学后去留在校内的四点钟学校是老师建议甚至是学校安排的,这就不能说是“自行滞留”。按后一种逻辑,四点钟学校学生的安全责任,是学校安全责任的延伸,不必作另行规定。

如果是以学校外的社区活动场所为四点钟学校主要服务场所的,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当然可免责。问题就转变为:学校免责后,四点钟学校服务过程中如有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由谁、以什么形式承担责任。四点钟学校校务委员会不是一个实体机构,按理没有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社区居民委员会应该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街道、家长、看护老师在特定情况下可能成为共同责任人。

事实上,即使是办在学校里面的四点钟学校,按是否“自行滞留”的法规条文推论,即使能够归责于学校,也只是部分的,即“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情形下,学校才可能承担责任。更多的其他情况下发生的学生安全事故,如学生之间相互嬉闹、老师疏于看管导致的学生人身伤害,学生进出活动场所、老师管理疏漏导致学生被不法侵害等等,作为四点钟学校主要承办者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仍是第一责任人。因此,四点钟学校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社区分管干部及教师的安全责任意识,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容忽视的任务。

四点钟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1〕实行校长负责制。

(2〕活动组织者有进行安全教育的义务。

(3〕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4〕制订学生进出活动场所规范。

(5〕设立风险保证金。

为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及时妥善应对,“四点钟学校”应制定突发性事件处置预案,成立以校长为领导的突发性事件处置小组。此外还应针对四点钟学校的特殊情况,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4.辖区学校的职责

在四点钟学校运作机制中,社区辖区小学的配合非常重要。社区举办四点钟学校,是社会力量对学校教育的支持;反之,学校配合社区开展四点钟学校工作,是学校作为社区共建单位对和谐社区建设的贡献。四点钟学校的运行形式,为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搭起了互助互惠、合作共赢的舞台。如果没有社区四点钟学校,学生放学后没有合适的去处,一般会滞留在学校里。即使如前所述“自行滞留”者,若出现事故,学校方面可免责;但学校不可能对自己的学生在自己学校里的行为视而不见,仍有提醒、照顾的责任。如果学生放学后离校而不回家,进入社会场所,学校老师会有类似于家长的担心。因此,办好四点钟学校,让放学儿童有合适的去处,是学生、家长、社区、学校共同的需要。

“学校积极配合”,具体来说,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提供看护教育活动所需的教室及其他场地。

(2〕作为校务委员会的主要成员,与其他成员共同承担职责。

(3〕指导帮助社区干部开展看护教育工作。

(4〕与社区居委会合作开展学生课外教育活动。

(5〕及时反映学生校内学习情况,主动介绍学生特点。

5.基层政府的职责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6年〕要求:“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保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的高度,充分认识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重要性。”《意见》同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对校外教育资源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场所的功能和特点,结合学校的课程设置,统筹安排校外活动。在我国,未成年人的课外活动从来都不是一家一户关心的事,而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公共事业。

江东区四点钟学校,从创立到发展,一直受到江东区委、区政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没有党和政府的关心支持,就不会有四点钟学校今天的局面。具体来说,是以下几方面:

(1〕江东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一领导,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包括对社区管理的民政部门与教育管理的教育部门以及共青团、妇联、科技局、文化局等相关机构的领导与协调,为四点钟学校整合资源提供保障。

(2〕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四点钟学校进行业务指导,具体工作部门是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将四点钟学校归为社区教育的组成部分进行管理和指导。

(3〕各街道党工委领导社区党组织、街道办事处指导辖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4〕由教育局招聘的教育助理,派驻各街道办事处,承担教育局社区教育业务之“条”与街道社区工作指导之“块”下达的任务,完成“条”、“块”的结合。教育助理是四点钟学校与政府关系中的重要关节点。“四点钟学校”的教育内容、教育方式都由社区提出,同时在街道教育助理的指导下进行;教育助理经常与社区居委会联系,了解四点钟学校情况,讨论四点钟学校教育工作方案,帮助社区沟通教育局与街道力量解决教育活动开展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具体工作中的及时指导帮助,是四点钟学校的基础和依靠。这也是四点钟学校不同于民办托管培训机构的组织资源优势所在。从另一方面来说,这一优势也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压力,有可能影响社区组织的自主性、灵活性。四点钟学校的事务,原本是为居民服务的社区居民自治事务,来自政府机构的过多的指示与要求,可能让这一性质发生改变。尤其是现行体制下,社区自治能力不足,四点钟学校的工作很容易渗入行政色彩,最终导致任务意识取代道义动机、整齐划一取代生动多样。

(四)师资

四点钟学校是校外教育服务机构,对象是学生,因此其工作人员可习惯性地统称为老师。四点钟学校的老师与《教育法》规定的获得教师资格的教师并不完全一致,包括几种不同类别:1.校长。是社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四点钟学校日常管理工作。2.财务人员。负责四点钟学校经费收支记账、报销、工资发放等具体事项,由社区居委会财务人员兼任。3.教师。有教师资格的专职教育教学人员,由辖区学校安排或推荐,或校务委员会从社会上招聘。4.注册志愿者。根据需要向社会招募,参与看护教育活动。5.社区干部。受校长委托管理四点钟学校或直接参与学生看护教育服务活动。6.其他志愿者。“五老人员”及自愿参加看护教育服务的社会各界人士。

上述六类工作人员,除前面两类外,都是直接面对学生从事看护教育服务的。由于四点钟学校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也不是独立事业单位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因此,不必按《教育法》规定要求具有教师资格。但是,所有四点钟学校服务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品德良好、责任心强、富有爱心,热爱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2.具备一定的教育管理经验;3.具备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4.志愿者应经过培训,具有从事学校教育服务的相应能力;5.身体健康,能适应正常教育服务活动的需要。

非专职老师的志愿者,是四点钟学校的重要支持力量。不仅有社区居民、“五老”人员,不少社会各界人士都有不定期参与“四点钟学校”教育活动。志愿者的参与,既丰富了学生的课外活动内容,也减轻了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压力。

(五)经费

经费,是维持一个组织、一个机构正常运行的基础要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尤为重要。四点钟学校以免费或低收费方式为社区放学儿童提供服务,其公益性程度之高,是其他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所不及的。四点钟学校免费或低收费的经济基础是:所用场地、设施是社区居民共有财产或辖区学校公共财产;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治组织,为居民解困是其本职工作,且居委会干部有政府补贴的正常收入;参与教育服务活动的工作人员有不少是志愿者。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四点钟学校不存在经费问题。

最早的紫鹃社区四点钟学校采取免费的方式,场地由社区自行提供,房屋兴建、器材采购等建设启动资金是由社区、共建单位以及政府的支持整合而来;看护人员由社区居委会干部兼任,志愿者参与服务活动。现在的“四点钟学校”大多采用贺丞社区模式,场地是由辖区小学无偿提供,采用收费服务方式。即使是收费,与托管班相比,“四点钟学校”的收费也是很低的,普遍在50~80元之间,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支付聘请教师的工资和日常教育活动的必要支出,并没有营利性。

四点钟学校的经费收支能否平衡,与其规模有很大的关系。参与学生少的社区四点钟学校,通常在二十至三十人之间,如果采取低收费的方法,譬如每人每月50元,可能还不足以支付受聘老师的工资。相反,如果规模比较大,学生人数上百人,则采用低收费就足够维持日常开销。另外,在确定收费数额时,还要适当考虑点心、活动等支出因素。小学生在校时间所耗精力较大,放学后又不能及时回家,所以适当提供点心是学生及家长共同的愿望。不同社区四点钟学校收费的具体数额,不宜“一刀切”,但可以确定一个指导性标准。原则是所有收费都用于办学。

如果我们认定,四点钟学校是社区公益事业(服务对象是本社区学童及家长〕,也是社会公益事业(未成年人课外教育是全社会公共事务〕,那么,向服务对象收费,不管是多还是少,本质上都是与公益性相悖的。换句话说,以收费方式来办公益事业,即使是部分补充也是下下策。社会公益事业的经费,政府应是最主要的提供方;其次,是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的支持。政府对四点钟学校的经费提供方式,是以资源共享的形式无偿使用作为国家财产的辖区小学教室及其他场地,还有尚待制度化的年终考核奖励。十多年前,在紫鹃社区创办四点钟学校,辖区企业及居民给予了大力支持。现在,办学场地问题已经解决,四点钟学校所需要的经费支持,主要是工作人员的报酬补贴及活动经费。

同样具有公益性校外未成年人服务功能的各类青少年宫,国家不仅投入活动场地设施的建设费用,还划拨活动经费,工作人员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即使这样,尚不能约束各地青少年宫的营利冲动。而社区四点钟学校,除场地设施的公共性外,其他方面的条件均不可比。社区经费少、社区干部工资待遇低是公认的现实。(5)在这样的现实面前,要求社区干部加大付出,坚守公益性的校外教育服务,只有两种可能:或迫于行政压力,或有非凡的觉悟。四点钟学校是一项由居委会主持的服务项目,能否通过这一项目的运作,让包括居委会干部在内的服务人员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既体现公益性,又体现公平公正,是四点钟学校良性运作所必须解答的问题。当然,答案不能从服务收费的思路中找,只能从政府公共投入与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支持中争取。

(六)服务内容形式

有学者研究“社区青少年教育活动”,认为社区青少年教育有四种课程类型(6):1.兴趣课程。强调以兴趣爱好为基础设计教学内容,编排教学活动、教学环节、教学进度。社区教育活动选择什么样的课程形式和课程内容,要考虑青少年自身的特点和其已有的知识水平,使之可接受、乐于接受。生活技能、文化娱乐、艺术审美等各种兴趣小组活动等都属于这一类。2.活动课程。活动不仅是人类获得经验、知识的最初源泉,也是个体获得直接经验、增加感性认识、培养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的重要途径。通过活动课程培养青少年的独立思考能力、竞争参与能力、信息处理能力、经受挫折能力,是社区教育的主要目标和内容之一。3.隐性课程。指社区环境,如:绿化美化、卫生环境、建筑装饰环境、文化活动氛围等给未成年人的影响。4.综合课程。不单纯地追求某一学科孤立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而将相近的学科知识内容进行重新构建,形成新的课程体系,着重培养青少年的分析问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开拓能力和应变能力,以灵活多样的教学内容来增强青少年的知识基础和随机应变能力。

上述四种社区青少年教育活动类型,有相当宽泛的涵盖面。但其言词逻辑尚欠准确。兴趣课程,实际指的并非课程而是原则,是社区教育内容形式选择与设计的原则;将环境影响说成是“课程”,则明显牵强;用“课程”一词指称校外活动也容易引起误解。

四点钟学校的最初创立的动机,是为不能按时从学校接走放学孩子的家长解困,为放学儿童营造一个好去处。这一点至今仍然是所有四点钟学校最基本的作用与功能,也是四点钟学校不同于青少年宫这类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特点。简而言之,四点钟学校首先是看护照顾服务,在此基础上拓展为课外教育活动。

四点钟学校的服务内容,可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常规服务,一类为拓展活动。常规服务内容包括:看护照顾、督促完成作业;拓展活动内容包括:课业困难辅导、品德教育、才艺兴趣培养、同伴互动训练、知识技能学习、社会体验等。各项服务内容采取相应的服务形式。列述如下:

1.常规服务

(1〕看护照顾:提供安全舒适的休息和活动空间;准备符合儿童身心特点的休闲娱乐用具,如书刊、跳棋、扑克、电脑等,便于自由取用;制定并执行进出报告制度;安排足够的看护人员,关注儿童行为,随时应对突发需求。

(2〕督促完成作业:预备适合学生做作业的桌椅;维持环境秩序;发现特殊情况及时主动询问;提醒学生先做作业再玩耍;帮助学生解决问题。

2.拓展活动

(1〕课业困难辅导:聘请老师对课业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课外辅导。

(2〕同伴互动:设计互动游戏,对学生自发的游戏活动进行必要的帮助、指点、引导。安排志愿者工作。

(3〕品德教育:请“五老”人员讲故事;组织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场所参观;引导学生观察自然、体验自然、热爱自然。

(4〕才艺兴趣培养:拟订文体活动方案;聘请辅导教师讲课;组织观摩、欣赏、竞赛、表演、交流活动。

(5〕知识技能学习:针对学生应知应会但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普遍欠缺的知识技能,如家务技能、交通安全知识、生活礼仪、科技知识等,邀请社区志愿者、警察及相关专业人士举办培训讲座;组织参观、竞赛、表演、交流活动。

(6〕社会体验:引导学生观察身边现象,学会关心同伴、关心家人、关心社区,学习与他人合作共事;设计亲子交流活动;组织辩论、演讲、朗诵、作文竞赛,引导学生发现社区问题、参与社区改善。

服务内容与形式的选择,不仅要符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心特点,还要符合各社区不同的经济状况。社区组织四点钟学校的过程,是社区资源的运用过程,同时也是社区资源的重组过程,是社区干部、社区未成年人及广大居民群众社区意识不断升华的过程。

三、标准化内容方案

四点钟学校服务标准,根据其性质特点和建设背景,主要由以下三方面内容组成。

(一)基本要求

从服务宗旨、办学原则、特色定位三个角度对四点钟学校的目标价值和服务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服务宗旨。四点钟学校的兴办源于放学儿童无人照顾的“四点钟难题”,“四点钟难题”孩子不能开心度过放学时光,让家长对孩子的安全和健康成长担忧,全社会由此增加不和谐因素。四点钟学校的服务宗旨即“让孩子开心、家长放心、社会称心”。

2.办学原则。由于不同社区环境各异,四点钟学校的具体办学方式不可能雷同;由于学生个性及家庭条件也各不相同,学生与家长有选择不同的适合自身要求的服务的权利;四点钟学校,虽不是纯粹的教育机构,但它是由社区组织实施的公益服务项目,这是其不同于“兴趣班”、“托管班”等社会其他同类机构的重要特点。因此,四点钟学校办学原则可表述为:“因地制宜、自愿参加、不以营利为目的。”

3.服务内容特色定位。四点钟学校服务对象是学生,但它不是正式的教育机构,名为“学校”实非“学校”。其地位处于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均未顾及的地带,是一种有组织的多方协同的社会教育形式。四点钟学校的服务内容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不同,是课后监护、是提供学童休闲娱乐场所、是课余才艺学习。

(二)相关主体及职责、待遇

四点钟学校的相关主体是两方:一是服务提供方,一是服务接受方。服务提供方的组成,首先是社区居委会、一线服务人员(教师、志愿者〕,其次是辖区学校,还有所在街道办事处、区教育主管部门、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服务接受方是学生及作为其监护人的家长。为便于管理协调,由社区负责人、辖区学校负责人、家长代表、居民代表组成校务委员会。

各方的主要职责如下:

社区居委会:具体管理和实施各项服务活动。居委会负责人兼任校务委员会校长,负责制订服务计划、经费预算及使用管理、领导社区分管干部开展工作。

服务人员: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业资格,按计划、规范要求实施服务行为。

辖区学校:免费提供服务场地,鼓励教师参与志愿服务,积极配合四点钟学校工作。

校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办学计划、经费收支,决定人员配置、考核、奖惩,研究处理突发事件等。

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四点钟学校发展规划,指导社区工作。

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四点钟学校的各项教育服务活动进行业务指导。

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筹协调。

学生及家长:学生有向服务人员和管理组织人员提出建议、要求的权利,并须遵守纪律,维护学校正常活动秩序。家长同样有提出建议、要求的权利,并有是否送孩子进四点钟学校的决定权,有推举和被推举作为家长代表参与校务委员会工作的权利。

以上各主体的职责或权利,应制定详细的标准工作规程予以落实。如:校务委员会会议规程、服务人员招聘规程、考核奖励标准及规程等。

待遇方面,主要是服务人员的工资标准、志愿者的补助或奖励标准,需要在全区作相对统一的规定。

(三)服务场所及服务行为

1.服务场所标准:开办四点钟学校须有符合要求的场所和设施,能满足放学儿童接受教育、开展活动的需要。一般由居委会辖区的小学提供若干教室,作为固定场所,学校教室在采光、安全、便利等方面都能自然达到四点钟学校的服务要求。特殊情况也可将居委会的活动室作为场所。所谓符合要求,除采光、安全属性外,人均使用面积也是其中重要的参数。设施方面,最基本的要求是有足够的供学生做作业或听课用的桌子、椅子。

除固定场所外,四点钟学校的活动不同于学校的课堂教学活动,还应有其他资源可以利用。目前,江东区要求全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文化体育设施,面向全社区居民开放,对社区组织的活动,学校和幼儿园根据需要无偿提供场地和设施。此外,市内、区内有多个青少年德育实践基地,也都作为四点钟学校开展活动之用。

2.教育服务行为标准:服务行为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等,是服务项目标准化建设的核心部分。

服务内容分基本活动与拓展活动两部分。基本活动:日常看护、安全管理、作业辅导。拓展活动:思想品德教育、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教育、体育运动、文化艺术教育、劳动与社会实践活动等。拓展活动开展好坏的标准,除次数多少的量化评定外,还应有选题与教学对象的身心特点相适应、与未成年人思想品德教育目标相吻合等定性指标。

服务方式包括编班授课、个别辅导、兴趣小组、社会实践、团队活动、展示活动等。要求教学目标具体明确,具操作性,体现知识、技能技巧的传授和能力及思想品德培养。内容与方式相协调,具有知识性、科学性、艺术性、思想性、趣味性、时代感。

关于服务时间,标准化的要求应该是每周一至周五学校放学以后到最后一个学生被家长接走之前的时间段。

四、标准化规范的特点

四点钟学校标准化建设,开始于白鹤街道。2007年7月,为规范“四点钟学校”办学,白鹤街道按照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形式,编制了《“四点钟学校”管理手册》。2008年,江东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江东分局,以地方标准的形式,制定了《社区“四点钟学校”管理规范》,2009年1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2009年7月7日,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全省第一批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四点钟学校社区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获准立项。四点钟学校标准化规范有以下特点:

(一)突出素质培养,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健康发展

四点钟学校办学宗旨被确定为:提高未成年人的素质,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品质健康发展。因此,《规范》强调在环节控制上尽量以学生接受素质教育、开展素质提高活动为教育核心。《规范》特别强调学校应注重这些关键指标,并对这些指标进行逻辑递延分级,使标准总体框架清晰、逻辑关系明确、指标分布层次合理。例如:“教育活动的开展”为一级指标,再层层往下延伸,分解为二、三、四级指标。但这些指标的延伸,始终围绕素质培养进行。在考核评价方面,突出重点考核指标,在考核分值的设计上突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等非智力培养因素,注重未成年人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注重合理评价,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

制定标准的目的是为了实施。《规范》的内容根据学校管理指标的具体情况,从监管、运行、教育管理及学生、家长体验等角度,对教育活动提供者、教育设施设备、活动流程、活动规范与要求、信息传递、考核评定等方面进行规范。由于教育设施设备、活动开展较多体现了学校教育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客观或硬性要求,在处理上,我们尽量淡化对教育活动评价的影响,而尽量从强调教育设备设施完好率、安全性与适用性,满足教育功能等角度加强引导。因而《规范》比较强调教育管理人员基本要求、岗位职责、工作态度等和管理人员有关的主观要素。同时,《规范》内容也强调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相结合。主观标准主要取决于对学校管理表现的主观体验和判断,是定性和不可量化的,如教职员工的工作态度等。客观标准是对教学流程关键表现指标的量化,是可具体测量的,如师生配备比例、满意度、活动评价记录等。而在考核评价方法中,也结合了实地查看、调查、听取汇报、材料审核、记录检查等主客观评价方法。

(三)实行星级管理,促进四点钟学校可持续发展

对四点钟学校的管理服务质量实施星级管理,定期进行星级评定。星级划分以基本要求、活动开展、特色指标三大要素为基本条件,包括办学条件、招生管理、活动管理、师资培训、组织领导等近80个计分小项,满分100分,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三星级,80~89分的为二星级,70~79分的为一星级。同时,对获得星级的四点钟学校,由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给予表彰奖励。

《社区“四点钟学校”管理规范》地方标准为四点钟学校的管理和政府、社会公众对学校的监督提供了依据。但是如何根据这个标准对四点钟学校的管理进行科学评价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因此,在制定《社区“四点钟学校”管理规范》的同时,也基于标准同步编制了《四点钟学校考核细则》,作为规范性附录成为《社区“四点钟学校”管理规范》的要素之一。《考核细则》分为“基本要求”评价、“教育活动的开展”评价和“特色指标”评价三部分。

为提高考核评价的可操作性,《考核细则》沿用了常用的“百分制”打分方式;在考核方法上,提出了学校自评打分、考核小组确认打分相结合,现场检查和资料查阅相结合的主客观评价方法。此外,为保证考核的公平、公正,本标准还对考核原则、考核机构和人员、考核程序及考核结果处置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这样,主、客观评价相辅相成、相互印证,通过对评价结果的统计和相关性分析,一方面可以用来衡量学校管理的质量状况,同时还能帮助被评价学校识别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管理改善的潜力和空间,为决策及管理层提供科学的结论和有价值的信息。

五、标准化建设的效果

(一)健全了组织协调机制

根据《社区“四点钟学校”管理规范》地方标准的要求,全区各部门的协调机制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作为“四点钟学校”的领导机构,区文明办作为“四点钟学校”管理办公室,统筹协调日常工作。区教育局积极做好教师的推荐、培训工作,着力提升“四点钟学校”师资队伍水平。各街道不仅加强了领导,注重了规划,还定期对“四点钟学校”进行指导和检查。“四点钟学校”所在的社区都设立了“四点钟学校”管理委员会,能够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工作的成效与不足。“四点钟学校”所依托的学校能够积极配合,大力支持,无偿提供活动场地和教师志愿者。

(二)统一了办学模式

在《规范》实施前,江东区的“四点钟学校”主要存在三种模式:以贺丞社区“四点钟学校”为代表的“社区主办、学校支持”的办学模式;以紫鹃社区“四点钟学校”为代表的社区独立运作模式;以百丈街道各四点钟学校为代表的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模式。实践证明,后两种模式不符合四点钟学校的发展规律,特别是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模式违背了“四点钟学校”纯公益性服务项目的初衷。通过《社区“四点钟学校”管理规范》地方标准的颁行,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模式逐渐消亡,社区独立运作模式实现了向贺丞社区四点钟学校办学模式的转变。目前,“区文明委领导、区文明办统筹协调、街道负责规划落实,教育局进行业务指导,辖区学校积极配合、社区组织实施”的四点钟学校办学模式已经成为政府大力推广的、被公众广泛认可的、适合江东区区情的服务模式。

(三)加强了内部规范管理

《社区“四点钟学校”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出台后,各街道、社区能够按照标准的要求,积极改善四点钟学校办学条件,严格招生管理、活动管理、师资培训制度。同时,通过全区性的考核评估、建立动态的星级管理制度、建立正常的工作反馈机制和群众监督机制等措施大大调动了各社区“四点钟学校”的工作积极性,较好地引导、督促“四点钟学校”健康发展,“四点钟学校”的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四)完善了经费保障体制

《社区“四点钟学校”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实施后,区财政增加了对四点钟学校的扶持力度,建立了稳定的经费供给渠道。各街道也相应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建立了以街道为主的硬件建设责任机制。要求学校通过多种渠道获得经费保障,这些渠道可包括政府资助、社会捐赠、按成本适当收费等。要求学校向学生收费时,应事先由校务委员会组织,由街道、社区、学校和家长代表共同参加的听证会确定收费标准,并报社区教育委员会备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适当减免。要求学校应建立经费使用监督机制、专款专用。经费的使用须校长批准,并做好经费收支记录。经费应主要用于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工资、水电费、设备购置与维修、物品购买、学生奖励、风险保证金等。实行了阳光财务政策,每学期至少公布财务开支情况两次,各四点钟学校经费的使用管理监督进一步加强,提高了四点钟学校有限资金的利用效益。

(五)强化了安全管理、风险管理机制

明确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学校的处理程序。要求学校加强安全教育和自救自护教育,学校活动设置应当包含安全教育内容。学校每学期应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及时解决。学校应制定突发性事件处置预案,成立以校长为领导的突发性事件处置小组。学校应将收入的5%~10%留作风险保证金等。

【注释】

(1)2004年,江东区委、区政府颁布《关于全面推广“四点钟学校”的实施意见》,编制了《江东区“四点钟学校”管理办法》、《江东区“四点钟学校”考核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召开了全区性的“四点钟学校”推广大会。党和政府的推动使四点钟学校在全区迅速普及,办好四点钟学校成为江东各社区居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2)《人民日报》、《浙江日报》等新闻媒体和人民网等主要网络都对四点钟学校作过相关报道。“四点钟学校”服务模式先后获得宁波市“最具影响力文明服务品牌”、浙江省“十佳社区服务项目”等荣誉。2006年,全国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现场会在江东区召开,在该次会议上,中央文明委决定在全国推广“四点钟学校”社区服务模式。

(3)如: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的“四点半学校”(2008)。青岛市市北区台东街道的“儿童社区家园”(2009)。上海市徐汇区康健社区的“四点半小课桌”(2007)。新疆克拉玛依市昆仑路街道雅典娜社区的“六点钟学校”(2009),等等。

(4)2009年7月,在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百丈街道所有四点钟学校的主办者均完成了从原社会委托人改为社区居委会的“转制”工作。

(5)目前我国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最低工资相差无几。宁波作为沿海发达地区,近年来一直重视改善社区工作者的待遇,相对于其他地区算是比较好的,但社区干部仍属低工资群体。如2008年度宁波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28778元,政府确定的中心城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850元,某社区居委会当月实发工资最低为1088元,最高为1639元,平均不到1300元,不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半。

(6)参见陈乃林《坚持以科学的理念促进社区教育的发展》,《教育研究》200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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