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感觉和知觉的基本规律
一、感受性和感觉阈限
感受性是指感觉器官对刺激的感觉能力。感受性的强弱用感觉阈限的大小来量度。感觉阈限是指能够引起感觉必须达到的刺激量。人体的每一种感觉都有两种类型的感受性和感觉阈限,即绝对感受性和绝对感觉阈限,差别感受性和差别感觉阈限。
(一)绝对感受性和绝对感觉阈限
绝对感受性是指刚刚能察觉到最小刺激的能力,绝对感觉阈限是指刚刚能引起感觉的最小刺激量。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任何刺激都能引起感觉的,比如微量的粉尘落在我们的皮肤上,就感觉不到。只有达到一定的刺激量才能引起感觉,比如在我们的手上放一克、两克重的砝码我们感觉不到有重量,但放三克、四克就能感觉到。那么刚能察觉到三克或四克重物的感觉能力就叫触压觉的绝对感受性;这三克、四克重物就是最小刺激量,因而是触压觉的绝对感觉阈限。
绝对感受性和绝对感觉阈限之间的关系成反比。就是说绝对感受性越强、越敏感,绝对感觉阈限就越小,反之就越大。绝对感觉阈限可因刺激物的性质和有机体的状况而有所不同。如刺激物的强度,持读作用的时间,个体的自身状况等,都会影响绝对感觉阈限。
低于绝对感觉阈限的刺激,我们虽然察觉不到,却能引起一定的生理效应。比如听觉阈限以下的声音刺激,不能产生听觉,却能引起脑电波的变化和瞳孔的扩大。这说明有意识的感觉阈限与生理的刺激阈限并不完全相同,生理的刺激阈限低于感觉阈限。
(二)差别感受性和差别感觉阈限
差别感受性是指刚能察觉出最小差异变化的能力;差别感觉阈限是指刚能引起差别感觉的最小刺激量。这表明引起某种差别感觉,原有刺激必须增加或减少一定的数量。比如原有200支烛光,增加或减少1支烛光,我们是感觉不到光的强度变化,而增加或减少2支烛光或稍多,才能感觉到光的强度变化。
1834年,德国生理学家韦伯(E·H·Weber·1795-1878)在研究感觉的差别阈限时发现,在一定范围内,每一种感觉的差别阈限和最初的刺激强度之比为一个常数,表现出一定的规律性。这种规律性可以用公式表示,这个公式叫做韦伯定律,也叫韦伯分数或韦伯常数。比如原刺激量为100克的重物,增减3克即能引起触压觉的差别变化,如果原刺激量改为200克、300克,则需增减6克和9克才能引起触压感觉的差别变化,差别阈限与原有刺激强度之比等值,均为0.03,表现为常数。不同的感觉系统,韦伯分数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各种感觉系统的韦伯分数,只在中等刺激强度范围内是正确的,在过强或过弱的极端刺激条件下就不正确了。
二、感受性变化的规律
感受性变化的基本规律是:在弱刺激的持续作用下,感受性提高;在强刺激的持续作用下,感受性降低。引起感受性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感觉的相互作用和客观实践的锻炼。
事物总是互相联系,相互影响的,对某种刺激的感受性不仅取决于刺激的性质,也取决于同一感受器接受其他刺激和其他感受器机能状态的影响。同一感受器接受的其他刺激以及其他感受器的机能状态对感受性产生的影响,叫做感觉的相互作用,包括同一感觉中的相互作用和不同感觉中的相互作用。
(一)同一感觉中的相互作用
同一感觉实际上是对一类分析器的总称,比如明视器、暗视器以及色觉分析器等,均属于视觉。所谓同一感觉的相互作用,是指同一感受器接受其他刺激引起对某种刺激感受性的变化现象。比如,“月明星稀”就是视觉中明视与暗视相互作用的结果。同一感觉的相互作用,其突出的事例就是适应和感觉的对比。
1.适应
适应是指在刺激物的持续作用下感受性发生变化的现象。比如暗适应就是在弱光的持续作用下视觉感受性提高的结果;明适应就是在强光的持续作用下视觉感受性降低的结果。所谓“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就是在“香”与“臭”的持续作用下嗅觉感受性发生变化,产生适应的结果。一般来说各种感觉都有适应的功能,其中视觉、嗅觉、味觉、温度觉和触压觉的感受性变化较大,适应性强;听觉和痛觉感受性变化较小,适应性较弱。
2.感觉对比
对比是同一感受器接受不同的刺激感觉在强度和性质上发生变化的现象,包括同时对比和先后对比。比如同时将两手分别放进热水和冷水中,过两三分钟再同时放进温水中,从热水中放进温水中的那只手感到凉,从冷水中放进温水中的手感到热;再比如先喝咸水,再喝泉水就感到甜。前者为同时对比,后者为先后对比。
(二)不同感觉之间的相互作用
1.在一定条件下各种不同的感觉都可能发生互相影响
首先,其他感觉能使视觉感受性发生变化。比如在噪音听觉的影响下,能使黄昏视觉的感受性降低20%;用凉水擦脸,能使黄昏视觉的感受性提高。
其次,其他感觉能使听觉感受性发生变化。比如断续的闪光能使声音的响度产生起伏的感觉。
最后,各种感受器的机能状态都可能发生互相影响。比如寒冬腊月,看到儿童吃雪糕会产生寒冷的感觉;嘈杂的声音能使痛觉增强;按摩能使疼痛减轻;食物的色、香、味能影响食欲等等。
2.不同感觉的相互补偿
感觉的补偿是指某种感觉机能的丧失而由其他感觉机能加以弥补,即机能代偿。比如盲人失去了视觉机能,通过听觉和触摸觉加以补偿;聋哑人则“以目代耳”。机能代偿的研究同样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如盲文的发明,“阅读仪”的创造等。
3.联觉
联觉也是不同感觉相互作用的重要表现。联觉是指一种感觉兼有另一种感觉印象。如听到某种声音时就产生某种色彩的形象;看到橙黄色就感到暖,看到海蓝色感到冷等均属联觉现象。联觉不是个别人的幻觉,而是一种普遍的心理现象,如甜蜜的歌声、明快的乐曲等都是各种感觉相互作用的结果。
(三)实践的锻炼
生活的需要和实践的锻炼也可引起感受性的变化,形成适应能力。如每一名正常人对本民族的语言都有极高的感受性,说话的人无论是男是女、声调的快慢,相互间都能确切地分辨言语的含义。一切专业人员由于职业的需要和实践的锻炼,对本职工作都有相当高的感受性。如多年从事研磨工作的技术工人,能够察觉到0.0005毫米的间隙,而普通人只能察觉到0.1毫米的间隙;经验丰富的面粉检验工,不仅能摸出面粉的等级标准,而且能辨别出小麦的产地;多年的黑色制品印染工,能辨别出40多种浓淡不同的黑色,而普通人只能分辨到2~3种。此外,琴师具有精确的音乐听觉;调味师和品酒员都具有高度完善的嗅觉和味觉。
感受性变化的规律,对于开发人的智力,发挥业务专长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一般来说,凡是需要增强分辨能力,都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相应感官的感受性;凡是要增强耐受力,就要降低感受性,以适应生活和工作的需要。
三、知觉的特性
知觉具有整体性、理解性、恒常性和选择性等特性。
(一)知觉的整体性
知觉的整体性是指知觉对于事物或现象的各组成部分和各种属性总是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加以反映的特性。整体性是知觉最主要、最基本的特性。无论事物的结构和属性多么复杂,也不管是同时或相继作用于人们的感官,均可作为整体加以反映,因而知觉与感觉相比,具有更大的信息含量,能够更加迅速地反映客观事物。如果感知的是熟悉的事物,那么只要知道其一个属性就能凭借以往的经验,立即感知其整体;如果感知的是不曾经验过的事物,亦可根据知觉对象的主要特征,将其组成有机结合的整体,力求反映其全貌。
如前所述,任何知觉对象总是以复合刺激物的形态对知觉发生作用的。然而作为知觉对象的复合刺激物,其各个组成部分和各种特性对知觉发生作用的强度是不同的。那些主要的部分和强的刺激,总是优先作用于人们的感官,从而形成概括的形象,而那些次要的部分和弱的刺激则往往被掩蔽。基于这一特点,教师在教学中就要有意识地引导学生通过感知其主要的部分,接受强的刺激以形成清晰完整的形象,同时又要有意识地突出那些弱而重要的细节,以防止因强的刺激的掩蔽而影响感知的效果。
一般来说,凡是具有接近性、相似性、闭合性、连续性和结构形态的完整性的事物,都有助于被感知为整体。
(二)知觉的理解性
知觉的理解性是指在知觉过程中,原有知识经验影响知觉效应的特性。知识经验和言语的指导作用是知觉理解性的重要条件。在一般情况下,人对任何事物的知觉都是根据原有的知识和经验来理解和领会的。知识经验越丰富,理解就越深刻,对事物的知觉也就越精确、越完整。通常人在感知某一事物时,总要在内心说出它的名称,将其纳入一定的范畴之内,用词来概括它,使之具有一定的意义。可见言语的指导作用,能唤起过去的经验有助于理解知觉对象的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原有知识经验对知觉对象的理解有积极作用同时也有消极作用。比如阅读课文或外语单词,由于有过去知识经验的补充,能够一目十行,十几个字母组成的单词,开口就读出来,从而大大提高了阅读的速度。同时也正由于有过去知识经验的影响,所以对词句中的某些笔误及顺序的颠倒往往不易察觉。这就要求在教学中,既要善于利用已有的知识经验加深对知觉对象的理解,提高知觉的效率,同时又要避免其消极影响,以提高知觉的准确性。
(三)知觉的恒常性
知觉的恒常性是指知觉条件在一定范围内发生了变化而知觉映象保持相对不变的特性。
心理是客观现实的反映,任何事物的基本结构、表现形态和主要特点都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因而知觉印象也必定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人对任何事物的感知总是以原有知识经验为基础的,因而知觉对象的某些条件或某些属性在一定范围内发生了变化,人脑仍然能够按照事物本身固有的属性加以感知,从而表现出知觉的恒常性。从这个意义来说,知觉的恒常性,实际上就是原有知识经验对知觉效果的一种调节,亦即头脑中储存的某种事物形象对该事物某些条件在一定范围内发生变化后的知觉映象的调节、矫正,使之更接近于该事物的实际的形象。
知觉的恒常性在视知觉领域研究得最多,表现也最明显,包括颜色的恒常性、形状的恒常性和大小的恒常性等。其中颜色的恒常性是指在不同照明条件下,人对颜色的知觉映象保持相对稳定。比如国旗,无论在白天还是夜晚,人们总是感知为红色的。大小的恒常性表现在物体大小的知觉映象不因距离远近的变化而改变。知觉的恒常性是人们适应环境和改变环境的必要条件,否则人们将寸步难行。
(四)知觉的选择性
知觉的选择性是指从复杂的环境中,把某一事物、现象或者它们的部分或属性区分出来予以优先反映的特性。
在现实生活中,作用于我们感官的事物总是复杂多样的,任何人都不可能同时感知一切事物,总是有区别、有选择地感知那些主要的、有意义、有特点或感兴趣的事物。在同一时间内,被感知的事物清晰突出,成为感知的对象,其余的模糊不清,退到后面成为背景,这就是知觉选择性的表现形式。
知觉的选择性制约于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就客观方面而言,遵从下述三条规律:一是对比关系的规律,对象与背景之间对比越鲜明、差别越大越容易感知;差别越小、相似性越大越不易感知。二是活动性规律,在背景相对不变的条件下,活动对象容易感知;在不规则运动的背景上,沿同一方向运动的物体容易感知。三是组合规律,在同一背景上,距离相近,形状相似,具有闭合性或连续性的事物易于感知为整体。就主观方面而言,与人的需要、动机、目的、情感和兴趣相符合的事物易于感知。
正因为知觉具有整体性、理解性、恒常性和选择性,所以人们才能大量地、迅速、准确地感知事物。知觉特性所表现出来的规律性,无论对教学还是在其他实践领域都具有广泛的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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