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延安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延安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时间:2023-02-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既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人才、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依法治教、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迫切需要。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延政办发〔2012〕102号,2012年7月1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陕政办发〔2009〕126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性

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既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人才、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依法治教、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市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办学条件极大改善,中小学管理不断加强,教育质量明显提高,素质教育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但是,一些地方和学校办学行为不够规范,还存在着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节假日违规补课、不落实国家规定的课程方案等现象,直接影响了中小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培养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正确的教育政绩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着力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切实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管理工作的统筹领导

1.加大教育经费投入。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均衡配置县域内义务教育公共资源,加大对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努力缩小校际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决纠正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校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

2.坚持以科学的标准和机制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严禁向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单纯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评价教育工作,严禁对学校进行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随意性检查。

3.优化中小学办学环境。明确教育、纠风、监察、宣传、物价等部门在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工作中的责任;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依法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创造良好舆论氛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学生参加庆典等各类商业性活动,学生参加公益性活动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指导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主要责任

1.强化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机制。倡导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和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和保障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

2.认真分析当前中小学办学行为、学生课业负担及体质健康状况,研究制订符合实际的管理办法;完善和强化乡镇中心学校的管理功能,健全和完善覆盖所有学校和教学点的管理体系。

3.严格落实《延安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八条规定》和《延安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条禁令》,着力解决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方面的突出问题,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

4.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经常性开展辖区中小学管理督导检查;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维护校园及周边秩序,指导学校做好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三)中小学要把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

1.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作为办学兴校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促进学校按照教育规律科学发展。

2.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按照减负增效的要求,深化校本教研,改进教学方法,改善课堂教学,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3.强化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意识。坚持“有教无类”和“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为每一个学生负责,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4.加强学校财务和资产管理。科学编制学校预算,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持收支公开,主动接受审计,严格规范各种收费。

三、着力解决义务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一)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

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积极开发和建设校本课程。严禁随意增减科目和课时,切实保证开设综合实践活动、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和相应课时。严禁随意加深课程难度、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中小学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年度用书目录征订教学用书;严禁任何部门、团体和个人滥发教辅材料或向学生摊派习题集、考试卷及课外读物。

(二)深化课程教学改革

全面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推进工程”,创新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深化课堂教学方法改革,增强教育教学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托延安“三大教育基地”和历史文化资源优势,把延安精神教育实践纳入学校德育内容,把陕北民歌、腰鼓、秧歌、剪纸等引进课堂,完善地方校本课程体系,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

(三)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和家庭作业总量,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不得超过6小时、初中不得超过7小时,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严格控制书面家庭作业,不得擅自提前复习迎考时间和延长学生上课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各类补习班、培优班、重点班和实验班;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一律不得组织和举办各类学科竞赛。严禁中小学为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开学、放假时间,学校要科学安排学生假期生活,保障学生休息的权利。

(四)逐步完善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价体系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科学的教育教学工作管理评价体系,以完成本学段国家规定教育目标为基本标准,以学业水平测试和学生综合素质等为主要指标,重视过程评价、综合评价和开放评价。严格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学期统一组织的学科水平测试不超过两次;严禁随意提升考试难度或超课标命题;不得以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和编排座位。

(五)加强招生管理

义务教育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或测试,不得以竞赛、奥赛成绩及特长作为录取依据。严禁违规提前招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不得随意发布招生宣传广告。教育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生成绩、录取结果等信息的保密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学生高考、中考信息。

(六)严格学籍管理

完善并严格执行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建立学生学籍与招生计划管理、质量监测、升学考试等工作紧密衔接、有效挂钩的工作促进机制。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各县区要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建立检查通报制度,杜绝学生无序流动。

(七)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各级纠风、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强化对中小学收费的监管,加大查处力度,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禁巧立名目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借读费或捐资助学费等费用,严禁以举办提高班、实验班、特色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严禁学校、教师组织或参与以赢利为目的的家教、办班补课、开办“小饭桌”、诱导学生参加课外辅导等。

四、严厉查处中小学不规范办学行为

各县区政府要坚持疏堵并举,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和处罚措施,推动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化、制度化。对违反规定的县区,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规定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县区政府或市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年度工作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违反规定的学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撤销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在对违规办学行为进行查处时,还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有关方面,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开展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检查整治活动。要公布举报电话,落实机构和人员,受理、查处群众对于违规办学行为的投诉和举报。教育督导机构要把规范办学行为列为督导工作重点内容,积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随机检查督导,督促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督促中小学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教育法规,落实中小学规范办学的各项要求。不断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提高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五、广泛开展政策宣传

各县区要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教育部门要通过教育网站和校园网开辟“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栏”,主动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中小学要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及时了解学生和家长心声,积极争取广大家长的理解与配合。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不炒作中考、高考成绩,努力营造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