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建立规范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举报督查监测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
(安政办发〔2012〕35号,2012年3月31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安康市贯彻《陕西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依法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关系国民素质的提高,关系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中小学生阶段是儿童少年身体发育和人格塑造的重要阶段,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对人的一生至关重要。过重的课业负担严重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影响学生的全面发展。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十分关心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对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目前全市特别是城镇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仍然过重,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各县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落实政府在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主要责任,切实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生教育全过程,努力构建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努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减负工作推动机制,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
二、依法规范办学行为
(一)加强和规范课程管理
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和标准,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课程,不擅自调整教育部或省定课程计划,随意增加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切实保障体育、音乐、美术、小学科学、小学英语和综合类、实践类课程的开设。任何学校不得增减课程和课时,严格按教学计划组织教学,不得提前结束新课。
(二)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在校上课和课外自习时间的规定,学生在校学习(不含课间休息、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时间小学生不宜超过6小时,初中不宜超过7小时。在校学生(含住校生)每天晚自习时间不得超过2课时,严禁利用晚自习进行文化补习或组织学科教学活动。要科学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按照不同学段和年级,走读生和寄宿生的实际需要,对学生休息时间、学习时间、锻炼时间做出合理安排。严格实施大课间体育活动和课外集体体育锻炼制度,确保学生在校园内每天至少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切实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天有9小时以上睡眠时间。
(三)严格规范考试管理
控制学生考试次数和难度,禁止随意组织学校参加各种统考、联考等,小学只在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全校或全年级性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初中每学期只进行期中、期末两次全校或全年级性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所有考试试题都不得超出课程标准要求。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入学考试或其他形式的入学测试。
(四)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坚决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法律规定。各县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科学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公平分配优质教育资源。招生期间必须公布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等重要信息。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不得通过“奥数班”等校外培训机构招收学生,不得跨学区招生。
(五)加强学生竞赛活动管理
严禁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严格控制学生竞赛活动,任何单位组织以学生为对象的竞赛活动必须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举办,也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考级的成绩,不得作为入学、分班和评优评先的依据。
(六)坚持素质教育评价导向
教育部门不得对学校和教师下达升学人数、升学率或者其他类似指标任务,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不得以升学率、学科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得炒作、宣传学校升学率。建立健全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学校质量标准、以发展为导向的教师能力标准、以“学习、实践、创新和主动适应社会”为导向的学生能力标准,建立和完善学校自律、教育部门监管、家长和社会参与的质量评估体系。小学学期、学年成绩实行“等级+评语”评价,初中学业成绩采取“等级+综合素质”评价。
三、全面落实减负要求
(一)严控学生作业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得留书面家庭作业。以中等水平学生完成作业时间计算,小学其他年级学生平均水平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学生平均水平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不得超过2小时。学校学科教研组必须坚持每周研究一次学生作业布置,提出学生作业周布置计划,经主管校长签字实施。教师布置作业必须“精选、先做、全批、讲评”,优化作业内容,创新作业形式,提倡布置口头性、差异性作业,注重作业的实践性、探究性。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学校和教师不得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二)规范教材和教辅资料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选用中小学教材。严禁选用省教育厅颁布的中小学教材目录之外的教材,严格按照要求在学生自愿选择的基础上,推荐使用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中小学教辅公告中的教辅资料。严禁教育部门和学校统一组织征订教辅资料,或向学生摊派习题集、考试卷及课外读物。清理非法出版的奥数教材和教辅资料。鼓励学校开发校本辅导材料。
(三)严禁违规补课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利用寒暑假、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初三年级以外的中小学生进行大面积补课,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学校不得将校舍、设施设备等租(借)给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各类补习班、培训班,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一律不得组织或者参与学生的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活动。
(四)保证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学校要建设好音乐、美术、科技、劳作、图书(阅览)及实验室等各种功能室和体育场馆,按标准配齐设施设备。要加强实验操作等课程内容的教学。每天课后安排1节课外活动,组织学生参加体育、艺术、科技、生活技能训练、礼仪训练等课外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确保每位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掌握两项体育技能、一项艺术特长,培养一项科技爱好。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挤占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
四、构建长效保障机制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必须共同努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教育部门、学校具体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各级教育、纠风、监察、宣传、物价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工作职责,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调整教材内容,科学设计课程难度。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考核办法。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规范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丰富学生课外及校外活动。加强对备课和上课的督导检查力度,保证减负担不减质量,切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要把减负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给学生留下了解社会、深入思考、动手实践、健身娱乐的时间。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改进教学方法,增强课堂教学效果,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爱好。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儿童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加强与学校的沟通配合,共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二)建立监测考评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工作进行全程监测,把学期初和学期末作为重点检查时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按期整改。把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纳入县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纳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加强督导评估和考核。把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作为评优树模、校长任用、教师晋级重要依据。
(三)建立公示举报制
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规范办学行为、减轻课业负担的有关内容和要求,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校务公开栏、校园网、给家长书信等形式将课程计划、作息时间、教师任课任职、课外文体活动安排、作业量、质量检测等进行公示,向社会、家长告知,接受群众监督。市教育局要建立专项举报登记制度,作为专项检查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齐抓共管联动制
加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效沟通,相互配合支持,形成合力。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工作的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要多宣传和报道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宣传和报道各地开展整治不规范办学行为的举措、做法以及进展和成效,坚决不炒作中考、高考成绩,不以任何形式宣传和报道应试教育的做法和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教育、关注学生全面发展、支持学校落实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教育、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和组织要指导和支持中小学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加强家校沟通配合,帮助学生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正确的成才观,积极争取广大家长对减负工作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
各级政府要疏堵并举,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和处罚措施。各级教育、纪检、监察、纠风、文明办等部门要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纳入学校文明单位创建、行风建设、师德建设重要内容。坚决查处有禁不止、顶风违规人员,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和所在单位领导责任。凡违反规定、情节严重、整改不力的,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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