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下“贪泉”水高洁志不改
这是东晋时候的故事。皇帝下诏书,要吴隐之去广州任刺史。
当时的广州辖境相当于今天的广东、广西两省大部分地区。这里开发得比较快,物产丰富,比如当地的珍珠,转运的象牙,山珍海味,名贵药材,多得很。据说,只要从当地带一小箱珠宝珍异返回内地,就足够供子孙几代挥霍享用。前后出任广州刺史的,在任期内多以搜括财宝为务,没有不发横财的。所以,历来有“广州刺史但经城门一过,便得三千万”的说法。难能可贵的是,吴隐之并未因此丧失清正廉洁的情操。
元兴元年(402年)春,吴隐之带着家人南下赴任。上任途中,一天,到了广州城北的石门。石门有眼泉水,人称“贪泉”。据说凡是喝过贪泉水的人,都要丧失廉洁之性,变得贪婪无厌。因此,大凡经过石门的人,为了标榜清白,宁可忍着口渴,也不稍占一下“贪泉”水。吴隐之却偏偏不信这种邪说,他走到“贪泉”,径直俯身从泉边舀了一杯水,当众一饮而尽,并赋诗一首念给大家听。
诗的意思是:“从来说这泉上的水,一沾唇就贪心无厌,如果让品行高洁的伯夷和叔齐喝下去,定不会改变初衷的。”
大家知道,这是新刺史当众做出的承诺。果然,吴隐之说到做到。到任后,对自己督责更严,生活俭朴,只用青菜或干鱼下饭。除维持简单生活之外,一切收入都缴给公库,对政务则是昼夜操劳,严明法纪。
吴隐之为官几年,卸任北归时,行装几乎没有什么添置。路上,还闹了一段小插曲,他的妻子刘夫人,私下节衣缩食,买了一斤沉香,打算回到北方换点钱补贴生活,快到家时,被吴隐之发现了。他问明情况,生气之余,随手抄起了沉香,扑通一声、扔进了深深的湖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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