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样性(biodiversity)这个词在今天的欧美国家几乎已变得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了。可是在30年前,欧美人并不使用biodiversity这个词,而是使用与此词几乎相等意义的术语:“生物学多样性”(biological diversity)。1970年代到80年代生态学者深刻认识到,由于人类的活动,全球性的生态环境遭遇到很大的破坏,许多物种濒临灭亡。1986年在美国召开了题为“处于危机中的多样性”的大型国际会议,据说出席人数达14 000多人。大会的主持者生态学家罗森(W.G.Rosen)把biological diversity(生物学多样性)这两个英文词缩成为一个词:biodiversity。他这样做的目的是在于唤起广大民众与政治家能够对生态环境不断恶化与不少物种濒临灭亡的严重事态加以重视并思考解决之策。有些欧美生物学家认为,英文术语的这一改变对于扩大宣传生物多样性的理念和加强保全生物多样性的意识产生了积极的效果,从而达到罗森期许的目的。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说,“生物多样性”和“生物学多样性”在语感上似乎是没有什么差别的。
何谓生物多样性,迄今并没有一个让所有生物学家、生态学家都认可的公式型的定义。不过,学者们普遍接受这样的共识:生物多样性是一个概括性的用语,它涵盖生物在各个水平上的多样性。从个体群的多样性即遗传多样性,地理分布多样性,种、系统及更高级分类范畴的多样性,以至于达到生态系统多样性(ecosystem diversity)。而遗传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的基础。不管生物多样性在理论上如何定义,其实人类从诞生的时候起,在求生的过程中就开始逐步认识生物多样性了。所谓生物多样性,说白了,就是生物界表现出的林林总总、形形色色。今天科学家研究生物多态性这个问题,对于保障人类继续生存与发展确实有着密切而重大的关系。
1992年6月,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倡议,许多国家政府在巴西里约热内卢签署了《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1993年生效。我国于1992年参加了该公约,到2009年10月,全世界已有191个缔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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