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语文课程设计
一、识记基本概念
语文课程设计:是指拟订语文课程的组织形式和组织结构。它决定于两种不同层次的课程编制的决策。广义的层次包括基本的价值选择,具体的层次包括技术上的安排和课程要素的实施。
二、理解分析基本原理
(一)语文课程设计的三个层次
1.宏观层次,是对课程体系结构的整体编制,如国家颁布的教学计划或课程计划。
2.中观层次,是对具体课程的编制,即语文课程的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
3.微观层次,是教师对语文课程的再设计,即语文学科教学设计。
(二)课程的三级管理
1.“国家课程”——国家教育部主管。
负责制定国家课程政策,决策重大课程改革;制定指导性课程计划;制定必修科目国家课程标准(包括教学标准、评价标准);审查并向全国推荐学科教材;指导、检查地方课程管理工作;审批地方重大课程改革试验;制定升学考试制度,指导升学考试的实施;确定某些课程管理权限的下放。
2.“地方课程”——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主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确定本省执行的课程计划和必修科目课程标准;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课程改革方案,报国家教育部审批;审批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编写的选修课教材、乡土教材;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编教材(包括经批准编写的、在相应行政辖区内使用的教材);指导市(地)、县(市、区)教委选用教材;指导、检查各地课程管理工作;确定中考实施办法,指导考试工作;确定某些课程管理权限的下放。
3.“学校课程”——学校主管。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确定本校必修科目的实际课程标准;确定选修教材的编写、选用;开发活动课程;制定重大课程改革方案,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课程实施的管理。
(三)语文课程设计的基本途径
1.语文课程形态的多元选择。
2.语文教材的“多样化”。
3.语文教师参与课程研制。
*(四)普通高中语文课程设计的原则
时代性;基础性;选择性。
(五)高中语文设置必修与选修课程的原因
1.使全体学生都获得必需的语文素养,为学生构筑共同的、基础的语文课程。
2.促进学生特长和个性的发展,为学生构筑具有多样性和可选择性的语文课程。
*(六)高中语文课程的必修、选修模块设计
高中语文课程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个部分,实行学分制,必修课程10学分,选修课程最高可达14学分。必修课程包含“阅读与鉴赏”、“表达与交流”两个方面的目标,组成“语文1”至“语文5”五个模块。每个模块都是综合的,体现“阅读与鉴赏”、“表达与交流”的目标和内容。选修课程设计五个系列。系列1:诗歌与散文;系列2:小说与戏剧;系列3:新闻与传记;系列4:语言文字应用;系列5:文化论著研读。每个系列可设计若干模块。学校可根据本校的课程资源和学生的需求,按照各个系列的课程目标有选择地开设选修课程。对于模块的内容组合以及模块与模块之间的顺序编排,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通实施。具体课程的名称可由学校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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