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图案与手工欣赏概述
人们一般把美术理解为造型艺术的概括,它包含绘画、雕塑、建筑和工艺美术。现代工业社会把“工艺美术”和“艺术设计”分列为两个不同范畴的同一门类。而图案、手工当属工艺美术的范畴。
一、美术的文化内涵
每一科目的体裁内容都随着各个历史发展阶段的生产、生活方式的不同而有主流题材和艺术样式方面的发展,题材是时代思想和社会审美情趣的反映,样式表现则往往受到美术赖以表现的材料的制约。这就必然决定了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美术形式包容着该历史阶段“精神”和“物质”的具体进程。所以美术是人类文化发展的形象记录,同时也包含着“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精华。
人类社会的文明总是从低等级向高等级演变,这是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各个不同等级的文明和最具价值的风貌特色都在该阶段的美术中得到集中体现。例如,史前文明的文化是以彩陶为代表,奴隶社会文明在青铜器中得到典型体现。到了后世,宗教的文化在雕塑和绘画中有最鲜明的展示。欧洲工业社会在崛起之后,冲击了中世纪农耕社会的固有审美观念,多元化的精神追求在“现代派”的艺术作品中也得到了充分的再现。人类社会发展中有等级的高下之分,但作为美术作品而言,其文化价值并没有大小之别,因为它们是人类在各自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典范之作,都保留了自己所生活的那个时代的“身影”,都真实形象地记录了那个时代的文明程度和文化背景。这个“文明”既包含了物质文明的外在形式,也蕴涵了精神文明的主要内容。
所谓“物质文明”的外在形式,主要是指作为艺术作品载体的物质性而言,是指“人造物”活动中在“物”的前提下“造”的方式。如新石器时代的物质文明主要是由彩陶文化作为一种载体来体现的。“彩陶”作为陶器的一种,能够体现当时物质生活水平状态,制作方式和加工技术生产力的水平。从仰韶文化到龙山文化,制作方式从“泥条盘筑”发展到“轮盘转制”,这是生产力提高的进步标志。可见物质生产方式从一开始就推动着精神文明的发展,而精神文明一旦发展,都会相对独立于物质的生产方式之外,并且在它的影响下,物质文明开始有意识地向着美的方向延伸,所以,人类的造物活动总是越来越注重外在的造型和色彩,也就是越来越追求美,追求符合自己审美标准的美。
造型艺术又是美术的一种,除了外在形式上的美之外,最重要的还是作品所表达的某种意境之美。在中国,美术作品以绘画为主流,而绘画所追求的“意境”、“境界”很大程度上又受到当时社会流行的潜在的种种生活观念、思潮的影响。孔子说过:“道不行,乘桴浮于海。”圣人尚且如此,作为孔子的弟子门徒,又何尝不可以在大自然的欣赏中去躲避严酷的现实呢?因此,就自然把山水画的审美标准明确为“暢神”,就是在沉重的社会现实面前让压抑的精神“能量”有所释放,这种“释放”是以一种平和的方式进行的。随着时代的发展,绘画“意境”的追求在有影响的文化人那里,提出“诗境”的标准,这是使中国绘画向“诗化”的方向靠拢的重要开端。从此以后绘画不再单纯是一种形象的纪录,而是人们心目中“诗化”了的物象表现方式,这就大大提高了中国绘画的文化品位,也大大丰富了中国绘画的内在文化底蕴。
中国的图案与手工艺品在美术的历史长河中并没有和绘画截然分开,而是作为一个整体被共同欣赏、共同关注。长期以来,图案虽然与手工艺品被文人派画家一直排斥在高档艺术品之外,但在人们的实际生活中,图案与手工艺品却是既实用又具有价值的艺术品。它的审美标准也是以中国传统文化——儒家、道家的文化为底蕴的。
二、美术的功能和作用
美术的功能和作用是多方面的。一般而言,美术具有教育功能、认识功能和审美功能。这三个方面又构成了美术的社会功能。
美术的教育功能主要指通过艺术的形象教育,使人们遵守一定的道德规范,坚定某种信念。也就是说,美术作为艺术之一,具有一定的“政治教化”作用。在“政治教化”性质的“教育功能”之外,美术的教育功能更多地表现在对道德、修养的辅佐性方面,鲁迅对此曾指出:“美术可以辅翼道德。美术之目的,虽与道德不尽符,然其力足以渊邃人之性情,崇高人之高尚,亦可辅道德以为治。物质文明,日益蔓延,人情因亦日趣于肤浅;今以此优美而崇大之,则高洁之情独存,邪秽之念不作,不待惩劝而国安。”蔡元培大力提倡“以美育代宗教”,也是因为作为“美育”的重要载体之一的美术,有辅佐道德进步的教育功能之故。
美术的认识功能,所谓“认识”是因为美术的素材取自于现实生活,现实生活中的素材本是分散的,艺术家把这些分散的素材集中起来,用自己的构思去丰富它,用自己的构图来提炼它,使现实生活的某个画面更加典型,以典型化了的物象而打动审美主体。反过来说,审美主体在这些典型的作品中之所以能够被打动,就是因为可以从中更清晰地认识到“生活”的本质。
美术的教育、认识功能和其他学科的功能相比,有一个最大的不同,就是这些功能都是在“审美”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审美”的过程,谈不上美术的功能。所以说美术的审美功能是它最主要的功能。
自然界的万事万物本身并没有什么美与不美的界限,就像色彩本身无所谓美与不美一样。事物和色彩之所以有美与不美的区别,都是在和人的社会生活发生关联之后才显现出来的。所以“美”与“不美”是人自己的生活观念及价值取向的一种标准,特别是作为社会人的一种意识反映。
人既创造了“审美客体”,使自然物产生了被“审美”的可能性;同时也创造“审美主体”,审美也就成为他自身不可缺少的一种精神需求。人在进行审美活动的过程中离不开对对象的形象联想,这是因为美术十分注重“迁想妙得”的作用,艺术家把自己在现实生活中特别受感动的内容,通过形象塑造的方式加以寄寓,也就是古人所说“亦以神明降之”。创作者在作品中注入了自己的情感,因而艺术作品已经不再是对象的简单模仿和复制,而是带着作者强烈的审美情趣,才能在欣赏中引起共鸣。
人类的天性是崇尚“美”而贬抑“丑”,崇尚“善”而贬抑“恶”,崇尚“真”而贬抑“假”。在审美观念上,“真”和“善”也都是“美”的重要因素,“恶”和“假”则是“丑”的重要部分。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文化层次的不断提高,人类在“美”与“丑”的概念中不可避免地带有明显的“社会性”。因此,在美术作品中必须依附于艺术的审美功能才能实现。
艺术的“认识功能”也同样离不开“审美功能”的制约。现实生活中的美和丑是相对的,艺术是创造美的工作。在艺术作品中,即使表现现实生活中公认的丑的事物,只要在艺术上能够深刻揭示其本质,使其成为一种艺术形象,那么这种生活中的丑在艺术上也因为是成功的形象,从而成为审美的对象。
在一些自然题材的美术作品中,审美功能还受制于审美主体的“心境”和“情绪”影响。同样是盛开的鲜花、欢唱啼闹的鸟雀,在心情愉悦、情绪轻快的人看来是怡人和惬意的。但在杜甫眼中,却可以是“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同样的山川在一些人看来,又可以是“满目萧条”的“残山剩水”。大自然作为审美客体本身其实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变化,之所以在不同的人看来会有如此大的区别,完全与审美主体的心境、情绪和他们不同的生活阅历有关。但是,不论他们的感受有多么大的不同,作为美术的“审美功能”,其作用都能使审美主体在优美、恬适、悲壮、苍凉、雄浑、冷寂的一种“意蕴”中得到审美体验,从而在精神上得到某种解脱和慰藉。
三、绘画与图案、手工的关系
图案、手工绘画与美术欣赏等课程的内容,都有着密切联系。绘画为手工制作培养了一定的造型能力,美术欣赏为手工制作提供了审美标准与取向。手工课之所以单独地设立,是因为它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教学体系。手工与绘画最大的区别在于,绘画是用纸、笔、颜料等在二维平面上塑造三维立体形象。而手工制作则是用点、线、面、块状材料塑造物体的平面或立体形象。图案、手工与绘画是相对独立又密不可分的同一学科的一部分,对于幼儿教育专业的学生而言,图案、手工与绘画都是需要认真学好的重要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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