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形式美的原理与法则
从形式美感的角度,对图案形象的大小、位置、方向、色彩进行组合排列和构图布局,称为图案的组织规律或形式美法则。
变化与统一规律是事物对立统一规律在造型艺术中的应用,是图案组织规律的基本原理、依据和总的指导原则。变化与统一的基本精神就是对比,变化中通过条理与反复、均齐与均衡、节奏与韵律等规律的运用,求得画面达到协调统一的效果。
变化是将在形状上大小、方圆、宽窄、曲直不同,在排列上高低、长短、疏密、方向不同的图案纹样并置于同一画面,突出差异与对比因素,达到图案形象的生动、活泼和富有动感的效果。
同时强调图案各部分的造型、色彩、结构、排列等相同或类似因素的内在联系,突出秩序、节奏、协调等条理性,形成一致性和整体感。如形象排列的方向一致性,色彩使用中色相、冷暖、浓淡的一致性,表现技法的一致性等。
变化与统一是相互依从的,变化过分则易产生紊乱,统一过头则会产生呆板单调。应在变中求整,平中求奇,达到变化与统一的完美结合。
一、条理与反复
条理是指“有条不紊”,反复是指“往返重复”。两者相结合,就是要按照一定的比例、距离、位置有条不紊,往返重复地安排图案的单位纹样。连续纹样、均齐形式和平面构成中的一些构图都采用了此项法则。这类纹样都有强烈的节奏美感和连续的韵律美感(见图1~9)。
图1~9
二、均齐与均衡
均齐又叫对称,是指在中心点或中心线的上下、左右或周围安排同色、圆形、同量纹样的对称平衡形式。这种条理性强并有统一感的形式,可以产生安定、稳重的感觉(见图1~10)。
图1~10
均衡是一种不对称的心理平衡形式。以图案中心为轴,上下左右几面纹样的重量、色彩、动态、位置呈不对称形式。但能利用虚实、呼应、色彩的轻重感和形象的体量感,在变化中求得力的平衡关系,即在变化中求和谐(见图1~11)。
均齐、均衡都是为了求得画面的平衡,但均衡形式较均齐形式更活泼、生动、自然。
图1~11
三、对比与调和
利用图案的形象、色彩、体量、组织、排列、肌理、线条、质感等方面的差异和矛盾,运用相互衬托的方法,突出图案纹样的特征与个性,增强艺术感染力的方法叫对比。如形的大与小、方与圆,色的明与暗、冷与暖,线的粗与细、曲与直等。
调和是追求画面中形状、色彩、线条等各种造型因素的协调关系。如圆与椭圆,色彩的同类色、邻近色的相互组合,形成和谐、协调、安定、完整的艺术效果,使人产生柔和、舒适的感觉(见图1~12)。
图1~12
对比与调和如单独运用,各有所长,也各有不足。如果结合运用时,可以使对立的因素共处于一个完整、协调的统一体之中,相辅相成,恰到好处(见图1~13)。
图1~13
四、节奏与韵律
节奏是规律的重复,是在条理与反复的基础上产生的节奏美感。韵律是有规律的渐次与渐变,产生类似音乐与诗歌中的周期性、起伏性、流动性的美感。生活中植物叶的对生、互生、轮生,水的漪涟,海的波涛,无不产生节奏和韵律美感。在图案形象与色彩组织中,利用形的大小方圆、色的冷暖灰艳、质的动静软硬等,都可以产生具有节奏与韵律美感的艺术形象(见图1~14,图1~15)。
图1~14 连续
1~15 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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