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违纪学生可终止其助学金,并向上级机关报告其违纪情况。学生流失的系部,在半个月内必须上报学生处,下月起终止其助学金。
30 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政策解读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学生。
(1)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业户学生身份以户口登记为准。
(2)城市户口是指银川三区、石嘴山大武口、吴忠利通区、固原原州区中卫城区的常住户口,除此以外都为县镇非农户口。
2.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3.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不申请不受助。
农村、城镇学生需材料:
(1)申请表、申请书各一份。
(2)户口本第一页、户主页、本人页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二份。
城市学生需材料:
(1)申请表、申请书各一份。
(2)城市低保复印件一份,无城市低保的需要社区贫困证明原件一份。
(3)户口本第一页、户主页、本人页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4)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两份。
按照以上顺序装订好左上角,上交到学生处。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立档案备查。违纪学生可终止其助学金,并向上级机关报告其违纪情况。学生流失的系部,在半个月内必须上报学生处,下月起终止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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