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银川市特困生减免学费制度解读
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方案的通知》(〔2010〕22号)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我区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学费。现就免学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免学费范围
实施免学费的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含中师)、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在籍学生。
二、免学费对象(不受户籍限制)
免学费对象包括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城市、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并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可同时申请免学费。
三、免学费比例
(一)一、二年级学生
1.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的25%确定。
2.城市户籍家庭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户籍学生人数的15%确定。
3.涉农专业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政策。
(二)三年级学生以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获取的收入弥补学费。
四、免学费标准
银川市物价局核定各专业学费为标准。
五、确定免学费审批条件
(一)在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优先考虑:
1.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
2.孤残学生;
3.农村独生子女;
4.烈士子女;
5.偏远地区、吊庄移民家庭学生;
6.家庭突遇重大不幸者(交通事故、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等)。
(二)在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该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父母下岗无正常经济来源,家庭经济困难;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3.家庭突遇重大不幸(交通事故、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等);
4.孤残学生;
5.烈士子女。
六、减免学费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1.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减免学费申请表》一式两份;
2.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1)户口复印件;
(2)受资助学生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或其他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含特殊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各班按分配名额,通过学生自评、班评上报各专业部审批,各专业部将纸质材料、电子文档按顺序整理好上报学生处,由学校组织初审。
4.学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有关部门审批。
6.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并将学生减免学费发放到学生的中职卡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由财政部门根据最终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直接将减免学费发放。
7.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立档案备查。
8.班主任、专业部要及时掌握学生流失情况并向上级机关报告,在半个月内必须上报学生处,以便及时终止其减免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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